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检查标准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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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标准第一节 总 则第1条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确保安全工器具 的安全使用, 规范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 国 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安全手册制定。第 2条 本标准参照安全工器具包括电气安全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高空作业安全用具,起重作业工具。第二节 电气安全用具第3条 电气安全用具包括绝缘杆、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 携带型接地线。第4条 绝缘杆的使用和保管第一款 使用前,应先检查是否超过试验有效期,检查绝缘杆的 表面是否完好,各部分的连接是否可靠;第二款 操作前,杆表面应用清洁的干布擦拭干净,使杆表面干 燥、清洁;第三款 操作者的手握

2、部位不得越过护环;第四款 绝缘杆的规格必须符合被操作设备的电压等级,切不可 任意取用;第五款 为防止因绝缘杆受潮而产生较大的电流,危及操作人员 的安全,在使用绝缘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 隔离开关和断路器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第六款 雨天使用绝缘杆时,应在绝缘部分安装一定数量的防雨罩,保证湿闪电压合格。在操作户外高压设备时,还应 穿绝缘靴;第七款 当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操作也应穿绝缘 靴,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伤害;第八款 绝缘杆应统一编号,存放在特制的木架上;第九款 绝缘杆应每年进行一次电气试验,标准如下:电压等 级(kV)周 期试验 长度(m工频耐压(kV)时间(min

3、)10每0.74535年0.9951110次1.32202202.1440第5条验注第一款好,以防因验电笔故障造成误判断而导致触电事故;电器使用意事项验电笔在 使用前,应先在有 电的部位 试一下,检查验电 笔是否完第二款 低压验电笔因无高压验电器的绝缘部分,故决不允许在高 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验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只能在100-500V范围内使用。第三款验电器检验标准起动电压试验:高压电极由金属球体构成,在1m的空 间范围内不应放置其他物体 ,将验电器的接触电极与一极 接地的交流电压的高压电极相接触,逐渐升高高压电极的电压,当验电器发出“电压存在”信号,如“声光”指示时, 记录此时的起动电

4、压,如该电压在(0.150.4 )倍额定电 压之间 , 则认为试验通过。工频耐压试验: 高压试验电极布置于绝缘杆的工作 部分 , 高压试验电极和接地极间的长度即为试验长度 , 根 据表 1 中规定确定两电极间距离 , 如在绝缘杆间有金属连 接头 , 两试验电极间的距离还应在此值上再加上金属部件 的长度 , 绝缘杆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 以便于观察试验情况。 接地极和高压试验电极以宽50mm勺金属箔或用导线包绕。对于各个电压等级的绝缘杆 , 施加对应的电压。 对于 10 220kV 电压等级的绝缘杆 , 加压时间 1min; 对于 330500kV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加压时间5min。缓慢升高 电压

5、 , 以便能在仪表上准确读数 , 达到 0.75 倍试验电压值 起, 以每秒 2%试验电压的升压速率至规定的值, 保持相应的时间 , 然后迅速降压 , 但不能突然切断 , 试验中各绝缘杆 应不发生闪络或击穿 , 试验后绝缘杆应无放电、 灼伤痕迹 , 应不发热。若试验变压器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 , 可 分段进行试验 , 最多可分成 4段, 分段试验电压应为整体试 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 1.2 倍的系数。第6条 绝缘手套使用注意事项第一款 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第二款 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橡胶是否完好,查看表 面有无损伤、磨损、划痕等,做卷曲实验要不漏气;第三款 使用绝缘手

6、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位里;第四款 因为对绝缘手套有电气的要求,所以不能用医疗或化学用的手套代替绝缘手套,同时也不能将绝缘手套作其它用途;第五款 绝缘手套使用后应擦净、晾干,最好洒上一些滑石粉,以免粘连;第六款 绝缘手套应统一编号,现场使用的绝缘手套最少应保持 两副;第七款 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存放在专用的柜 内,与其他工具分开放置,其上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以 免刺破手套;第八款试验标准在被试手套内部放入电阻率不大于100Q的水,如自来水,然后浸入盛有相同水的金属盆中,使手套内外水平面呈相同高度,手套应有90mm的露出水面部分,这一部分应该擦干,以恒 定速度升压至表10

7、规定的电压值,保持1min,不应发生电气击 穿,测量泄漏电流,其值满足下表规定的数值,则认为试验通过。电压等级周期工频耐 压时 间泄漏电流高压每六个8 kV1< 9 mA低压月一次2.5 kVmin< 2.5 mA第7条绝缘靴使用注意事项第一款使用绝缘靴前,应检查绝缘靴是否完好,是否超过有效 试验期;第二款 绝缘靴应统一编号,现场使用的绝缘靴应最少保持两双;第三款绝缘靴如试验不合格,则不能穿用;第四款绝缘靴应存放于干燥、阴凉的地方,并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内;第五款 绝缘靴不得当作雨鞋或其他用途,其他非绝缘靴也不能代 替绝缘靴用;第六款试验标准:将一个与试样鞋号一致的金属片为内电极放入鞋

8、内,金属片上铺满直径不大于4mm勺金属球,其高度不小于15mm外接导线 焊一片直径大于 4mm的铜片,并埋入金属球内。外电极为置于金 属器内的浸水海棉,以1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上升到所规定电压值的75%,然后再以100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当电压升到下表规定的 电压时,保持1min,然后记录毫安表的电流值。电流值小于7.5mA,则认为试验通过电压等 级周期工频耐压时 间泄漏 电流高压每六个月一次15 kV1min< 7.5mA第8条携 线使 项第一款接 择应根据带型接地用注意事地线的选使用地点短路容量的需要来选定;第二款 所有接地线均应统一编号,建立使用记录制度,专人保 管;

9、接地线统一编号后,存放在专用的接地线架上,按编号顺序摆放;第三款携带型接地线的装拆顺序应正确;第四款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第五款携带型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详细检查,软铜线无损 坏,各处连接应牢固,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之用;第六款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在通过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予以报废;第七款试验标准:成组直流电阻试验用于考核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线鼻和汇流夹与多股铜质软导线之间的接触是否良好。同时,也可考核多股铜质软导线的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成组直流电阻试验采用直流电压降法测量,常用的测量方式为电流-电压表法,试验电流 宜30A。进行接地线的成组

10、直流电阻试验时,应先测量各接线鼻间两两的长度,根据测得的直流电阻值,算出每米的电阻值,其值 如符合下表的规定,则为合格。成组直流电阻试验周期要求说明不超过52年种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 35, 50, 70, 95, 120平方毫米的各 谶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分别小于0.79 ,0.56 , 0.40 , 0.28 , 0.21 , 0.16 毫欧同一批次抽 检,不少于2 条,接线鼻与 软导线压接 的应做该试验绝缘杆试验电压等级(kV)周 期试验 长度(m工频耐压(kV)时间(min)试验电压加 在护环与紧 固头之间10每4年次-45135-95110-220220-440第三

11、节手持式电动工具第9条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电钻、电砂轮、电锯、切割机等。第10条 操作者要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第11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第一款 外壳、手柄无裂缝和破损。第二款 保护线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第三款电源线完好无损;第四款 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第五款机械保护装置完好;第六款 工具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塞现象;第七款电气保护装置完好;第八款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 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 进行修理,

12、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第12条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第13条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日常检查的项目外,还必须测量工具 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测量单位绝缘电阻(MQ)I类工具H类工具川类工具带电零件 与外壳之间271第四节高空作业安全用具第14条安全帽第一款 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 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 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 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 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 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第二款 安全帽的试验:3kg重的

13、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 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 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 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 一次。第15条 安全带检查标准第一款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第二款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扭结或变质;第三款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不变质;第四款 金属配件无裂纹、无焊接缺陷、无严重锈蚀;第五款 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第六款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第七款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完整;第八款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第九款 属合格产品,功能正常;第十一

14、款 安全带外表检查每月一次;第十二款 安全带每半年做一次 5min 静拉力试验(大皮带 2205N, 小皮带 1470N)。第16条 脚扣检查标准第一款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裂纹以及可目测的变形;第二款 橡胶防滑条完好,无裂损;第三款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纹及严重变形;第四款 定期检验,有记录;第五款 属合格产品,功能正常;第六款 脚扣每月进行一次外表检查;第七款 脚扣每半年进行一次 5min 荷重试验( 980N)。第17条 安全网检查标准第一款 边绳、网绳、筋绳无霉变、断裂及严重磨损,连接部分牢固;第二款 网体无严重变形;第三款 试验绳按规定进行试验合格,不超期。第18条 移动梯台检查标准第二

15、款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不超期;第三款 木、竹制构件无折裂、腐蚀;第四款 金属构件无裂纹、无严重腐蚀或变形,连接部件完好;第五款 梯脚有防滑装置;第七款 标明允许负荷;平台周围有护栏;高度不低于 1.05 米; 升降机构(含钢丝绳)完好,无严重锈蚀;第八款 有电动操作的, 电气部分绝缘合格, 保护接地符合要求; 有液压操作的,液压操作机构要完好无损;第九款 有定期对电气和机械部分(包括钢丝绳)进行检验的记 录,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第十款 试验方法及标准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 , 与地面的夹角为 75°± 5°, 在 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

16、荷,踏 板受力区应有 10cm 宽, 不允许冲击性加载 , 试验在此载荷 下持续 5min, 卸荷后 , 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 损伤。第五节 起重安全工器具第 19 条 、手拉葫芦第一款 手拉葫芦应建立维修保养记录,保持各部件状态正常。第二款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转动部位应 灵活;制动器应可靠;链条无断节和裂纹、开焊;悬挂 手拉葫芦的支撑点如吊挂用的绳索及支架、横梁、吊环 等应结实牢固,其承载能力应与该葫芦的起重能力相适 应。第三款 起吊前应核实重物重量,选择适当吨位的葫芦,禁止超 载使用;作业前均应试吊,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第四款 操作前应先缓慢起升,待起重链条涨

17、紧后,再全面检查 设备及重物的受力情况,要特别注意起重链条是否有扭 结现象,发现扭结必须调整好,经检查无异常方可继续 作业。第五款 拉链条时应均匀加力,不许猛拉,如果拉不动链条应立 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10 吨以上(含 10 吨)葫 芦手拉链允许两人一起拉,其余小吨位只允许一人拉。 严禁用 2 台或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第七款 起吊重物过程中如需暂时将重物悬停,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若需长时间停留,应在重物下方垫上木墩,不得使用手拉葫芦长时间固定吊物,防止自锁机构失灵而发 生意外事故。第八款 严禁人员在起吊的重物下工作或活动。作业时操作者不 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

18、重物起吊后停留在空中 而离开现场。第九款 倾斜或水平使用时, 要降低负荷 50%使用, 并注意调整拉 链方向,使之顺应链轮方向,防止手拉链脱槽或卡链; 水平使用时,还应在拉链入口处加垫承托链条。第十一款 使用完后应将葫芦清理干净 , 转动部位和起重链条润 滑好 , 存放在干燥处。第十二款 应对明火作业周围的手拉葫芦链条采取防护措施,防 止因割焊而损伤链条。第 20 条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第一款 纤维绳吊索和吊带弹性较大,因而应待吊索完全卸载后 方可松索。第二款 使用时要避免接触高温表面,防止电焊火花、气割火焰 烧伤吊索。第三款 使用时安全系数应不低于 6 倍,并应考虑吊挂方式系数。第四款 在吊

19、运带棱角物件时,必须加衬垫保护好吊索。第五款 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接触,要经常用水冲洗。第 21 条 千斤顶第一款 千斤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检查,各部件应灵活,无 塑性变形及异常情况。第二款 多台千斤顶联合支承同一重物时,要统一指挥,同步上 升或下降 , 并且每台千斤顶的起重量应不小于计算载荷 的 1.2 倍。第三款 千斤顶使用时应放在平整坚固的地方,底部应铺垫坚实 的垫板以增加支承面积,顶部和物体接触处也应垫上木 板,既可防止重物被挤坏, 又可防止受压时千斤顶滑脱。第四款 高处或横向使用千斤顶时,为防止滑脱坠落伤人,应用 麻绳或铁丝等拴住提手,绑扎在牢靠处。第五款 使用时不得加长手柄长度和超负

20、荷使用,不得超过额定 顶升高度。第六款 载荷应与千斤顶轴线垂直,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被 顶起物件有足够强度的部位。第七款 起动千斤顶应平稳,有节奏地匀速上升、缓慢下降。第八款 起升重物时应在千斤顶两旁另搭设垫墩以防意外。垫墩 和重物底面的净距应始终保持在 50 毫米以内,即应随顶 随垫。第九款 千斤顶不得长时间受力,顶升到位后应使用垫墩支撑。第 22 条 、滑轮及滑车第一款 使用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滑轮直径不得小于所用钢 丝绳直径的 8 倍第二款 滑车固定要牢固,吊钩、吊环等不得有变形、裂纹,滑 轮、轴、轴套和夹板应完好,滑轮转动灵活。第三款 滑车的防脱槽装置应可靠,使用时在滑车的根部增加

21、防 脱落钢丝绳保护圈。第四款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或高处作业中,不宜使用吊钩式滑 车,应采用吊环式滑车,以防脱钩。第五款 在拉紧状态时,滑车组的上、下滑轮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保持在7001200mm左右,不得过小。第六款 在穿多轮滑车时,要注意钢丝绳不准扭劲,以防旋转。第七款 固定滑车的上扣子尽量使用双扣,以防滑车旋转。若使 用单扣,可用长铁管等穿过滑车,防止旋转。第八款 滑车在起吊前要缓慢加力,待吊索收紧后,检查有无卡 绳、乱绳、脱槽现象,固定滑车和滑轮的地方有无松动现 象,检查各项无问题方可作业。第 23 条 吊钩第一款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 于实际起重量。第二款 吊

22、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 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第三款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第四款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第五款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第 24 条 钢丝绳吊索第一款 自插钢丝绳吊索无论是顺插还是花插,每一端索扣的插 编部分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0 倍。第二款 钢丝绳在使用前应根据物件重量及吊运方式合理选用吊 索规格,严禁超过允许拉力,同时应避免冲击力,不得 使用单根吊索进行吊运。第三款 在吊运棱角快口的物件时要加包垫,不准钢丝绳吊索直 接接触这些物体,防止割损。第四款 吊运时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宜过大, 一般不准超过 90o, 特殊情况最大不准超过 120o。第五款 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 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第六款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吊索的磨损、锈蚀及断丝等损 伤情况,达到报废条件的吊索禁止使用。第七款、钢丝绳吊索报废的主要条件如下(详见起重机钢丝绳 检验报废标准 GB05972-2006):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 10%。断股。钢丝绳受 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色变化。 笼状畸变, 绳股严重 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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