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

上传人:peixunshi0 文档编号:123020 上传时间:2025-07-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 任 制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院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平安院区,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综治委“关于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现就院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全院各党政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单位(部门)综治、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2、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认真执行综治方针政策、原则和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和院会综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贯彻落实。 3、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抓发展和保平安统一起来,在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上都要充分考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统筹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在和谐稳定环境中发展院会各项事业。 4、健全综治维稳组织网络,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5、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6、全面推行综治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努

3、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7、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力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实施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经常化、制度化实施综治工作例会制、要情报告制、督查督办制,建立健全“零报告”等制度。 8、贯彻执行年度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并纳入综治专项考评项目,列入责任人政绩考核档案。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单位(部门)一把手是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综治、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2、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综治、维稳工作作出正确决策和具体部署。 3、对涉及综治、维稳的

4、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4、对综治、维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5、一旦芡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6、支持综治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部门)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7、落实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8、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矛盾纠纷排调、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和扩大。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综治、维稳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班子领导综治、维稳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维稳

5、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负责组织对下属单位(部门)综治工作的检查考评。 4、经常组织排调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进行处置。 5、重大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重点对象监控和值班巡逻检查活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6、深入实际,调查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推进综治、维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7、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抓好人员队伍和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总体目标的实现。 8、

6、积极开展综治、维稳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和治安突出问题。 9、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综治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扬正气,促和谐。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综治、维稳工作的责任人。 1、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并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上级综治机构的总体部署,对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分管部门排查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 3、分管部门一旦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

7、奖惩 院属各单位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以及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及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体系(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院综治领导小组建立全院综治、维稳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院人事处将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责任及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其职务升降挂钩。 (二)同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综治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凡被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单位(部门)综治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三)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综治、维稳工作绩效突出的责任人

8、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责任人经济利益挂钩。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对被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加强协调衔接 (一)完善工作衔接制度。院综治领导小组对拟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责任查究,应征求院人事处、驻院纪检组、监察室意见;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到期,院人事处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院综治领导小组意见。 (二)完善考核协商制度。院人事处、驻院纪检组、监察室与院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就综治维稳责任人实绩考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决议,共同落实。 (三)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对综治维稳责任人作出奖惩后,院人事处、驻院纪检组、监察室与院综治领导小组应共同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