《苏州市非居民企业办税指南》操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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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非居民企业办税指南操作流程图根据苏州市非居民企业办税指南,境内企业操作流程简图如下请各企业结合苏州市非居民企业办税指南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内 容步 骤自签订合同(包括被投资居民企业做出向非居民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或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境内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表单:附表一(表1、3),利润分配还需提供附表三 签订合同备案 P

2、6确定扣缴类型 适用税率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常见类型:n 承包工作n 劳务 管理服务 设计劳务 咨询、培训 修理劳务 常见类型:n 借款利息n 股息(税后利润分配)n 特许权使用n 租金n 担保费n 财产转让收入(如股权转让溢价)非居民企业如需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在合同备案时,由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表单:附表五 享受优惠申请 P12在合同变更(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表单:附表一(表4)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

3、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境内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表单:附表一(表4) 合同变更备案 P6、7指定扣缴的以指定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自代扣代缴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指定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扣缴,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自行申报缴纳。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在税务登记地自行申报纳税。表单:附表四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应在其主管税务机关,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4、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法定源泉扣缴义务人应扣缴未扣缴,由非居民企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申报纳税。表单:附表四 申报缴纳税金 P8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国际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简称税务证明)。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

5、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表单:附表二(表10) 开具税务证明 P15源泉扣缴税款情况汇总表合同或协议涉及多次付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源泉扣缴税款情况汇总表及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表单:附件一(表6)非居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向非居民支付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开具验收证明前,向其境内机构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报告非居民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执行进度、支付人名称及其支付款项金额、支付日期等相关情况。对所有合同项目,均应在办理最后一次证明开具前,到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表单:附件一(表7、8、9) 合同清算手续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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