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纠纷(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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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纠纷实例 案例1:因护士查对不严,将结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因护士错发药物而造成差错。案例3:因护士巡视病房不仔细,输血过程中血液渗漏到地上。案例4:一患儿在换床过程中玻璃接头与鼻导管衔接不紧,导致患儿口唇轻微发绀。案例5:一位有机磷中毒病人在急诊科抢救治疗,阿托品化后精神恍惚、瞳孔放大,在家属不在、护士在给其他病人做治疗的情况下,病人自己外出被车撞伤,车主将其送回急诊科。案例6:由于产妇及新生儿体弱,其家属认为紧闭门窗后生煤炭火炉比较暖和,于是将门窗紧闭。护士夜间巡视时告知产妇这样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并将门窗稍稍打开。待护士离开后,重复向家属反映没有门窗紧闭时暖和,结果家属以护

2、士开窗导致产妇感觉气温低为由,提出索赔。纠纷产生原因及相关法律关系分析:1. 护士责任心不强以上案例中由护理差错引发的案例1和案例2两起护理纠纷,均因护士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例1中,护士对输液前液体配制未做到“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导致将洁晶的甘露醇给病人输入;案例2中,护士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导致病人的药物错发。2. 病人及家属过度维权病人及家属维权意识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医院应从各方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少病人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特殊性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表现为过度维权。例如,要求护士每次配药前向病人讲明配药的依据,推荐精选并按自己的惯性思维要求医

3、生和护士的各项操作。一旦发现有不满意的地方,即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干涉,包括向科室、医院交涉索赔,向新闻媒体曝光,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等。其中案例6就是因为病人和家属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只强调个人利益,过度维权引发的护理纠纷。经调查发现,院方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具备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不予赔付。3. 以“病人健康为中心”的意识没有在医护行为中得到真正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以上6例纠纷中,案例1和案例2均因护士用药查对不严,造成病人错服药物,甚至给病人输入结晶的甘露醇

4、。尽管病人没有出现任何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病人认为,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给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均带来了潜在的不良影响,侵犯了病人的健康权,因此要求索赔。院方在处理这两例纠纷中,发现护士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差,行为上的确存在过错,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尽管无明显的损害后果,但存在对病人的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了赔偿责任。4. 医护失误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及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推荐精选”。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5、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中案例5就是因为护士忙于接收、处理新病人,未及时巡视病房,病人精神恍惚,病人家属也未及时发现,致病人擅离病房被车撞伤。病人认为,尽管护士工作很忙,但由于护士的失职造成病人恍惚外出被车撞伤,给病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要求赔偿。医院在处理该起纠纷时,发现护士有两点失误:一是护士工作忙,没有及时巡视病人,造成其平等医疗权被侵犯;二是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精神恍惚,外出被车撞伤,使病人的健康和经济都受到损失。医院因为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承担了赔偿责任。5. 病人对护士的正常工作不理解案例6就是由于病人及家属忽视医院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6、,只注重和强调自身利益,过度维权而引发护理纠纷,病人要求护士向其赔礼道歉并进行相应赔偿。院方认为,该例纠纷中,护士不存在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侵权行为。因为护士已做了入院宣教,产妇及家属应自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护士的行为是为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不存在侵权事实;相反,家属的无理取闹行为妨碍了护士的正常工作。院方经与家属解释,取得了家属的理解,医院也因而保证了护士正常工作的权利。6. 将就医消费完全等同于普通消费并以此界定医患关系病人就医从经济意义上看是一种消费行为,但由于医疗服务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不可预测性,使得其与其它消费有着显著的差异。比如,病人由于疾病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在就医前就

7、存在潜在的机体风险,而这个风险并非医护人员施加给病人的,如果病人把自己潜在的疾病风险转嫁到医院和医护人员身上,是不公平的。况且医学科学的发展会永远滞后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因此,就医是一种特殊消费,不能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医患关系,否则会引发更多的护理纠纷。推荐精选对策:1. 要不断完善卫生法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跟进,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奠定了我国医学立法的基础。但随着改革开放及民事法制的不断健全,我国正式加入WTO,国际医疗机构的进入,以及私立医院的崛起,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纠纷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为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医事立法需跟着医

8、疗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加以健全、完善,建议新的卫生法规能够规范护理纠纷的处理和索赔,科学地分担风险,更好的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2. 要围绕质量抓整改要建立一整套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并围绕质量管理要求,不断地改进各个环节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从根本上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从而有效的减少或杜绝护理纠纷的发生。首先,建立科学的、严谨地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是医院提高运营机制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把医疗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医护人员的基本守则。护理管理者应通过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是护士认识到遵守

9、规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要保证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药品要实现公开招标采购制,通过推荐精选“阳光”操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医疗器械及药品质量。再次,合理调配人力。由于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护士对病人既要一视同仁,也要注意轻重缓急。在工作量比较大、危重病人较多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补充护理人员,保证临床一线的工作质量,避免由于护士编制不足而造成对病人侵权事件的发生。3. 要抓好医疗法制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医护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是出现了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开展医疗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求广大医护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在实施医护行为的过程中如何遵守操作规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差错和纠纷,此外,也要注意对病人进行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护人员除了在职业上的特殊性外,与其他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同样享有自身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些病人由于缺乏有的就医道德,动辄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扰乱了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依法治医,依法治护,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医患关系、护患关系在法的共同约束之中。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推荐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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