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和用益物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和用益物权.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和用益物权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地役权和用益物权地役权:1.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2. 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 让与。3. 不可分性(1) 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 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 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2) 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 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 权仅在该部分有效。4. 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5. 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 物权不同。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用益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 物占有、使用、收益。(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限定物权。(3) 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4) 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2. 用益物权的种类(1) 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2) 物权法还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 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