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调解生效时间制度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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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对诉讼调解生效时间制度的探讨 对诉讼调解生效时间制度的探讨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民事立法较为缺乏和滞后的年代,为妥当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它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式下,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纠纷方面更显示着裁判所不能达到的司法救济功效。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原则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现行诉讼调解制度中的一些程序性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阻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这里,仅就诉讼调解生效时间制度作一些粗浅探讨

2、。一、现行诉讼调解生效时间制度存在的缺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调解生效的时间分为两种:一是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开始生效;二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将当事人协议的条款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民事审判工作越来越繁重,在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之下,新时期的审判形势和特征使得这两种生效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也愈发明显。1、以签收调解书作为调解的生效时间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审判实践中,随着法院办公条件的进一步改善,能够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的已经不少,但由于地区之间条件的差别,以及审判人员

3、语言组织能力上的参差不齐,甚至存在着对调解书的领导审批的现象,尤其是人民法庭受不能随时使用院印的限制,普遍地及时制发调解书在很多方面还很困难。事实上,绝大多数案件需要在休庭后几日内才能制作好调解书。在这期间,因审判人员工作效率的差异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调解书制作的时间长短不一,导致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时间的不确定。由于调解书签收的时间不确定,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纠纷、特别是简易纠纷的及时解决。2、以签收调解书作为调解生效的时间加剧了法院的送达难度。由于法律规定调解书须经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的人签收,不能适用留置或公告等方式送达,加之采用邮寄、委托送达在实际操作时存在着诸

4、多不便,当事人的流动性和住所地变动也日益频繁,从而使调解书送达难问题尤为突出。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生效时间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日期为准,为了防止当事人事后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或为了避开上述送达中的不利的或困难的因素,减少送达难度,一些审判人员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制作调解书前,即让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以后再将调解书邮寄给当事人。这似乎解决了送达难,实质上却剥夺了民事诉讼法在事实上赋予当事人的反悔权,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送达同时签收调解书才能生效的实质性规定。3、以签收调解书作为调解的生效时间易成为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借口。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书在送达前或送达时一方当事人

5、反悔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反悔权,即使该反悔没有任何理由也能成立,使得调解程序容易被少数当事人当作一种拖延诉讼时间或恶意给一方当事人或法院制造麻烦和困难的手段而被不正当地利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故意达成调解协议为幌子,以此试探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底线,掌握法院对案件可能作出处理的尺度,反反复复,把调解当作谈判中的讨价还价的手段,并利用这种反复在最大程度上迫使对方当事人放弃更多的合法权益,甚至以此手段戏弄对方当事人,甚至故意以此为难法院审判人员,不正当地行使处分权。这不仅影响了调解效益,也拖延了诉讼时间;不仅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影响了法院办案效率

6、的提高;不仅影响了法院调解的权威性(既定性),也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4、兼用两种生效时间在审判实践中容易造成混乱。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类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其中“能够即时履行和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范围不够明确,难于操作,易被误用或滥用。实践中,因审判人员理解差异,对是否需要制作调解书,认识也就变得因人而易,而不是实际所需,容易发生滥用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有些还影响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同时,还容易造成同一个法院对同一类案件所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不确定、不统一,有的适用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有的却认为需要制作调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建议修改民事诉讼

7、法中有关调解生效的时间规定,确立以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协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调解的生效时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二、修改现行诉讼调解生效时间规定的可行性诉讼调解不仅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职能活动,也是当事人对自己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过程。它以特有的对诉讼结果进行协商的形式,使得既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和气,又能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新时期维护稳定的工作大局。并且对现行的诉讼调解生效时间进行修改,确立在协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调解的生效时间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公正和效率原则的要求,无论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还是实体权利,就其实质而言均不受

8、影响,因此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的可行性。1、确立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调解生效时间的可行性。我们知道,民事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合意,其实质效力受协议主体的意志和协议内容的性质所决定。一个民事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且其内容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及实体法的规定(包括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就是一个有效的协议。这如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是法院调解赋予了这种合意(合同)在法律上的可以由法院直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履行

9、。现行法律赋予当事人反悔权,放宽了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就显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反而不如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之类的协议的效力,与情与理是说不通的。以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为调解生效时间就可以解决这一不合理的问题,体现了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民事诉讼调解在程序上的法院的审理性和在实质上的当事人有效的合意性的有机统一,并且,这种合意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经过法院审查并赋予法律强制力的当事人间的契约,应具有契约的一般特征,即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反悔。有一种观点认为,调解既是以自愿为基础,当事人反悔或拒收,就表明其已不愿调解了,调解书因此不能生效也是合情合理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以不愿调

10、解就可作为反悔的理由,那么,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也应享有反悔权,其签收后的反悔也是意味着不愿调解。因此,这种看似尊重当事人意思的规定,却损害了未反悔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时间、精神消耗和财物损失)。这种制度实施的结果,即诉讼现实与立法初衷的理想状态是无法统一的,有时恰恰相反,反而造成当事人利益的更大损失。另者,自愿不等于随意和任意。已有的调解协议正是自愿的结果,对这种结果的反悔或否认,其实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而不是对自愿原则的尊重和贯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对调解不得提起上诉,因此给予反悔权,让他们有更多机会考虑,以弥补其上诉权的丧失。笔者认为,这种给予由于前述原因,在客观上行不通,事实

11、上也没有必要。首先,诉讼调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均认同并经法院确认的,这种认同或查清从很大程度上是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因此,有别于对双方就事实相佐时法院所作的判决。当事人基于自己认可的事实而作出的协议的前提应当是权衡利弊后基本符合自己利益的。其次,如果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请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是无路可走的。2、实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调解的生效时间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积极作用。民事纠纷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会使矛盾激化,成为不安定因素。采用在调

12、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作为调解生效形式,就能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迅速固定下来,把纠纷迅速平息下来。这不仅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讼累,缓解法院送达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而且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反悔,在某种意义上讲有助于诚实信用这一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三、采用协议签字生效形式在审判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由于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强制执行的效力,而采用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形式,又限制了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反悔,因此在运作上应更加慎重。除应加强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调解外,还需注意以下

13、两个问题。1、必须始终贯彻自愿原则。由于限制了当事人的反悔,所以调解的自愿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调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还是反悔权在调解协议达成前即在调解过程中的实际运用。在形成协议并签字前,应充分允许当事人有意见上的反复,以便在协议上签字前使当事人有充分考量的余地。自愿原则包括自愿接受调解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层含义,同时要求自愿是真实的,不能有强迫。因此,法官在调解中要处理好调解组织者与案件裁判者的双重身份,防止强制或变相强制调解。由于调解性质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非对价地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暇疵,所增加的义务和放弃的权利在认识上不含糊,就显得尤

14、为重要。在尊重自愿、不强迫调解的基础上,为不使当事人以对协议内容存有认识上的误差为反悔的借口,从实质上落实自愿原则的需要,审判人员应主动对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进一步的更加明确的阐释,以使意思表示方清晰自己意思表示的含义,并使相对方作出正确理解。在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疏漏或对对方的意思表示在理解上有差异或意思表示违反逻辑出现矛盾时,应提示当事人进一步明确。同时,还应注意当事人的协议对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的内容是否完全作了处分,防止遗漏,以免日后留下悬疑,避免因此影响既有协议的稳定性,也避免因遗漏而导致的新的诉讼。2必须把调解建立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有人认为,调解书不要求写明适用的法律依据,

15、调解只要能够说服当事人达成协议,即便某些案件事实的某些部分并不那么清楚,对调解结果的合法性也不会产生实质的妨碍。因此,把调解作为处置事实难以查清案件的灵丹妙药而一律先行调解。其实,这样做是违反调解原则的。实行协议签字生效形式后,对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要求应该更高。由于毕竟限制了反悔,所以,以事实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就更为重要。法官在调解中要做的是努力实现调解与判决这两种诉讼结果的最大一致,使协议不致出现大的偏差,尤其不能出现强迫和误解,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完整性,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还要力求避免“和稀泥”、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提高办案质量。把查清基本事实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

16、调解的基础和前提,把自愿原则贯彻于调解的全过程。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它活动的每一步都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拆迁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总之城市拆迁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之所以如此,笔者就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政府应该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城市拆迁是一种民事活动。是被拆迁人通过放弃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货币形式或产权调换的形式而取得拆迁补偿;拆迁人通过对被拆

17、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而取得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利的活动。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是说城市拆迁工作已由原来的政府行为,转为民事行为,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民事活动。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再是领导者,而是监督者、管理者。因此,政府必须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脱离出来,行使好“三种权利”,即:拆迁计划权,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切实履行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二、拆迁管理部

18、门应该从宏观上加强对拆迁规模的计划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城盘区域发展,城市国民经济计划,居民安居乐业,城市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开发的生命线,也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生命线;规划是制定拆迁计划的依据,拆迁计划又是实施规划的前奏曲。如果拆迁计划缺乏科学性,不按规划定计划,必然导致拆迁工作滥而无序,难而无策。三、制定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当务之急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的多了,有些地方拆迁仍按原条例办事,补偿安置政策还是以前的,引发了不少上访、围攻、堵门、堵塞交通等事件。因此,

19、当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或完善既切合本地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现行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既要防止拆迁人为牟取暴利而任意压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受损失、受影响最大的是被拆迁人。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时,尽可能在政策上给被拆迁人一个宽松的补偿安置的选择方案,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能采取单一性或类似于单一性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挑选余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会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陷入困境。四、拆迁人要注意准确定位自己城市拆迁本身是民事活动,民事活动中的拆迁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集中表现在:1、享有

20、平等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2、享有在行政裁决和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位的权利;3、各自都有不服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并提起诉讼的权利;4、各自都有权放弃或处分自己权利;5、都有遵守拆迁法律、法规和拆迁期限的义务;6、都有接受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的义务;7、都有履行拆迁合同约定的义务;8、都有履行法院对拆迁纠纷所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总之,拆迁人无论是手握大权的政府机关,还是腰缠亿元的开发商,在拆迁中他与平民百姓的身份是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现在有些开发商或拆迁人在拆迁中不能准确的定位自己,故意夸大拆迁的行政意义。有的不是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而是把申请行政强拆或

21、申请法院强拆放在前提,有的该测算补给被拆迁人的,而漏算、少算、甚至故意不算。这结真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五、要注意加强拆迁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从当前拆迁市场来看,能胜任城市拆迁工作的拆迁企业还为数不多,他们除了机构的功能不健全,自有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外,主要还是队伍不适应拆迁工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明显缺少,尤其缺少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拆迁业务知识的人,缺少有一定社会阅历、工作经历,且知识渊博的、资深的、善做思想工作的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危险性很大的工作,是利益冲突最突出的工作,因此,建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仅要严格房屋拆迁

22、许可证的颁发,还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资格培训,尽快培养一批能掌握拆迁政策法规、熟悉拆迁业务、接受群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的拆迁业务骨干充实到拆迁队伍中去,实行无证不上岗的制约机制。六、要稳妥应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在原条例基础上作了较大的、切合实际的修改。但是社会又进步了,经济又发展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又表露出来,如:1、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私有厂房、设施的拆迁,如何补偿和安置?2、企业拆迁后,职工解除合同的损失谁补偿?3、对征用已拍卖、出让、租赁给个人或股东使用的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的经济补偿谁承担?4、对恶意违章搭建、抢种抢植企图套取拆迁补偿的,如何处罚?

23、5、拆迁计划制定后,拆迁地块上的建筑物、种植物的现状保全工作由谁完成?6、拆迁中房地产评估机构如何确定和监督?等等,这些问题已经给城市拆迁工作带来了影响。立法部门应尽快修改、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补充办法外,建议当前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使拆迁中的私有企业财产权、职工收益权和其他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有效的保护,使他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大对借拆迁之机套取拆迁补偿的违章搭建、违法种植等违法行为的制止力度,确保城市拆迁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XX年上半年,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顺、规范、发展、提升”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4、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严格依照“一法两办法一章程”规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九大”和四川省红十字会“七大”既定的发展目标和xx市委市政府“一三五八”发展战略的要求, 结合实际,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灾后重建、募捐筹资、志愿捐献、贫困救助等工作,起到了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为建设和谐xx做出了贡献。 一、 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服务理念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红十字会直接面对最易受损人群开展工作。红十字会干部职工是否具有较强的服务理念是人道救助工作能否真正

25、落到实处,做到服务对象内心深处的关键。今年,我会把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增强、服务理念的提升作为干部教育的重中之重,一是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二是完善了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三是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李向志、陈新有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上的讲话,明确了xx“一三五八”的发展目标;四是组织了干部职工就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进行了讨论;五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收看xx在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和四川省委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大会实况;六是组织党员和职工观看了电影建党伟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会干部职工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促进了服务水平和行政效

26、能的提高。二、扎实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重建项目顺利实施截止XX年6月,我会共接收“5.1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389个,援建项目资金12.28亿元。项目辐射全市6个县(市、区),共援建我市受灾地区的民房建设项目41个,65233户,村民活动室10个,学校项目45个,乡镇卫生院55个,农村卫生站169个,社会福利院5个,以及其他援助项目64个。目前已完工340个项目,在建40个项目,未开工项目2个。开工率达到99.48%,完工率达到87.4%。(一)优化管理,完善监管,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完美收官。今年是灾后重建工作的收官之年。上半年,我会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一是于1月1

27、9日召开县(市、区)工作会议,传达总会、省会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精神,安排布置XX年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抓紧项目进度,保质保量,确保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成为品牌工程、亮点工程;二是组织项目工作人员深入全市六个县(市、区),检查督导灾后重建项目工作。重点对重建项目资金的使用规范性、重建项目资料的规范整理等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定期整改;三是对项目竣工资料的上报、项目竣工尾款的申报以及竣工项目标识、立碑、挂牌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制发了关于做好香港援建项目审计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限时上报竣工项目的尾款申请以及项目相关资料的通知等文件。(二)进一步争项目

28、争资金,助推我市灾后重建。今年上半年,在做好原有灾后重建项目的同时,我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多方协调,先后从贵州省红十字会和攀枝花市红十字会争取到资金1079万元,用于建设医疗救援应急中心以及博爱书屋等项目8个。这些项目及资金的争取落实,为我市的灾后重建再加一把力。三、圆满完成中国红十字会“5.12”三周年震区参观活动接待工作今年是汶川地震三周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四川省政府在成都联合举行了系列纪念活动。4月初,在接到四川省红十字会关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于5月6日组织国际联合会、各国家红十字会、国内10余个省市红十字会的100余名参会代表到绵竹震区参观的通知后,我会高度重视,首

29、先成立了接待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准备组、宣传资料组和接待保障组,明确了各组工作任务,并制定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从组织上保障了接待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坚持召开工作碰头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报告,纳入了市委、市政府“5.12”汶川地震三周年系列活动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协调下开展工作;四是按照省红十字会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了现场准备以及展板及标语设计制作、标志选点摆放以及红十字事业发展资料设计印制等工作,坚持“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要求,先后4次按照考察路线到现场及沿途进行踩点,确保了接待工作“不留瑕疵”,圆

30、满完成了接待工作,得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四、多渠道开展社会筹资工作(一)继续开展“温暖xx”筹资工作。今年1月,我会与团市委、xx日报社继续联合开展了“温暖xx”第二季项目募捐工作,共募集善款12042.3元,为常态化的社会募捐奠定了基础。(二)积极开展救灾募捐。今年上半年,云南盈江和邻国日本分别发生了强烈的地震和海啸,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我会及时在网上发布募捐信息,积极组织募捐活动,接受社会爱心捐款,共为云南盈江地震募集善款157586.6元,为日本地震海啸募集善款212095元,并按照要求及时将善款上缴省红十字会。(三)多媒体募捐箱设置工作取得良好开端。为增强募捐工作后续

31、发展动力,形成募捐工作长效工作机制,我会在全市开展了统一设置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工作,做好了与合作方的服务、协调沟通。截止目前,全市共设置多媒体募捐箱350台,完成全年任务的70%,并已投入正常使用。五、稳步推进卫生救护培训工作XX年,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和香港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我会积极的努力,争取到香港红十字救护合作项目。自3月26日起,我会在全市共开展红十字急救员培训班八期,经考核获得急救员证共308人。培训过程中,我会严格按照香港急救员培训要求和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培训,取得很好的办学经验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宣传,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大众中

32、引起强烈的反响,市民积极参与培训,热情高涨,极大的提升了红十字在社会大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六、正常开展贫困救助工作(一)组织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1月14日,市红十字会在xx举行了XX年“xx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物资发放仪式”。 新年伊始,市红十字会共募集了得博爱物资1713箱,内装棉被、大米以及食用油等物资,物资共计价值47.46万元。市红十字会开展的博爱送万家活动相继在旌阳区、罗江县、绵竹市的7个乡镇(社区)展开,共为1712户贫困户送去了温暖。(二)认真落实扶孤助学项目。上半年,从深圳市红十字会争取到122万余元用于援助xx地震灾区的孤儿和贫困学生,其中115.3万元为旌

33、阳区社会福利院收养的xx地震灾区孤儿提供学习、生活和医疗费用上的救助,每年38.4万元,为期3年;6.8万元用于xx第十中学和黄许小学的85名地震贫困学生的学习援助,给予每个贫困学生学习援助800元。这两个项目均由我会组织实施。1月14日和2月24日,我会分别在旌阳区福利院和xx第十中学举行了深圳市红十字会援助xx地震灾区孤儿救助项目签约暨启动仪式和xx地震灾区贫困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三)贫困助医助残项目有序进行。XX年上半年,我会开展的贫困先心病救助项目、贫困唇腭裂儿童救助项目、贫困残疾救助以及红十字基金会相关的各项救助项目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各个救助项目共登记并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省红十字

34、会上报待救助贫困疾病患者11名。七、 扎实开展无偿献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6月14日是第8个“世界献血者日”。围绕“捐献更多血液,挽救更多生命”的活动主题,市红十字会会同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于14日上午在四川航天学院组织了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采集活动,共有124名志愿者参与了无偿献血,其中79人同时还进行了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八、深入推进艾滋病预防与关爱项目工作今年是加拿大援助艾滋病预防与关爱项目的第二年度,在去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爱心家园进一步增强师资力量,继续通过集中培训、小组活动、同伴教育等项目设计,为目标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知识,干预其行为,对他们进行关爱,营造无歧视氛围。截止6月底,爱

35、心家园先后举办了静脉注射吸毒人人员及家属培训活动3次,向53名静脉注射吸毒人员及家属传递了艾滋病预防知识;开展了同伴教育者交流会1次,小组活动7次,有140余人次静脉吸毒者在一起接受了美沙酮替代疗法宣传,减少了脱失率;开展了社会宣传活动2次,向3000余人传播了艾滋病预防和美沙酮替代治疗知识,完成了阶段项目指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九、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一是扩大宣传阵地。除在四川新闻网xx频道开辟专栏外,还与xx晚报合作开辟博爱专栏,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介绍市红十字会当前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和工作

36、影响力。二是继续办好网站,编好xx红十字信息。上半年,共编发信息68条,被总会采用7条,被省红会采用8条,被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5条,被xx日报采用6条。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上半年工作的完成情况,下半年,我会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继续狠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认真深入地学习xx在庆祝中国共产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三五八”发展战略,扎实开展“改进作风,争创一流”活动。二、继续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的扫尾工作,一是继续督促推进在建项目,力争“9.30”前全面完成;二是完成竣工项目尾款的申报和拨付;三是完成分线(援助方)项目执行报告;四是切实做

37、好挂牌、立碑工作,完善项目资料整理,做好项目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向捐赠方提交执行结果报告,为持续三年的灾后重建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三、加强物资储备,做好灾害应对。每年的7、8月是洪灾、泥石流的易发期。我会将切实把握灾情、了解灾情和及时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同时,认真做好被子、毯子、衣物、生活包等物资的储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从物资上、组织上和人员上做好应对灾害的准备。四、加大宣传筹资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在全市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设置红十字多媒体募捐箱的活动;编制“温暖xx”系列博爱活动可行性方案;编制募捐项目计划书;加强会费收缴管理,在省红会的指导下制定出台

3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增加非定向资金收入;积极探索其他可行有效的募捐形式。五、扎实推进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一是编制我市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五年规划;二是争取成立应急救护培训中心,作为市红十字会下属事业单位,专门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三是组织2期学校和街道卫生救护师资培训班,以此推开学校和社区的普及培训。六、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力度。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在全市招募登记一批红十字志愿者,并分类组建志愿服务队,构建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争取在今年的世界急救日活动上举行授旗仪式,扩大宣传影响;同时编印志愿服务工作手册,规范志愿者服务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七、推进组织建设。争取市人大开展一次红十字事业发展调研,督促什邡、广汉和罗江三地红十字会尽快完全依法独立履行职能;适时在绵竹召开一次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对冠名红十字机构进行清理,完善冠名红十字机构管理规范。 19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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