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6982 上传时间:2025-07-10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67.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前S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20243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照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1章,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地和总平面、建筑、结构与设备、室内环境、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使用与维护。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设

2、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林中创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恩家壹公寓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冯高磊程超方文炜付刚田世河王栋王文杰刘岳栋姚锐刘慧孙万王婷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64 基地和总平面74. 1基地75. 2总平面75建筑85. 1住宅86. 2宿舍96 结构与设备116.1 结构116.2 给排水116.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26.4 燃气136.5 电气137 室内环境147.1 一般规定1

3、47.2 隔声147.3 通风158 室内装修159 配套设施1810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1911使用与维护20本标准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条文说明2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52 Terms63 BasicRequirements64 SiteandGeneralPlan74.1 Site74.2 GeneralPlan75 Architecture85.1 ResidentialBuilding85.2 Apartment96 StructureandBuildingEquipment116.1 Structure116.2 WaterSupplya

4、ndSewerage116.3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26.4 Gas136.5 Electric137 InteriorEnvironment147.1 GeneralRequirements147.2 SoundInsulation147.3 AirConditioning158 InteriorDecoration159 SupportingFacilities1810 EnergyConservationandNewEnergySources,NewTeChne)IogieS二.2011 UsageandMaintenance21Ex

5、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1List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4L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我省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确保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内新建租赁住房的选址布局、建筑设计、建设管理等。1.0.3租赁住房应与我省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租赁住房的可改造性。1.0.4租赁住房建设除应符合

6、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租赁住房rentalhousing用于出租,供承租人使用的居住用房。一般指住宅、宿舍等。2.0.2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3装酉己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4宿舍dormitory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2.0.5居室bedroom,habitable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3.基

7、本规定3.0.1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3.0.2租赁住房中属于住宅类型的,应执行住宅有关标准规范,宿舍等其他非住宅类型的执行公共建筑有关标准规范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执行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及相关标准,新建住宅型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及相关标准。3.0.3新建租赁住房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中有关规定。3.0.4租赁住房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的有关要求。3.0.5租赁住房应满足我省绿色建

8、筑的有关规定,鼓励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标准规划建设高品质租赁住房。3.0.6租赁住房的耐火性能、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3.0.7租赁住房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6.1 基地6.1.1 租赁住房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6.1.2 租赁住房基地宜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6.1.3 租赁住房基地宜选择较平坦,且不易积水的地段。6.2 总平面6.2.1 租赁住房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以及公建

9、配套应符合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6.2.2 租赁住房项目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6.2.3 租赁住房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和设施,并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o地面非机动车位应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租赁住房出入口分散布置,宜设置停车棚,以方便使用。6.2.4 机动车停车方式可采用地下、半地下和地面等多种形式,并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空间。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停泊点距建筑入口不宜大于200m。6.2.5 租赁住房项目应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设计时可采

10、用板点结合、组团围合等多样化的方式,营造邻里交往氛围,通过户型组合、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等手段加强丰富性和识别性。6.2.6 租赁住房项目绿化设计应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绿化环境宜以植物为主体,植物种类应选择以适应当地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同时应控制绿地内的广场等硬质铺装面积。6.2.7 总平面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以及户外健身器械设施。5.建筑5.1住宅2.1.1 住宅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结合城市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较大的户型,一般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2.1.2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11、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Om2;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o2.1.3 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11(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12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11(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10m2)o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112,(老年人套型不应小于25Itf)2.1.4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Om2;2由兼起居的卧室

12、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o2.1.5 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o2.1.6层高和室内净高1 住宅层高宜为2.80m不应低于3.00m。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Offl区她,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2.20m,且局部净高低王2_迎L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l3o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2.1.7 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阳台内宜设置晾衣空间。2.1.8 住宅户内宜设置吊柜等储藏空间。2.1.9 其他

13、1租赁住房户内应预留冰箱和洗衣机位置。2租赁住房户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5.2宿舍2.2.1 宿舍可采用通廊式和单元式平面布置形式,内廊式水平交通流线不宜过长。2.2.2 每栋宿舍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间。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居室产生干扰。2.2.3 宿舍型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45平方

14、米的户型为主,利用已建成房屋改建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2.2.4 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五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5.2.3的规定。表5.2.3居室类型及相关指标类型1类2类3类4类5类每室居住人数(人)123468人均使用面积(Itf/人)单层床、高架床1686-双层床-54储藏空间立柜、壁柜、吊柜、书架注:1 .本表中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2 .5类宿舍以8人为宜,不宜超过16人;3 .残疾人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L5m的轮椅回转空间。4 .2.5辅助空间1公用厕所应设前室或经公用盥洗室进入,前室或公用盥洗室的

15、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公用厕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所及公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共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2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m:设有淋浴设备或2个坐(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4人以下设1个坐(蹲)便器,5人7人宜设置2个坐(蹲)便器,8人以上不宜附设卫生间。3人以上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厕位和淋浴宜设隔断。3宿舍建筑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120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

16、排油烟设施。4宿舍内宜设公用洗衣房,也可在公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5 .2.6层高和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室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80ffl3.OOm,净高不应低于2.60m;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层高不宜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40m。2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50m。6.结构与设备63结构6.1.1 租赁住房所采用的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场地条件、建筑高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材料和施工技术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6.1.2 宜选择跨度大、刚性好、隔声、自重轻、整体性好,同时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组合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体系。6.1.3 3结构

17、设计楼面活荷载应考虑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的轻质隔墙自重,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OkN/nV6.1给排水6.2.1租赁住房给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GB50015.山西省用水定额DB14/T1049等的有关规定。6.2.2租赁住房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需二次加压供水时,应当选用国家认证的环保、节能、节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6.2.3租赁住房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6.2.4租赁住房应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6

18、2.5租赁住房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6.2.6租赁住房生活排水系统、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6.2.7租赁住房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的有关规定。6.2.8租赁住房采用给排水材料应具有适用性和耐久性,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下,积极采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6.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3.1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租赁住房,应设置供暖设施;位于寒冷痛地区的租赁住房,还宜应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6.3.2集

19、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空调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6.3.3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它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租赁住房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6.3.4租赁住房的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85。C的热水作为热媒,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29044)的规定。租赁住房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供暖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

20、6.3.5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且应有分户热计量和自动室温调控的装置或设施。6.3.6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散热器宜明装,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6.3.7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租赁住房,宜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6.3.8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6.3.9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

21、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6.3.10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6.3.11租赁住房在有条件时,宜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机组,也可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6.3.12-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6.3 燃气6. 4.1使用燃气的租赁住房,应按套独立设置燃气计量表。7. 4.2使用燃气的

22、厨房宜设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厨房兼餐厅应设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8. 4.3租赁住房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排气孔洞位置;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置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6.4 电气6. 5.1租赁住房的供配电、防雷接地、电气防火、节能等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标准。7. 5.2租赁住房的建设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低耗损、高能效、绿色环保的电气装置。8. 5.3租赁住房应按套设置计费电能表,并在公共区域或配电间

23、井)分层集中设置。9. 5.4租赁住房内设置的公共设施应设电能计量装置。6.5.5照明设计中应采用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高效节能灯具、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等,走道、楼梯间等场所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6.5.6租赁住房应设门禁管理系统,公共区域宜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5.7租赁住房宜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智能化系统。6. 5.8租赁住房应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系统,并安装到位。7.室内环境7.1 一般规定7. 2.1租赁住房应利用自然条件获得良好的日照、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及宿舍、旅

24、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的规定。8. 2.2租赁住房防水、防潮、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 2.3室内环境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标隹GB50325的要求。7.2 隔声7. 2.1租赁住房分户墙、分户楼板、电梯井道、户门、窗等部位的隔声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 2.2分户墙两侧同一位置的开关、插座、配电箱等的位置应错开15Omm以上,安装时不得穿透墙体。7. 2.3分户墙内不宜设置嵌墙式强、弱电配电箱。如配电箱须嵌墙安装时,设置部位的墙体厚度、构造不应低于分户墙的隔声要求。7. 2.4租赁住房的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带有降噪

25、功能的排水管或采取相应的降噪技术措施。7.3通风7.3.1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宜通过竖向排气道排向室外。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7.3.2室内通风换气设备选型及管道设置应系统设计,相同通风换气量应统一设备规格型号。维护阶段,设备、设施更新应建立在通风换气系统整体复核基础之上。8.室内装修8.0.1租赁住房应采用土建和室内装修的一体化设计和施工。8.0.2租赁住房宜按照内装工业化要求实施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管线与结构分离技术。储藏柜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8.0.3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精细设计部品与结构、部品与部品、部品与材料间的接口,充分结

26、合家具、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8.0.4租赁住房宜采用集成卫浴或符合内装工业化要求的卫浴部品,应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排水接口和防水插座,并应做好防水措施。8.0.5强、弱电点位的设置应充分结合必要的家用电器摆放位置和数量,合理布局。8.0.6租赁住房的门窗、配件标准应不低于下表8.1.6的基本要求。表8.1.6门窗、配件标准表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标准门窗单元门钢制电控防盗门户门钢制保温防盗门公共走廊及楼梯间门钢制防火门户内门卧室实木复合门卫生间木质半玻百叶镶板门厨房木质半玻无百叶镶板门阳台门塑钢门外窗及封阳台窗中空玻璃塑钢节能窗配件窗台预制水泥板窗帘盒窗帘杆晒衣杆成品晒衣杆吊柜成品吊柜厨房橱柜整体

27、橱柜抽烟机成品厨房灶具成品厨卫洁具节水型坐便器,节水型手持式带下出热水器成品水暖五金节水龙头、节水花洒散热器高效散热器灯具节能灯空调机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生活用水、热水管线PPR管信报箱成品不锈钢材质注:租赁住房配备家用电器(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洗衣机、微波炉、烤箱等),宜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等级的产品。8. 0.7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8.1.7的基本要求。表8.0.7室内装修标准表房间名称装修部位做法材料户内装修餐厅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踢脚地砖踢脚楼地面防滑地砖卧室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水性内墙

28、耐擦洗环保涂料踢脚地砖踢脚楼地面防滑地砖厨房顶棚集成吊顶墙面带饰面装配式墙板楼地面防滑地砖卫生间顶棚集成吊顶墙面带饰面装配式墙板楼地面防滑地砖阳台顶棚外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并配置晾衣杆墙面外墙耐擦洗环保涂料(或建筑外墙饰面延伸)楼地面防滑地砖公共部位楼梯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普通耐擦洗涂料踢脚水泥踢脚楼地面水泥楼面电梯厅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贴面砖到顶踢脚地砖踢脚楼地面防滑地砖走廊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普通耐擦洗涂料踢脚地砖踢脚楼地面防滑地砖门厅顶棚水性内墙耐擦洗环保涂料墙面贴面砖到顶踢脚地砖踢脚楼地面防滑地砖其他达到现行住宅及宿舍设计标准9.配套设施9. 0.1租赁住房公

29、共配套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9. 0.2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租赁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9. 0.3租赁住房配套公建各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4配套公建的规划布局和设

30、计应考虑发展需要。9. 0.4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及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10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10. 0.1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筑的朝向、体形,控制窗墙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外门窗应达到规定的气密性要求。同时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M24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的有关节能规定。10. 0.2应选择耐久性高、施工较方便的墙体保温材料,宜结合装修采用自保温、外保温的保温形式。保温构造的防火构

31、造设计和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10. 0.3应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宜设置雨水收集和再生利用系统,且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现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绵城市技术规程DBJO4/T344的有关规定。10. 0.4应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我省有关规定。10. 0.5新建租赁住房12层及以下的、高层租赁住房的逆12层等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0. 0.6水、电、暖、燃气等计量宜采用远程抄表技术。IL使用与维护11.0.1租赁住房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32、1由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应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租赁住房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开发企业应在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

33、业档案移交给业主。11.0.3用户应正确使用租赁住房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4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租赁住房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5租赁住房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6物业管理企业应对租赁住房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0.7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4、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

35、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JGJ/T30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租赁住房建设标准DBJ04-XXX-2025条文说明1 总

36、则252 术语263 基本规定274 基地和总平面284.1 基地284.2 总平面285 建筑295.1 住宅295.2 宿舍306 结构与设备326.1 结构326.2 给排水336.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46.4 燃气设计376.5 电气387 室内环境387.1 一般规定387.2 隔声387.3 通风408 室内装修409 配套设施4110 建筑节能与新能源、新技术4211 使用与维护43L总则1.0.1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紧紧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

37、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在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内容反复研讨后制定出本标准。本次标准编制,可以进一步保证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促进我省租赁住房建设健康发展。1.0.2目前,我省租赁住房采取多渠道筹集建设,租赁住房建设模式包含集中、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其基本功能、安

38、全和卫生等规范要求基本一致。在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范围内新建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1.0.3我省租赁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应循序渐进,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所以在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与管理过程中,需注重预留可改造空间的设计,实现可持续发展。1.0.4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涉及规划、建筑设计、装修施工等多环节、多专业,这些专业均有规范规定的内容。本标准依据国家规范,针对租赁住房建设的要求制定,未作规定部分,则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住宅、宿舍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进行租赁住房建设。2.术语2.O.1住宅residentialbu

39、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 0.2装酉己式建筑assembledbuilding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四大系统组成,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模数协调、模块组合、接口连接、节点构造和施工工法等集成装配而成的,在工地高效、可靠装配并做到主体结构、建筑围护、机电装修一体化的建筑。它有几个方面的特点:1以完整的建筑产品为对象,以系统集成为方法,体现加工和装配需要的标准化设计;2以工厂精益化生产为主的部品部件;3以装配和干式工法为主的工地现场;4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和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40、基于BIM技术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装修和运维的协同。3.基本规定3. 0.1为有效方便居民出行,节约居民交通成本,应在规划中注意优先配备完善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解决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出行的障碍。3.0.2本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将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实践中的公寓型租赁住房)、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3.0.5本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36号,确保租赁住房的品质,并提出相关鼓励要求。4.基地和总平面4.1 基地1 .1.2租赁住房其所在自

41、然环境应具备保证居住者身心健康的卫生条件,因此基地的选址首先应有日照条件、采光条件及通风条件。以上三点尤其对于宿舍居住人员在预防和抑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方面,起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能源的重要因素。4 .1.3租赁住房基地选址要求场地相对平整,不易积水,保证居住者的出行安全、便利。4.2 总平面4. 2.2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制定。4.2.3由于租赁住房住区用地规模大,人口密度高,为达到绿色、环保、节能、优化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本条款。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在地面的自行车停车位不宜小于总车位数的50%”。此外,本条适当增加了残疾人助

42、力车停车位,并通过设置地面停车棚的形式,提升租赁住房住区形象。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对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出要求。4.2.4为解决非机动车的无序停放,本条对停泊点的位置作出要求,做到就近停放,保持良好的小区环境。目前电动汽车数量增多,对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出要求。5.建筑5.3住宅5.1.1 本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1202236号,明确住宅型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5.1.2 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本条要求将这些基本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

43、不得与其他套型共用或合用。这里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1.7 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普遍较小,空间较为集约。设置阳台可提供接触外部空气、存储、晾晒衣物等活动的灵活空间。当建筑采用东、西向布置时,阳台可以作为一种较好的遮阳手段。提升我省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本标准明确规定租赁住房宜设置阳台,其阳台内宜设置晾衣空间平台。5.1.8 根据实际调研,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普遍较小,各家往往由于储藏空间不足,生活物品则无序摆放,从而影响户内空间的使用效率和舒适程度。一方面,吊柜

44、是一种成本经济、效率较高的储藏形式,是居住使用者储存物品的必要空间;另一方面,吊柜结合室内空间合理设计,不会挤占户内生活空间和地面。因此,本条规定设置吊柜,提高室内空间使用率,提升居住品质,同时鼓励租赁住房储藏向有序化发展。5.1.9其他1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不同的功能空间可部分重合或相互“借用”。由于宿舍型租赁住房主要为单身或新婚夫妻(人口1-2人)使用的过渡户型,在较小的使用空间中采用功能空间相互“借用”的设计方法满足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对租赁住房实际调研,厅室合一的租赁住房面积在30Itf左右,宜采

45、用开放式厨房设计,备餐空间不得采用燃气加热,仅进行简单的电加热。同时强调应统筹冰箱、洗衣机的布置、配套的排水、插座,以及配套的上下水管线位置的设计。2本条强调空调室内外机的安装、检修的便捷性,以及结构墙体开洞、插座等预留位置的使用便利性,同时应考虑墙体吊挂、空调出风口位置等条件。5.4宿舍5. 2.1单元式宿舍俗称为公寓式宿舍,即每个单元由独立卫生间和(2对间居室组合的类似住宅套型的平面,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一种平面形式。通廊式平面可分为内廊式和外廊式平面,内廊式宿舍的走廊过长会导致通风采光差、阴暗潮湿,且走廊交通以及人流穿越产生的噪声容易对较多的居室形成干扰,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内走廊长度不宜大于60m,居室宜成组布置。6. 2.2每栋宿舍楼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空间是宿舍使用的基本要求。公共活动室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层设置。每间居室带阳台的宿舍,可不在楼内集中设置晾晒空间。设计时把那些干扰大的盥洗、厕、浴等辅助用房和楼梯间,按功能动静分区与居室隔开,避免相互干扰。本条明确宿舍的主要功能设置。考虑公共活动室可集中设置也可以分散设置,本规范没有将公共活动室作为每栋宿舍楼强制性的必备空间。但每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方便住宿人员的生活需求。晾晒功能可以有多种方式实现,如可利用每间居室的阳台,也可设置集中晾晒空间,或利用烘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规范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