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制.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424305 上传时间:2021-05-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德治与法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论德治与法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论德治与法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论德治与法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论德治与法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德治与法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德治与法制.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论“德治”与“法治”系 部: 软件学院 学生姓名: 专业名称: 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班 级: 1032班 指导教师: 论“德治”与“法治”【摘要】德治即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得到、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确认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关键词】法治;德治;内涵;

2、前 言法治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依法治国、举措而已”、“君尊则令行”则是古代法家所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以德服人是传承的文化。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在现代社会中,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一、法治的含义、结构(一)法治的含义 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常见词有:“rule of the

3、 law”、“rule by law”、“government through law”等。这些词的含义分别可以译为“法的统治”、“依法统治”、“通过法律的治理”。由此,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作过相当经典的解释:“法治应包括两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要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揭示了法治构成中两个最基本的要件,即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二、德治的概念和在中西方实践中的困境二、德治的含义和特征(一)德治的含义 如同法治一样,什么是德治也有不同的见

4、解。作为一个民政的大一学子,以我的知识面,我认为德治是一种对应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二)道德的特征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的内容与评价总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首先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级的道德。不同于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活动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

5、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一切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意义在于要求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并不以行为人取得某种权利为前提条件。道德调整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三、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德治虽不能作为主要模式与法治相竞争,但法治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代替道德的重要作用。相反,理想的法治必须有道德的支持,这部分是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部分是由于道德和法律具有不可替换的互补功能。举几个最惨痛的例子:一个是苏格拉

6、底之死。苏格拉底是在完全符合雅典法治的前提下,依据当时的法律以民主投票的方式判处死刑的。另一个例子是西塞罗的法治理论和实践未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蜕变,甚至他自己也被残杀。还有一个例子是在世界公认的优秀的魏玛宪法制度框架下,希特勒通过法定选举程序上台执政实施专制独裁。1.1法治之法应该有道德性法治是奉行法治国家人民的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是人们理想社会的实现。这势必牵扯涉到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评判,而人类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与道德相抵触。一旦法律变成缺德的东西,法治也会成为压制人类理想的东西,很难想象,这样的法律能被人们接受,这样的法治无法实现其目标。1.2道德不可直接成为治国的依据一个

7、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道德的这些属性使它难以担当治国重任。结 论我们探讨了法治治理国家和德治治理的一些基本结构和波几点,对德治和法治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一定的了解,依法治国、依国治国相辅相承,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成为我们建立真正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承治理国家的社会实践,理论结合实践,再从实践中找出真理,达到德治与法治相互契合的现实合理性。这就是我的观点。致 谢在此我感谢我的老师,这学期来对我的细心指导,让我学到了很多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阳导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最后,真心的祝阳导永远开心。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这是我第一次写的论文,虽然很多的都是借鉴的网上知识,但是我依然学会了很多,知道了论文格式,懂的了怎么写好一篇论文。 感谢阳导,给予了我本学期愉快并且开心的课堂。参 考 文 献韩非子韩非子有度及-贵州社会科学2002年05期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