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规避财务风险先选好结算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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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欲规避财务风险 先选好结算方式从本质上看,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与直接收款销售 结算方式并无太大区别,它们最终都表现为货物所有权的转 移和货款的收取,只是结算的方式不同而已。但从税收角度 来看,不同的结算方式,将导致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时间也不同。由于税金缴纳均为现金形 式,企业如果能够在取得现金后进行税金支出显然是最好的 选择,这也可以减少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 应尽量朝这个方向努力。例: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 期限。预计 5 月 28 日销售化妆品 10000 盒给永安商场,不 含税单价为每盒 100 元,单位销售成本为 40 元。预

2、计销售 费用为 5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7,消费税税率为 30, 所得税税率为 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 加率为 3。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所有购销业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结 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方案一 直接收款销售结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3 条第一款规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 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 5 月 28 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 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全部销售收入金额 1

3、000000;应纳增值税 170000;应纳消费税 300000;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2900;应纳教育费附加 14100 ;应纳所得税 66990;应纳税 金和附加合计 170000 300000 32900 1410066990583990;税后净收益 20300066990136010 。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 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方案二 分期收款销售结算若预计 5 月 28 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 款销售结算方式。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 4 个月收取,每 个月收取 250000 元,合同约定分别在 6、7、 8、9 月 10 日

4、 收取货款。销售费用 50000 元在 6 月份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月 28日发出货物时,无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6月 10 日,应收到货款 250000 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 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纳增值税 42500;应纳消费税 75000;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8225; 应纳教育费附加 3525;应纳所得税 ×33;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 42500 75000 8225 3525 税后净收益 13250 。7月 10 日,应收到货款 2500

5、00 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 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6 月份相同, 分别为 42500 元、75000 元、8225 元和 3525 元。 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销售费用已经在 6 月份扣除, 所以 79 月不再扣除销售费用。应纳所得税额 ×33 63250×33;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 42500 75000 8225 3525 税后净收益 63250 。8、9 月份应纳税金及税后净收益与 7 月份相同。4 个月税金及附加合计 ×3 583990;4 个月税后净收益合计 ×3 136010 。

6、此方案虽然不能减少税款总额,也没有增加税后净收益 总额,但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 金压力。方案三 委托代销结算若美华公司于 5月 28日,将化妆品委托永安商场代销, 合同约定永安商场以单价 100 元销售,每销售一盒化妆品可 提取 4 元作为手续费。美华公司 5 月份的销售费用则减少为 10000 元。美华公司于 7 月 20 日收到永安商场的代销清单, 上列已销售数量为 8000 盒,不含税价款为 800000 元。永安 商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支付给美华公司。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33 条第 5 款规定: “委 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收到代销 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 5 月 28 日,由于尚未收到销售清单, 所以无需确认该 笔业务收入,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金,但5 月份发生的销售费用 10000 元,可以在计算 5 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7 月 20 日,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税收入 800000;应纳增值税 136000;应纳消费税 240000;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6320;应纳教育费附加 11280;代销手续费 32000;应纳所得税 ×33 170400×33 56232;应纳税 金和附加合计 136000 240000 26320 1128056232469832;该业务税后

8、净收益 1704005623210000104168。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保证税金在收到货款后支付。结论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 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 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2.若预期在发出商品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如果采取直 接收款方式,则会出现现金净流出,表现为企业账面利润不 断增加的同时,流动资金却严重不足,企业为了维持生产可 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又需要承担银行利息,加上 尚未收到的货款还存在坏账风险, 所以,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此时宜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减轻销售 方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

9、可以减轻购买方的付款压力。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6320;应纳教育费附加 11280;代销手续费 32000;应纳所得税 ×33 170400×33 56232;应纳税 金和附加合计 136000 240000 26320 1128056232469832;该业务税后净收益 1704005623210000104168。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保证税金在收到货款后支付。结论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 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 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2.若预期在发出商品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如果采取直 接收款方式,则会出现现金净流出,表现为企业账面利润不 断增加的同时,流动资金却严重不足,企业为了维持生产可 以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但又需要承担银行利息,加上 尚未收到的货款还存在坏账风险, 所以,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此时宜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减轻销售 方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购买方的付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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