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起吊作业 坠物砸死行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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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野蛮起吊作业 坠物砸死行人 某厂非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拉断,吊物坠落,砸死一名途经人员。【简要经过】某年12月7日上午,某厂在设备改造中,一名非起重人员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当吊物(重761kg)提升到顶时,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因为起重作业点位于通道上,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也未设专人看护,吊物将一途经人员砸死。【原因及暴露问题】1.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2.擅自拆除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保护;3.无证操作特种设备;4.通道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5.起吊现场未设监护人员。【事故图片及示意图】【知识点】1.不得使用未

2、经检验或不合格起重设备;2.严禁擅自拆除起重设备的保护装置;3.严禁非起重作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4.起重区域应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看护;5.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制度规定】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电力建设安规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第10.2.1条规定: 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3安规(热机)第666条规定: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4.安规(热机)第693条规定: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5.5.8.1条: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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