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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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3: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受检单位行业类型检查人员负责人 非煤矿山 石油化工 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冶金 电力 制造加工业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使用单位检查项目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2.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劳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防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防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用品的4.配

2、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的(二)(三)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防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品的矿安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法追究刑事责任。”害1.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二教育培训方面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2.是否教

3、育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1 / 33.是否有培训记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

4、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数:( _人)教育培训人数:( _人)培训部门:( _)培训时间:( _)三管理制2.是否建立劳防用品采购、验度方面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制度经营单位检查项目一经营企业应具备条件1.经营企业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经营企业是否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1.是否建立劳防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建立时间_)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用品。2 / 3”劳

5、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建立时间_)报废等管理制度。”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俣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检查结果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或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

6、(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经营企业质量方面1、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2.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或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检查人员签字日期:注:此表适用于市、县(区)安监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使用,由检查人员填写,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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