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3.2”高空坠落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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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3.2”高空坠落事故 一、企业基本情况: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位于桃城区河沿镇谈家庄村,法人代表,张克强,工商营业执照:13100000019812,该公司现有职工283人,注册资金15000万元,固定资产12357万元,是一家民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4901万元,利润256.8万元。按照市政府新的规划,公司原址开发,计划整体搬迁至赵圈经济循环园,2011年3月成立公司赵圈项目部,负责新厂区的建设工作。二、事故经过及救援经过:2013年3月2日上午9时左右,工人韩占成在攀爬钢立柱到轻钢车间顶横梁施工时,

2、不慎从钢立柱二道横梁处坠落致重伤。其工友拨打“120”,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张双其、徐新生筹集资金,并随“120”救护车到哈院。因抢救无效,韩占成12时左右死亡。韩亡后,其亲属30多人包围劳务承包人李春喜,讨要说法,并与李的亲朋10多人形成对峙,期间死者亲属曾拨打“110”报警。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张双其、徐新发商议、咨询、向公司汇报。三方均未及时向政府的安监、建设部门汇报,直到3月3日上午,施工工地管理者李群英才向赵圈镇政府电话汇报。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韩占成,男,31岁,武强县街关镇西南街人,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二万余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

3、因:作为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铸造车间砂处理部分钢构安装工程劳务承包人李春喜,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期间也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二)间接原因:1、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也没有在区建设部门进行备案。2、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没有完备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也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警示标志、标识缺失。3、李春喜作为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铸造车间砂处理部分钢构安装工程的劳务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搞好安全防护,并审核

4、其所组织的人员的有关操作证件。(三)事故性质:经查,该事故为一起非法发包,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并且造成迟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建议:(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李春喜,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铸造车间砂处理部分钢构安装工程的劳务承包人,没有承揽工程的资质,未参加过安全知识培训,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向发包方、政府的安监、建设部门汇报,对事故迟报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建设部门依法对其承包行为做出行政处理,责成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解除与其所签合同。2、徐新生,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赵圈项目部安全主管,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不具备从业资格,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建议由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部门备案。3、张双其,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主管施工技术的经理,安全意识差,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撤职,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部门备案。4、李群英,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非法将工程

6、发包给不具资质的自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降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部门备案。5、张克强,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向政府的安监部门汇报,对事故迟报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客观上把赵圈项目部的工作全权委托李群英,主观上一直积极进行善后工作,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安监部门对其给予2012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合计人民币16000元。(二)对事故责任单

7、位的处理建议:1、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对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对发包的工程管理不到位;未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安监部门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赵圈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不力,责成做出深刻的检查。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责令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赵圈项目部停止一切建设活动,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整顿。落实安全生

8、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相关人员都要参加安全培训,考试(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2、衡水格林铸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规范对外发包工程行为,加强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并在区建设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赵圈项目工地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3、桃城区赵圈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整顿,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彻底整改,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使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4、区建设局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建筑施工;督促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完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完善在建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发包、监理、施工方案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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