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

上传人:土8路 文档编号:10537942 上传时间:2021-05-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5.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较大水害事故 2007年7月18日20时30分,郴州市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7.5万元。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永兴县金龟镇庙背冲二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2007年7月18日20:30时。 4、事故地点: 透水地点:矿井落底水平+16m水平二斗口四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地点:+16m水平一斗口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 人员伤亡地点:在+16m水平二斗口四上山沿煤巷。人员受伤地点:在+16m水平一斗口上山沿煤巷与三平巷交叉处。 5、事故类别:水害事故。 6、事故伤

2、亡情况: 4人死亡、1人失踪、1人重伤。 7、直接经济损失:157.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该矿2001年元月建井,2002年元月竣工投产。斜井开拓,原生产能力为2万t/a ,2004年10月经白沙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和有关部门批准扩改为3万t/a。该矿原属省定遗留问题矿井,2006年8月经过竣工验收后,先后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现有主井、风井两个井筒,在+16m水平布置生产水平。全矿有职工50余人。 2006年11月,根据上级有关煤矿关闭整合政策,该矿拟定为被整合关闭矿井,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停产进行资源整合。该矿采矿许可证2006年12月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至2

3、007年4月,庙背冲二矿与金龟镇鸿垅煤矿签署了整合协议,但由于整合关闭煤矿新的政策规定的实施,至“7.18”事故发生时,永兴县人民政府尚未作出关闭决定,整合工作尚未进入实施阶段。2007年春节以来未通过永兴县有关部门的复产验收。 (二)矿井基本情况1、持证情况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12月,已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8月,被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李聪智(2006年8月离职)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承包矿长许永德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2、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处于白沙矿务局永耒矿区竹叶塘向斜

4、东翼,矿井范围内构造形态呈单一的单斜构造。矿井范围内断层、褶皱不发育,构造复杂程度属简单类型。 (三)事故地点概况 发生透水事故的地点为+16m水平二斗口三平巷四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已掘进到+60m以上,已接近老窑。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巷道高落式采煤方法、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在事故发生前,该矿煤上山和+23m以上煤平巷没有进行探放水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地点为+16m水平一斗口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回煤区。此处标高已到+50m左右,工作面回煤的地方回空高度达5-8米,事故当班检查CH4浓度为2-3%,瓦斯积聚超限。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7年7月18日中班

5、(16:00-24:00),全矿先后分2批有13人下井。16:00下井作业的10人由值班长曹国金派班,共安排2个工作面。其中:一斗口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准备回煤的2人,+16m水平二斗口三平巷四上山沿煤掘进工作面7人,值班长曹国金。另外还有一个岩掘承包队的3名作业人员20:00下井作业。 20:10分,在二斗口三平巷四上山工作面第二次打眼装药后,大工许军亮下到大巷中叫推车工曹龙军放炮,但没有说明撤人情况。然后便回到了二斗口三平巷四上山工作面。20:20分,王华亮到一斗口上山沿煤掘进的回采工作面去拿工具,当走到一斗口上山三平巷时,突然听到“碰、碰、碰”的声音和从身上闪过的火苗,上山的水也随之而来。

6、被烧伤的王华亮立即意识到发生了透水和瓦斯爆炸,就拼命逃离灾区。等到他逃到井底车场被救出时,+16m水平大巷中的水已满到齐胸口了。此次事故透水量约231m3,透水带出煤炭约100m3。 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1、四上山工作面的上部存在老窑积水威胁,但矿井没有进行探放水。放炮后,大量煤体冒落,工作面上部煤体进一步松软,无法承受老窑积水压力,导致老窑积水瞬间透出。 2、工作面放炮时,5名作业人员没有撤到安全地带,发生透水后人员来不及逃离,被淹、埋致死。 3、工作面透水冲出的煤矸和冲垮的坑木撞破了一斗口煤上山带电的电煤钻电缆,电缆短路发出的火花引爆了工作面的瓦斯,导致1人被烧伤。 (二)间接

7、原因:1、煤矿矿主法律意识淡薄,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后,煤矿处于被责令停产期间,拒不执行停止生产的指令,违法组织原煤生产,导致“7.18”水害事故发生。 2、煤矿安全管理混乱。 (1)煤矿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工作。 (2)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无证擅自上岗。 (3)煤矿主要负责人未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安排未经培训人员放炮;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没有按要求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瓦斯管理混乱,工作面瓦斯超限未及时进行断电、撤人、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未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瓦斯超限后不能自动切断煤电钻的电源。 3、日常监管不到位。 防范措施建议 1、永兴县和金龟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庙背冲二矿“7.18”较大水害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2、要进一步做好煤矿关闭整合工作。 3、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4、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调查清楚周边煤矿巷道及积水情况,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予以标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