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量计算[运用参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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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雨水量3.2.1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s=qF (3.2.1)式中:Qs雨水设计流量(L/s);q设计暴雨强度L/(shm2);径流系数;F汇水面积(hm2)。注:当有允许排入雨水管道的生产废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应将其水量计算在内。3.2.2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2.2-1的规定取值,汇水面积的平均径流系数按地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径流系数,可按本规范表3.2.2-2的规定取值。表3.2.2-1 径 流 系 数地面种类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0.850.95大块石铺砌路面或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0.550.65级配碎石路面0.400.50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0.350.

2、40非铺砌土路面0.250.35公园或绿地0.100.20表3.2.2-2 综合径流系数区域情况城市建筑密集区0.600.85城市建筑较密集区0.450.6城市建筑稀疏区0.200.453.2.3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3.2.3)式中:q设计暴雨强度L/(shm2);t降雨历时(min);P设计重现期(a);A1、C、n、b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在具有十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设计暴雨强度公式,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编制。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a,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a,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3.2.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 =t1 + mt2 (3.2.5)式中:t降雨历时(min);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 min;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3.2.6 当雨水径流量增大,排水管渠的输送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雨水调蓄池。2建筑土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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