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锅炉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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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锅炉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修理两台以上锅炉组成的供热系统,在进入锅炉内部工作之前,必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的连通处符合规定的堵板隔断或将这些阀门关严上锁。2烟道,风遭、吹灰系统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地隔断。切断送风机,炉排减速器电机电源,挂上禁止启动警告标标志牌。3 进入端烧室、烟道检修之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烟道内部进行工作。4检修或清扫烟道、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必须打开所有的入孔门,以保证足够的通风。5 进入汽包内检修,汽包应经充分冷却,温度应不超过4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6 检修汽、水道时,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泄漏的水或蒸汽聚集在检修的管道内。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7在关闭容器的入孔、手孔以前,必须清点人员、工具材料、以防遗留在内。转动机械检修完后,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妥善的安装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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