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实践教学方法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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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议实践教学方法的问题 一、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形式化,发挥作用有限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固然实现了多样化,但是由于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内容要求,缺乏必备的配套制度环境和程序要求,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发挥作用有限。各实践教学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有诸多优点,却由于过于形式化、抽象化,没有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导致在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十分有限。 (二)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时间上不够充足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但由于各实践教学方法的特点,其适用的阶段、方式不尽相同。目前而言,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如囿于就业压力,模拟法庭往往在低年级开设,实际上忽视了低年级同学未完

2、成系统学习,不能胜任模拟法庭的综合性要求,导致收效甚微。由于时间所限,专业实习的时间往往过短,导致实习流于空泛化,学生受益甚微。 (三)实践教学缺乏有效互动和交流法学实践教学的设置,缺乏互动交流环节的安排。由于课时所限,教师在案例教学时,往往一带而过,师生间、学生间均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沟通,不利于学生对案例的深入领会;在模拟法庭和庭审观摩,由于缺乏互动和交流,使得学生止步于自身的直观认识,无法对过程中的得与失加以总结以加深认识;在专业实习中,由于缺乏与老师、同学的互动,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不知所措,最终导致实习流于形式。 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改革实践教学制度,完善实践教学质

3、量监控机制针对我国目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化的缺陷,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改革实践教学制度,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完善。这就要求应当对实践教学的标准、内容、程序等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并以此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学校教务处应当有所为,使实践教学不致陷于监管的盲区。可以借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学生实习时,学院领导、学校教务处、督导组可以随机走访、实地考察、电话访谈、与实践基地负责人座谈等方式了解学院实践教学的真实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二)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配置,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时间投入法学实践教学需要进行科学配置,以改变目前配置不尽合理的现状。首先在

4、课程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实践教学的特点,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如针对低年级的同学,应主要采取“观摩和聆听”方式,即组织学生旁听真实或者模拟案件的审理,聆听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经验、思考与展望。通过这种观摩和聆听,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其专业认同感。针对已完成专业基础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应当在其学习专业课的同学,注重“观摩与参与”的实践教学,在组织观摩性的实践教学外,引入参与机制,如采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的方式加强其参与能力,培养其问题意识。对于即将毕业的高年级同学,应当注重“实践与应变”能力的培养,通过有效的专业实习,加

5、强学生的动手操作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双向、互动模式的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应当注意避免传统教学过于侧重“灌输式”教育的弊病,加强师生间、学生间以及学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动和交流。实践教学着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要塑造学生的实践能力,就必须通过双向、互动的模式,促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中,应当安排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环节,在交流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庭审观摩、专业实习中,应当加强法官、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以其实际的业务经验,提高学生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认知,最终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征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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