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中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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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山中学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华山中学五年发展规划设定的目标,我校将在五年内建设一支观念先进,师德高尚,勤奋钻研的一流教师队伍,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发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建设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好校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校党委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校级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选拔校级骨干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第四条:校行政会成立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定工作。第二章 选

2、拔范围和对象第五条 :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范围本校专任教师,兼课每周不少于五课时的教辅及行政人员。第六条 :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对象校级骨干教师在学科骨干教师中产生;前一任校级骨干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选拔。第三章 选拔条件第七条: 校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二、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教龄,小学高级职称,在同等条件下取得本专业大专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中学

3、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教龄,中学中教一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班进修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三、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比较扎实,能够全面系统地理解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在校内同类班级、学科名列前茅。近3年内,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并获得二等奖以上,研究课或在师(州)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四、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3年内承担或参与校级科研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师级及以上刊号为(ISSN或CN)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3年内在师级及以上刊

4、号为(ISSN或CN)刊物上发表过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3年内论文获师级及以上奖励。五、积极探索学生发展的规律,有一定的外语水平(45岁以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以及前沿学术意识,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自己已有的知识,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每学年专题报告至少一次,六、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开展得好,连续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七、指导青年教师效果显著。有突出的专长及贡献。 第四章 选拔程序第八条 :选拔校级骨干教师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 二、校行政会组织评审

5、委员会对各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定,校行政会颁发证书。 第五章 职责和待遇第九条: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爱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有团队精神和高尚的师德。依法执教,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二、注重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追踪科研和教学前沿,严谨治学。不断学习进修,拓宽视野、扩充知识、更新观念,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我校教师教科研的中坚力量。三、认真完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四、积极承担各级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每年至少在校内做一次公开课或

6、教学观摩活动。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实际,参加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在师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教学工作经验或科研报告。六、自觉承担新任教师的培养任务,每年有计划地带一到两名新任教师,帮助他们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尽快成长。第十条:校级骨干教师的待遇一、校级骨干教师,经学年度考核合格者,每人每月奖励100元。若被评为校级学科带头人或师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只享受最高一级待遇。二、校行政会有计划地组织校级骨干教师进行校级培训、考察等。三、学校积极支持校级骨干教师参加科研课题研究、总结经验、著书立说等,并给予必

7、要的经费支持。第六章 管 理第十一条:校骨干教师领导小组负责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选拔后的日程管理由教研室负责。第十二条:建立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两年(两个学年度),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对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结合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依据本办法第五章第九条有关要求,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三条:建立考绩档案。教研室要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第十四条:建立校级骨干教师信息库和联系制度。教研室建立校级骨干教师信息库,及时记录他们的考核情况和综合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组织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群体作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上报校行政会审批后,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校级骨干教师证书一、任期内调出本校;二、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三、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四、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五、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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