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专题问答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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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重要提示:不同地区政策略有不同,请注意校对当地政策)第7章失业保险11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11.1 普遍性11.2 强制性11.3 互济性12失业保险基数22.1 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22.2 个人缴费基数和费率23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23.1 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23.2 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23.3 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34职工失业保险条件及登记34.1 职工失业保险条件34.2 职工失业保险登记35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45.1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45.2 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56失业保险参保范围67失业保险的罚则78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79失业保险的构成81

2、0失业保险费的计算81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912失业保险费的领取1013失业保险费一次性领取1114如何依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1115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什么后果?1216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121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谁领取,有什么相关义务?1218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1219缴失业保险有必要吗?1320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421职工失业后,关于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1522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152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手续?15(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

3、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15(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15(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U1524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有什么待遇?1625在怎样的情形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62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多长?1727如何核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728失业保险金采取怎样的标准?1729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什么待遇?183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有什么待遇?18第7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SH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

4、的制度。它是SH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SH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SH保障体系包括SH保险、SH救济、SH福利、SH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SH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1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1.1 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

5、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1.2 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falv、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falv责任。1.3 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SH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2失业保险基

6、数2.1 单位缴费基数和费率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2.2 个人缴费基数和费率参保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3.1 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gwy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SH保障部令第8号)3.2 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

7、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3.3 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内办结。4职工失业保险条件及登记4.1 职工失业保险条件(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

8、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2 职工失业保险登记(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市属或区属)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2)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3个工作日之内办妥退工登记手续,收下该职工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在第8页上相应栏目内登记盖章,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在表上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在就业登记证第18页起的相关栏目内作记载盖章;收下该职工的人事档案,并在职工退工(失业)后档案转

9、移保管表作记载盖章。(3)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发给职工失业证明书和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两联单,并在下半联注明应参加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的就业指导教育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用人单位转发失业人员本人。(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工失业证明书两联单交给失业人员本人,并告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通知其按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工指导教育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指导教育。(5)失业人员只有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方能持盖有专门印章的职工失业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取回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5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

10、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SH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5.1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5.1.1 办理依据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SH保障部8号令)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ZF5号令)5.1.2 办

11、理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5.1.3 办理凭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5.1.4 办理程序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SH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SH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5.1.5 办理结果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2、审核

12、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5.2 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5.2.1 办理依据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SH保障部8号令)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ZF5号令)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大劳服字199959号)5.2.2 办理条件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5.2.3 办理凭证失业证、身份证5.2.4 办理程序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Il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

13、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SH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II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SH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6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政策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4、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7失业保险的罚则1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SH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摘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 .SH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力青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SH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15、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SH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

16、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居民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缴费登记卡;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有一定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

17、保险金。王女士已经下岗多年,超过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所以,她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9失业保险的构成失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10失业保险费的计算失业保险条例

18、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

19、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

20、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1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gwy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

21、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12失业保险费的领取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22、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

23、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4、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SHZY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5、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13失业保险费一次性领取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14如何依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行政争议),应当根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依据有关SH保险费征缴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

26、缴,若本人认为单位的代扣代缴行为不符合falv规定,而与单位发生争议等。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falv依据。根据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骗取失业保险金的,有什么后果?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SH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

27、罚款。16对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怎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SH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规定。1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谁领取,有什么相关义务?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18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

28、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19缴失业保险有必要吗?失业保险,就是当你失业了,可以到ZF设立的SH保险机构那里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大多数会觉得这个制度太好了,这样就不担心失业了,因此很多员工都赞成他们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

29、但是你转头想一想,如果你从不失业,这个失业保险金不就白缴了吗?从某一层面看,它只是ZF将强制性地转移个人财产这种行业制度化了而已。我们可以用另外两个险种来对比细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你去看病可以用医疗保险金来付费;养老保险,退休后你可以拿退休金。可以肯定的是,人总有生病的时候,尤其有得了大病付不起费的风险,所以,参加医疗保险是明智的;人总有退休的那一天,所以,参加养老保险为未来储蓄一下也是可行的。但失业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并不一定是必然的,也算不上是什么大风险,很多人可能在一个单位奉献一辈子,或者从一个单位跳槽到另一个单位,根本就谈不上是失业,那缴失业保险金有必要吗?失业保险的根本作用

30、在于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暂时的救济,可是,一个失去工作的人尤其是短暂失业的人,就一定需要你去救济吗?他失业了,并不意味着他没钱吃饭,而且对于没饭吃的人,一般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为他提供帮助。再者,他失业可能是犯下错误照成单位受损,被老板炒鲸鱼的或者其它。其实我们该不该思考,这样的机制实际是在阻碍失业者的进取和SH的进步?笔者认为,ZF实施的SH保障制度,其功能是向那些确实有SH压力和经济困难又较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人们提供某些救济,只有在这个意义上,ZF的明条惯例才有人道依据。在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那些无依无靠者提供生存救济的基础上,失业保险几乎成了多此一举的险种。再说了,这要么减少了个人所得

31、要么给用人单位增加了成本。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思考SH保障制度的功能?20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

32、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falv.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21职工失业后,关于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22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

33、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SH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SH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SH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SH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2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履行什么手续?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内申领,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

34、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次,要填写相关表格并出示证明材料,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24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有什么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交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关于滞纳金数额,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0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

35、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25在怎样的情形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ZF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

36、falv、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多长?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27如何核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5条的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

37、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8失业保险金采取怎样的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

38、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确定。29失业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什么待遇?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2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有什么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SH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规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9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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