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BOT投资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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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8 页 国际 BOT 投资合同 范本 第 2 页 共 38 页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第 3 页 共 38 页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第 4 页 共 38 页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下称 a)代表 _国政府(下称 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2、 律组建的_公司(下称 c)签署,c 主要办公地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 鉴于 a 和 c 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基础 设施建设备忘录对 b 授予 c 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 方式为 b 与 c 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以 及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 第 5 页 共 38 页 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 3 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

3、指 c 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 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 16 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 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 5 款规定的 c 和_国实体组建的公 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 第 6 页 共 38 页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 c 或新公 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为_工程。 2.2 基础设施位于_国_ 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

4、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组成。 2.5 经 b 和 c 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 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第 7 页 共 38 页 3.1 工程造价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 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万美 元,见附件。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 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 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年加银行手续费; 第 8 页 共 38 页 8)工程建设和

5、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3.3 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 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 b 批准。c 与 b 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 c 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 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 b. 4.2 b 应负责: 1)安排 第 9 页 共 38 页 向 c 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包括开发批准、 许可、同意、现场转让、使用及其他权利,解决公司注册、进 口

6、许可证、关税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为 c 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获得实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 批准、授权、税款减免、投资鼓励; 为 c 或新公司将资金和盈利(美元)从_国带出 从_有关当局获得一切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为 c 或新公司的职员以及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施 工人员以及家属从有关当局获得工作期的居住签证、工作许可 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 c 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 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b 应在转让日期之前为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卫, 确保工程建设人员、运行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 10 页 共 38 页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

7、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3)向 c 和/或新公司免费提供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 交通道路用地、输变电线路用地和某些范围内的开发和利用等, 不予妨碍。 4)同 c 或新公司、_保险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 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 c 或新公司、 _保险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 c 或新公司,并在 c 或 新公司和 b 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 b 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年。但是如果内部 回收率未达到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 部回收率达到_。 4.4 先决条件 第 11 页 共 38 页 b 应负责提供下述文

8、件,使 c 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 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 c 接受的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 在转让日期交回 b. 2)b 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由 b 提出,由_国 中央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 开出_国银行和_国保险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 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年) ,贷款利息 (年息)_。 b 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 c 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 便,由 b 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 国保险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

9、受的 c 所占工程费用_ 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 和担保有效期到_年_月_日) 第 12 页 共 38 页 4)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国最 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 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 项目的合法性。 5)b 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 经_进入_国和/或陆运经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 _国境内,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 时的放行。 4.5 b 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 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 b 工程建设费用的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

10、其支 付给 c 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_日支付贷款额的_; 2)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3)_年_月_日支付贷款额的_。 第 13 页 共 38 页 4.7 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 程有关事物的主要问题。 4.8 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 务。 5.新公司 5.1 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 建立新公司,为此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国实 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 占股份_,应是主要公司,应 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国实体占有。 5.2 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 c 实施。每月的第_天(如遇 节假日顺延) ,c 应向

11、 b 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 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 误除外。 5.3 b 应尽力协助在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 _国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 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 9.2 款规定给予 c 的特权,本 第 14 页 共 38 页 协议规定的 c 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 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 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 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 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 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

12、1 根据第 4.1 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 完全有权 利同 b 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国现行 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 调试等应符合_国现行国家标准; 第 15 页 共 38 页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 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 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 c 应: 1)保证 b 和 b 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 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

13、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 6 个月后,向 b 提供_套图纸和其他文 件。 6.3 b 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 第 16 页 共 38 页 设施,尤其是: 1)使 c 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 c 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 施工机械等; 3)保证 c 可以使用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 _国现行工业用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 c 帐上,按照 第 3.2 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c 每两个月向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 b 应保证在建造期 c 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4、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 费,如发电设备、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 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施; 2)免除_国有关当局对 c 在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 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第 17 页 共 38 页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 期从开工日计算为_年,c 可以经 b 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个月之后的第_天, 但 c 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 理等。如果 c 按照第 9.1 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 c 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

15、 应通知 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 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 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 c 应得到 b 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 b 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 达成共识。 8.2 c 应在开始调试前_天通知 b. 第 18 页 共 38 页 8.3 b 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 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 否调试成功,并向 b 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16、但 c 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 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 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 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 限到_年运行结束) 2)履行第 4.4 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 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 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 c 应通过 b 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 件,在新公司建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 时共享。 第 19 页 共 38 页 1)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 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 国。 2)b 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 职位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

17、类似职位的 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 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个盈利年起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 方税和营业税_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 或收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国 第 20 页 共 38 页 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 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 将在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 签发的有关本 工程的注册证书,确认 c(包括分、子公司)是

18、一个根据 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国,免收个人所 得税、汇款税或其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 _年内负责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 保状况良好。如在 30 年运行期内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 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 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第 21 页 共 38 页 10.3 根据第 10.1 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 础设施商业运行协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

19、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 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 全规则达成共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国国家和 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 第 22 页 共 38 页 他不利影响;那么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 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 施的经营,费用由 b 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

20、站的 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 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 协议。 11.2 如果 b 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 b 应将其作为第 12.4 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 b 的需要多于资 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 12 款的规定以美元 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和_款的目 的,b 应负责同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b 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 c 第 23 页 共 38 页 或

21、新公司和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 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 具体的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 设施服务协议。 c 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 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 术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 者谈判,c 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 表团。 12.2 b 和 c 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 服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国的 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

22、得扣留税费。 第 24 页 共 38 页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 按照 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 12.4 款的规定向 b 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 在支付 1)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 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 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 b 和新公司股东的 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 b 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 设施服务协

23、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年内_; 第 25 页 共 38 页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 上述支付给 b 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b 提供给 c 或新公司自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 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 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 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 替换费应由 b 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 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 和 b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 是基础设施或其

24、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 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 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 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国法 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 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 第 26 页 共 38 页 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 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 c 或新公司的其 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 c 或新 公司取消本工程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 或新公司通知 b 不建基础设施的最 终意愿;ii)c 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个月。 在

25、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 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 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 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 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 b, 新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 有规定。 13.3 转让期 1 年前,b 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 要程序,在转让期 6 个月前,b 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 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 根据第 13 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 样转让,在转让期之后,新公司对 b 经营基础设施或 b 指定的 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 27 页 共 38 页 13.5

26、b 应负责同第 13 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 支出(含律师费、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 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 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 c 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4.2 在第 14.1 款所述情况下,c 或新公司有权将 c 或新 公司对建造中或已竣工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作为违约 罚金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b,以替代对实际损失的计算和赔偿。 这种转让应是 c 自愿的或仲裁第 23 款裁定的。在贷款本息偿还 期中,任何转让须经_国保险

27、公司和贷款银行确认并批准。 在上述情况下,c 或新公司对 b 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将其对基础 设施的拥有权和所有权转让给 b,b 向 c 或新公司的索赔一律无 效。 15.文件和专利 第 28 页 共 38 页 15.1 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 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 主人,c 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 权利,b 保证在未经 c 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 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 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 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 c 或新公司所有。b 保证在未经 c 或新公司事 先

28、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 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 或 c 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 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 第 29 页 共 38 页 的行为; b.叛乱、革命、暴乱、兵变、篡权或内战; c.核燃料的辐射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核燃料、辐射性 有毒爆炸物、爆炸性核聚集的其他危险性能或核成份的燃烧产 生的核废物造成的离子辐射或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 力波; e.骚乱、骚动、混乱

29、、罢工、破坏、封锁或雇员的其他工 业行为影响到 c 或新公司或其分包商;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g.火灾、异常的水灾、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暴风 雨、闪电或其他异常恶劣的天气;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隔离; 第 30 页 共 38 页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 30 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 尽管有 16.1 款的规定,b 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 力。 16.3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 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 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 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 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 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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