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八章担保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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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目目 录录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抵押权第四节第四节 留置权留置权第三节第三节 质权质权第五节第五节 让与担保让与担保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二、担保物权的特征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1、从、从 属属 性:性: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价值支配权 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

2、设定的、以在债务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债务人提供债务人提供第三人提供第三人提供第二节第二节 抵押权抵押权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一)抵押权的概念(一)抵押权的概念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

3、抵押权的特征(二)抵押权的特征1、从、从 属属 性:性:2、不可分性:、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物上代位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担保物的价值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价值支配权4、不移转占有、不移转占有二、抵押权的设定二、抵押权的设定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一)订立抵押合同(一)订立抵押合同1、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2、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债权人)抵押人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抵押财产提供人)(二)抵押登记(二)抵押登记1、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2、作为抵押权、作为抵押权“

4、对抗要件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四荒地四荒地”抵押抵押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抵押权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从物2、从权利、从权利3、附合物、附合物4、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

5、5、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1、再次设定抵押权、再次设定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再次抵押再次抵押第三人第三人讨论:讨论:“余额抵押规则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的合理性讨论: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1)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 告知、通知义务告知、通知义

6、务告知告知通知通知目的:价金异议权利目的:价金异议权利原因:价金代位制度原因:价金代位制度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价金价金 B讨论:讨论:“告知、通知告知、通知价金代位制度价金代位制度”的合理性的合理性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 未告知、通知未告知、通知 担保法:买卖无效担保法:买卖无效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总结: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异议价金代位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

7、通知义务的,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追及效力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出卖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不可对抗第三人不可对抗第三人所有权所有权排斥排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财产财产 A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1)先租后押)先租后押 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

8、赁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先押后租)先押后租 出租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4、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 赠予赠予第三人第三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抵押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赠予可以成立赠予可以成立 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

9、在抵押权的负担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负担追及效力追及效力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5、追偿权、追偿权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财产财产 A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三人提供第三人提供追偿追偿 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1、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致使抵押物致使抵押物价值降低价

10、值降低保全权保全权(1)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2)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3)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2、抵押权的价值代位权、抵押权的价值代位权抵押人抵押人财产财产 A抵押权抵押权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赔偿金、保险金)(赔偿金、保险金)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抵押权抵押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3、抵押权的优

11、先受偿权、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抵押权财产财产 A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抵押债权人甲债权人甲债权人乙债权人乙债权人丙债权人丙责责任任财财产产优先于优先于抵押人的债权人抵押人的债权人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四、抵押权的实现四、抵押权的实现(二)方法(二)方法1、变卖、变卖2、拍卖、拍卖3、折价、折价(一)(一)“流质约款流质约款”之禁止规则之禁止规则 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抵押合

12、同中禁止约定:“一旦债务不履行,一旦债务不履行,抵押权人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与与“流质约款禁止流质约款禁止”之比较之比较(三)抵押物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实现(三)抵押物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实现1、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2、都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都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3、都未登记的,按比例平均受偿、都未登记的,按比例平均受偿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五、特殊抵押权五、特殊抵押权(一)共同抵押(一)共同抵押 数个担保财产,为一个债权,提供抵押。数个担保财产,为一个债权,提供抵押。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财产财产

13、A抵押人抵押人A财产财产 B抵押人抵押人B1、按份的共同抵押、按份的共同抵押条件:条件:外部约定为按份共同抵押外部约定为按份共同抵押债权人债权人 抵押人抵押人A抵押人抵押人B债权人债权人 2、连带的共同抵押、连带的共同抵押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二)最高额抵押(二)最高额抵押 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之清偿而设定的抵押。债务之清偿而设定的抵押。O时间时间金额金额AX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财团抵押(三)财团抵押以企业财产之整体,设定的一个抵押权。以企业财产之整体,设定的一个抵押权。1、浮动式财团抵押、浮动式财团抵押

14、1)抵押设定时,并不确定企业财产数额)抵押设定时,并不确定企业财产数额(2)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处于变动之中)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处于变动之中(3)抵押实行时,才确定企业财产的范围)抵押实行时,才确定企业财产的范围2、固定式财团抵押、固定式财团抵押(1)抵押设定时,即确定企业财产数额)抵押设定时,即确定企业财产数额(2)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变动受到严格限制)抵押设定期间,企业财产变动受到严格限制第三节第三节 质权质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一、债权的概念一、债权的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移转占有的动产或其他权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移转占有的动产或其他权财产权利,于债务

15、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权利,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出质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偿的权利。二、动产质权二、动产质权(一)设定(一)设定质权合同交付动产质权质权合同交付动产质权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 质权质权财产财产 A抵押人抵押人A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二)动产质权的效力(二)动产质权的效力1、动产质权所担保的质权的范围、动产质权所担保的质权的范围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费用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费用2、动产质权客体的范围、动产质权客体的范围质物、从物、孳息、价值代位物质

16、物、从物、孳息、价值代位物(1)质物处分权)质物处分权(2)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质物损害赔偿请求权(3)质物返还请求权)质物返还请求权(4)追偿权)追偿权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4、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的权利(1)质物占有权)质物占有权(2)孳息收取权)孳息收取权(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4)转质权)转质权出质人出质人 质权人质权人质物质物质权合同质权合同质物质物征得同意征得同意 转质权人转质权人转质合同转质合同 债权人债权人质物质物(10万)万)(12万)万)变卖变卖20万万10万万2万万8万万 征得债权人同意,担保自己债务征得债权人同意,担保自己债务 转质权优先行使转质权优先行使 物上担

17、保债务总额不变物上担保债务总额不变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质权的实现(三)质权的实现2、方法、方法(1)变卖)变卖(2)拍卖)拍卖(3)折价)折价1、“流质约款流质约款”之禁止规则之禁止规则 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一旦债务不履行,一旦债务不履行,抵押权人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即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与与“流质约款禁止流质约款禁止”之比较之比较注意:注意:“流质约款之禁止流质约款之禁止”与与“营业质营业质”之例之例外外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权利质权三、权利质权(一)概念(一)概念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二)权利质权的分

18、类(二)权利质权的分类1、证券权利质权、证券权利质权证券权利质权质权合同证券交付证券权利质权质权合同证券交付2、股权质权、股权质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证券登记公司)上市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证券登记公司)其他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记载(公司股东名册)其他公司股权质权质权合同记载(公司股东名册)2、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质权质权合同登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第四节第四节 留置权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留置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特征:特征: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按照合同

19、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得依法直接留置该动产,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1、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2、宽限期的特点、宽限期的特点时间时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债务到期宽限期满宽限期满占有成立占有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实行留置权实行时间时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债务到期质权成立质权成立质权实行质权实行留置权留置权质权质权二、留置权的成立二、留置权的成立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1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 2、债权

20、已届满清偿期、债权已届满清偿期3 3、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基于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间时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债务到期债务到期宽限期满宽限期满占有成立占有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成立留置权实行留置权实行(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1 1、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2 2、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3 3、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留置权的效力三、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债权主债权 利息利息 违约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损害赔

21、偿金 留置物保管的费用留置物保管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二)留置权对标的物的效力1、主物、主物2、从物、从物3、孳息、孳息4、价值代位物、价值代位物以留置权人的占有为条件以留置权人的占有为条件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三)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1、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1)占有动产)占有动产(2)收取孳息)收取孳息(3)必要费用求偿权)必要费用求偿权(4)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留置物)妥善保管留置物(2)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不得擅自使用留置物(3)返还留置物)返还留置物第

22、五节第五节 让与担保让与担保一、概念与本质一、概念与本质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转予债权人,于债务履行后,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转予债权人,于债务履行后,财产返还给设定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保有该财产权利的制度。财产返还给设定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保有该财产权利的制度。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 取得取得财产财产 A设定人设定人二、设定二、设定本质:本质: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1、让与合同:、让与合同:债权人债权人 设定人设定人2、无法具有独立的公示方式、无法具有独立的公示方式第三编第三编 物权物权三、让与担保的效力三、让与担保的效力(一)内部效力(一)内部效力以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以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二)外部效力(二)外部效力以担保物的权利外观为依据以担保物的权利外观为依据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 取得取得财产财产 A设定人设定人1、债权人转让担保物、债权人转让担保物有权处分有权处分3、债权人破产、债权人破产破产财产破产财产4、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取回权取回权2、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债务人转让担保物善意取得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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