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课堂课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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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部第63号)自2008年7月9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

2、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08计价规范的颁布,1,(一)术语,1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简介及亮点分析,2,3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

3、专业工程的金额。 4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3,5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7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4,8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9 总

4、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5,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

5、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6,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7,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

6、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2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8,(二)、工程量清单编制,1、一般规定:,a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b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c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

7、据。,d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9,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A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B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C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D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

8、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10,3 措施项目清单,A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B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11,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12,4 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暂列金额,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3

9、计日工,4 总承包服务费,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13,5 规费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14,6 税金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15,(三)、工程量清单计价,1、一般规定:,a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b 分

10、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c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d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16,E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F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G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

11、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H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17,2 招标控制价,A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B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C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18,3 投 标 价,A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

12、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B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C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D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19,(一)新计价规范修改部分概述,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20,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强制性条款,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21,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原计价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而新计价规范

13、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 其中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新计价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22,措施项目的计价方式,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 典型的是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可以计算工程量适宜采

14、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不宜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等 ,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08计价规范3.3.2条,23,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

15、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24,3.综合单价,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确定综合单价应考虑的因素:,项目特征描述,材料暂估价,风险费用,(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16、特征描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 (3)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图纸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考虑进入综合单价。,25,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原则:,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对承包人

17、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对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如建筑材料,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条文说明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对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26,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3.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

18、量”变,1,2,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前提: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仅就其变更后的差异部分调整。)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

19、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前提: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27,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3.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量”变,3,4,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时,应

20、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本条条文说明指出,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 .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8,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3.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价”变,1,2,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

21、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调整方式: (1)价格指数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法。此法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9,2008版计价规范简介,3

22、.综合单价,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价”变,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0,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31,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32,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33,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

23、34,新旧规范主要条文变化,35,政府及所属机构,1,08计价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成果,内容更加全面。,03计价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实施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08计价规范主要特点,2,08计价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08 计价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特点作了专门性规定。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

24、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36,08计价规范主要特点,3,08 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08 计价规范按照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对需要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不缺位。因此, 08 计价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08 计价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08 计价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 0

25、8 计价规范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将03计价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将原来通用措施项目中的“脚手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放到”建筑工程措施项目“中。同时,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 计价规范更加贴近实际计价需要。,37,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争议处理,竣工结算,造价管理机构,08 计价规范亮点分析,08计价规范三大作用,38,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用的规定,3

26、.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4.2.3(6),4.3.3(8),4.7.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

27、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7施工期内,当物价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3(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

28、亮点1,39,新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人作用的规定,2.0.18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1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 4.9.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

29、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40,新计价规范中有关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作用的规定,2.0.16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经建设部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7造价员 取得造价员资格,经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1.0.4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4.6.3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

30、定并由发包人批准;,41,2.明确提出“四价”,完善了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若把整个建设期分为建设前期、工程交易期、工程实施期,则原有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侧重于建设前期,而新规范中提出的“四价”侧重于工程交易期和工程实施期。这与工程量清单主要应用于招投标阶段及工程实施期合同价款管理相一致。新提出的四价完善了整个建设过程的价格概念。,新 “四价”中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竣工结算价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唯有合同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亮点2,42,08计价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43,08计价

31、规范对招标控制价作了如下规定:,44,08计价规范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与其他文件中关于 标底规定的比较,45,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46,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法规性依据,是否公布,编制依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招标控制价性质,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并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包括费用项目的组成、各分部工程的费用小计。,(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1、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其计算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建设

32、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 2、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计算标准的确定: (1)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2)利润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 (3)企业管理费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上限。 3、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定额有关问题解释等规定。 (三)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参考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47,招标控制价的产生过程,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1)设标

33、底时易发生泄露标底及暗箱操作的现象,失去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2)现在编制的标底价是预算价,科学合理性差。较难考虑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对造价的影响,容易与市场造价水平脱节。 (3)标底在评标过程的特殊地位使标底价成为左右工程造价的杠杆。不合理的标底会使合理的投标报价在评标中显得不合理。 (4))将标底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基准,导致投标人尽力地去迎合标底,往往招投标过程反映的不是投标人实力的竞争,而是投标人编制预算文件能力的竞争,或者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投标策略”的竞争。,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1)容易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各投标人哄抬价格,给招标人带来投资失控的风险。 (2)容易出现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

34、,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降低工程成本;或先低价中标,后高额索赔等不良后果。 (3)评标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没有参考依据和评判标准。,招标控制价的优点: (1)可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哄抬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 (2)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寻租等违法活动的产生。 (3)可使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符合市场规律。投标人自主报价,不受标底的左右。 (4)既设置了控制上限又尽量地减少了业主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48,实行招标控制价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1)由于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公开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能诱导投标人串标围标。因为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就预示着按此

35、价投标,中标后利润很丰厚。而且只要投标不超过最高都是有效投标,这样投标人就可能围绕这个最高限价串标围标。 (2)如果公开的最高限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可能出现所有或绝大可能出现无人投标情况,因为按此价投标将无利可图,不按此投标又成为无效投标。结果使招标人不得不修改招标控制价进行二次招标。,49,03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08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在08计价规范中提出了招标控制价 、投标价 、合

36、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不同概念。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3.明确了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结算方面的作用,现有的施工合同范本(99版)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配套,主要基于当时定额计价为基础,有整个定额体系支持,因而其对工程造价的约定较为模糊,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等情况约定较少。使得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依据。关于工程结算,清单计价规范如何进行衔接,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工程如何结算?2003版的规范也没有给出详细与明确的说明,这些都在08 计价规范中得到了明确。,亮点3,50,亮点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

37、了“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必然关系到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如果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相、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索赔。,51,亮点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4.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

38、录E中的“工程内容”确定。,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价。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注意: 1.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 定工程的价值。 2.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03规范,08规范,52,亮点4,08 计价规范明确提出了“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的原则:,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是实

39、际要求,以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为前提。,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 图集或 图号的方式,但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进行补充。,53,项目特征描述举例,此例中(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须描述是页岩砖,还是煤灰砖等;是标砖还是非标砖,是非标砖应注明规格尺寸;是MU10、MU15、还是MU20等内容;因为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直接关系到砖的价格。(2)墙体类型:是混水墙还是清水墙,清水是双面还是单面,或是一斗一卧、围墙等;(3)墙的厚度:是1砖还是1砖半等,因为墙体厚度、类型直接影响砌砖的工效以及砖、砂

40、浆的消耗量。(4)墙体高度(5)勾缝要求:是否勾缝;是原浆还是加浆勾缝;如果是加浆勾缝,还必须注明砂浆配合比。(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必须描述砂浆的种类,是混合砂浆,还是水泥砂浆;强度等级是M5、M7.5还是M10等。,54,“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的区别,上例中:”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栏中均包含“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包含的内容完全不同。“ ”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用什么规格的材料勾缝。 ”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述的是操作工序或操作行为,是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怎么勾缝。 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

41、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55,项目特征描述,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计价规范规定 多个计量单位 的描述,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56,例: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08规范”虽增加了按“m2”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表述仍是必需的。,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

42、是塑料管、不锈钢管等;还需要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例: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必须描述的内容:,57,可不描述的内容:,例: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不描述,例: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由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而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例:对混凝土构件中的

43、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砾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石子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例: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不同标高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解决。,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58,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例:土壤类别,其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可能不同,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

44、壤类别,决定报价。,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 图集 页号及节点大样等。,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的,可不再详细描述,例:土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因为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是困难的;其次,由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其他可不详细描述的,应注明由投标人自定。,59,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例:08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

45、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例:08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2、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灶炉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小便槽、地垄槽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筑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选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08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例: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

46、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2” 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60,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暂列金额因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但并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暂列金额都属于中标人所有。只有按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剩余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其价格或金额。材料暂估价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以“项”

47、为计量单位,一般为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亮点5,61,亮点5,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计算其他项目费的要求不同。,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 服务费,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

48、作为参考。,材料暂估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的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参考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

49、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62,亮点5,编投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 服务费,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提出 体现了与国际接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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