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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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1、范围 本措施是公司(以下简称:分场)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工作中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适用于分场防人身伤害的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分场生产的实际情况。 3 措施内容: 3.1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提高自保、互保意识,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3.2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特别是特殊环境和特殊工作的安全措施及逃生

2、方法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4 加强防止高空坠落,防止机械伤害等组织措施贯彻落实和技术措施实施。重视补充配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从措施和装备上为作业安全创造可靠的条件。 3.5 班组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临时工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 3.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各项工作必须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可行的安全措施,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与

3、运行值班人员一同检查工作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进行工作。 37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停止工作或者指派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负责,工作现场禁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3.8 运行人员操作必须按规定执行操作票制度,进行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监护人员必须监护到位 3.9 要认真搞好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对本单位或兄弟单位发生的不安全问题,要结合本单位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10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3.11 按安规要求穿用合适的工作服,衣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住的部分。工作时衣服和袖口

4、必须扣好,禁止带围巾和穿长衣服。 3.12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3.13 在进行定期设备巡回检查时,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雨雪天气注意路面情况,防止滑跌造成人员伤害,上下楼梯时扶好扶手避免造成人员摔伤。及时清除路线及平台楼梯积雪、积水。 3.14 在设备检修和设备消缺时,转动机械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任何修理工作;修理中的转动机械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3.1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16 在没有脚手架或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

5、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从上向下投掷东西,以防落物伤人。 3.17 使用电、气焊工具必须检查工具的可靠性,有缺陷的工具禁止使用。严禁在带压的管道和容器上进行焊接。 3.18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必须做好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措施。 3.19 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20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不准带手套或用单手轮大锤;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拦,以防碎片打伤旁人。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3.21 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容器内工作如:电除尘器本体、灰库、渣仓、储气罐等。容器内有人工作,必须有人在外监护。 3.22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禁止移动梯子,并且必须有人扶持。 3.23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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