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381825 上传时间:2021-05-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5: 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熏蒸 ....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附件5: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处理库技术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熏蒸处理库应位于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内,用于散货、木质包装等熏蒸及热处理,包括熏蒸库房、施药室、控制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第二章 熏蒸库房技术要求第二条 熏蒸库房是用于存放熏蒸对象并对其实施熏蒸处理的场所。库房规格分小、中、大三种,库房内部容积分别为40、80和120立方米,库房内部高度不低于3米。第三条 熏蒸库房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无裂缝,表面光滑坚实,墙面披2cm以上水泥层,墙体、天花板、地面需进行防水处理,保证库房内墙面不吸附熏蒸剂以及被熏蒸剂穿透。库房顶层建设隔热层,内部地面比库房外地面至少高15厘米。第四条 熏

2、蒸库房大门向外开启,门前应铺设坡度合适的斜坡,大门尺寸适宜,以方便叉车等机械装卸工具进出库房作业。第五条 熏蒸库房内设置排气设备、照明设备用电源,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排气和照明控制设施开关设在相邻的控制室。库房外设置夜间作业照明设施。第六条 熏蒸库房应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沙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第三章 施药室技术要求第七条 施药室是用于存放现场熏蒸药物和进行熏蒸操作的场所,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密闭性能要求良好,顶层建设隔热层,室内地面比室外地面至少高15厘米。第八条 施药室设置双重铁门,向室外开启,并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第九条 施药室内设置排气设备、照明设备用电源,照明设施

3、应具备防爆功能。排气和照明设施控制开关设在相邻的控制室。第十条 根据需要,一个施药室可对应多个熏蒸库房使用。第四章 控制室技术要求第十一条 控制室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熏蒸处理进行操作和监控的场所,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与熏蒸库房、施药室相邻建设。第十二条 控制室与熏蒸库房、施药室之间的间隔墙设置密封的防爆观察玻璃窗,窗体长200cm,高100cm,窗下离地面120cm,通过观察窗应能观察库房、施药室内排气设施运作情况。控制室内靠近熏蒸库房观察窗一侧设置电源接口,用于安装温度、浓度监测等仪器设备。第十三条 控制室内设置排气、照明和空调设备电源,其中,排气开关设在控制室外。控制室内安装熏蒸库房、施药室的排气、照明设施控制开关。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一个控制室可对应多个熏蒸库房和施药室使用。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熏蒸处理库建设参考示意图如下。熏蒸库房1施药室熏蒸库房2控制室 第十六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口岸熏蒸处理业务量,具体确定熏蒸处理库的熏蒸库数量和容积,以及施药室、控制室的面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