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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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剩余价值论一 资本运动总公式及其矛盾(一 ) 资本流通与商品流通公式1 公式W-G-W ' GW G'2 两种循环公式的共同点A 两个对立的阶段B 三个流通当事人C 以等价交换为基础3 形式区别A 买卖次序相反B 货币支出方式不同:消费 预付C 媒介运动不同4 本质区别A 目的和内容不同B 运动介限不同C 运动的主体不同(二 ) 资本运动总公式1 G-W-G '是商业资本运动公式2 同样适用于产业资本和生息3 表现了资本一般的本质特性(三 ) 资本运动总公式的矛盾及其解决条件1 矛盾:资本增殖与商品经济规律的矛盾2 解决条件不在流通中,又不能离开流通二 货币转化

2、为资本(一 ) 劳动力商品1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双重自由2 劳动力商品的价值3 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二 ) 货币转化为资本三 资本增殖过程(一 ) 劳动过程1 劳动三要素2 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殊性A 监督劳动B 产品归资本家(二 ) 价值增殖过程1 一般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2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3 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 (三 ) 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剩余价值生产中的不同作用1 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划分2 意义3 剩余价值率(四 ) 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1 绝对剩余价值2 相对剩余价值3

3、关系五 工资理论 理解工资的实质时,一定要理解和研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 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这一表述。 资本论第六篇一开始就讲到, “在 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 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 表现为 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 ”如果实质也是这样,那么马克 思前面对剩余价值生产问题的分析,就缺乏科学性,就不彻底。 为了使剩余价值生产的分析更具有科学性, 理论上更彻底, 就有 必要研究和揭示工资的实质。 所以,马克思在第六篇的第一章中 分析和揭示了工资的实质。马克思的分析,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一)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 马克思先讲了古典 学派的理论。古典学派,如重农学派、亚当斯密等

4、的工资理论 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值, 而这个劳动的价值表现为劳动的必要 价格,或者叫做劳动的自然价格。同时,在市场运行当中,工资 还有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而上 下波动。从表面上看,这一观点没有错。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 动价值论,商品有价值, 也有价格,价格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 那么这一观点的错误在那里呢?马克思认为,就在于它的对象、 主体上。 他讲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而劳动是没有价值或价格 的,劳动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有价格、有价值的是劳动力, 作为商品交换的也是劳动力。 所以,工资的实质不在于市场价格 是不是围绕价值、自然价格、必要价格而上下波动,而在于

5、所说 的主体是什么。那么,为什么说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呢?为 此,马克思从反面作了论证。马克思之所以从反面论证,而不是 从正面论述的原因是, 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价值问 题时,已经从正面分析而得出了作为商品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 的结论。所以,现在讲工资的实质时, 马克思采取了反证的方法。 这一论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的:第一,“劳动是商品”这一说法本身就没有道理。说“劳动是商 品”、“劳动有价值,”这种说法是无谓的同一反复。因为,按照劳动 价值论的观点, 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 那 么现在又说劳动是商品,劳动有价值,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 是说 12 个小时

6、的劳动的价值就是 12 个小时的劳动,这就等于 说劳动的价值就是劳动。所以,这种说法是无谓的同一反复。第二,劳动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不能独立存在的东西就不能 作为商品出售和消费。 这里的劳动指的是活劳动。 既然不能独立 存在, 怎么能作为商品出售和交换呢?活劳动的使用, 是在交换 和买卖结束以后,才出现和发挥作用的。在交换的时,活劳动是 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作为商品而进行交换呢?怎么来 确定它的交换价值和价值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第三,如果说劳动是商品,而且也有价值,那么就产生两个 结果:或者是消灭价值规律;或者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原因是,从

7、后者来说, 资本主义生产是以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为载体, 而价值规律是商 品经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最基本的要求, 就是要进行等价交换。按照这一要求,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 值,那么劳动在交换当中就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 如果 按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交换, 12 个小时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全 部新价值如果是 12 元的话,必须把它全部付给工人,资本家就 没有剩余价值可得。 价值规律发生作用, 但资本家没有获得剩余 价值,所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就不存在了。 反过来,假定资本家可以得到剩余价值,工人 12 小时的劳动值 12 元,其中 6 元付给工人, 6 元给资

8、本家。这样资本主义的以 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关系就可以存在了,但是它就不符合价值规 律,也就是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而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 下,价值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存在、为转移的。那么,就 无法解释这一点了。因此,如果说劳动是商品且有价值,就会产 生两个可能或两个悖论, 即或者消灭价值规律; 或者消灭资本主 义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但是, 在现实当中既没有消 灭价值规律,也没有消灭资本主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 系。那么,显然就是把劳动当作商品和劳动有价值的说法是错误 的,是不能成立的。第四,前面讲过,进行交换时劳动不能独立存在,而交换结 束以后劳动就会独立存在。 但是,马克

9、思说当工人的活劳动存在 的时候,已经不属于工人了,而是属于资本家了。工人不可能拿 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来进行交换。马克思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反证以后, 得出结论: 工资的实质 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不是商品,也没有价值。具体说, 马克思从这四个方面的分析中,概括出了三个结论:首先,劳动 不是商品。劳动是价值的实质和内在尺度,但它本身没有价值。 其次,工人不可能出卖劳动,而只能是劳动力。劳动力存在于工 人的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与劳动是不一样的。最后, 出卖劳动力以后所得到的工资在实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以前的)所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 是劳动力。(二 ) 工资的

10、形式1 计时工资从本质到现象的逻辑来说, 研究完工资的本质后, 就要研 究它的形式。但马克思指出,这里只能简单地说明工资的形式, 因为,详细地研究工资的一些形式是属于专门研究雇佣劳动的学 说的范围,而不是资本论的任务。 资本论的任务是把分 析工资的形式当作工资本质说明的继续来讲的, 所以对工资的形 式只能做简单的说明。工资的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直接转化形式。 马克思先讲 计时工资, 是因为工资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但是 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直接的转化形式。 所以, 只有先 说明这一直接转化形式, 才能为说明其他工资形式

11、提供基础。 计 时工资是按一定的时间单位来支付的工资, 主要有日工资、 周工 资、月工资。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是按照一定的劳动时间来出卖 的。而这个劳动时间可长可短,可以是一天,一周,或一个月。 所以,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月 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 计时工资就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 直接转化形式。需要注意的是, 正是在讲这一问题时, 马克思明确区分了名 义工资和实际工资。 这一区分, 对后面分析工资的国民差异是很 有用处的,同时也对我们今天研究工资现象、工资比较、工资水 平,有很重要的意义。这里,马克思还分析了计时工资的一般规律。这一规律是: 如果日劳动、 周劳动等

12、等的量已定, 那末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 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 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 反之, 如果劳 动价格已定,那末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 量。理解这一规律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概念。一是,日工资、 周工资、月工资的概念。另一个是,关于“劳动价格”的概念。 “劳 动价格”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借用的语言,它表示一个劳动 小时的价格,它类似于小时工资,但不能完全等同于小时工资。 这一规律要揭示的问题是, 劳动价格、 日工资和工作日长度三者 之间的变化关系。 马克思最后得出两个结论: 一是,在劳动量(即 劳动时间)一定的情况的下

13、,日工资的大小取决于劳动价格。二 是,劳动价格确定的情况下, 日工资的大小取决于劳动时间的长 短。这两个结论对后面所做的一系列分析都有很重要的意义。计时工资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一种手段, 特别是榨取绝对剩余 价值的手段。首先,在计时工资的情况下,工资是按小时来支付 的。所以,资本家可以依据经济景气状况而自由地延长或缩短工 作时间。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这种工资制度下,工人不仅遭受 着延长劳动时间的剥削, 而且有时还要遭受就业不足的痛苦。 其 次,资本家也可以按一天来支付工资。如,一天支付工人 10 元 钱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就可以延长劳动。这样,工人 的劳动价格就必然要降低。第三,在劳动价格

14、比较低的时候,工 人为了维持自己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工资额,不得不自愿延长劳 动。第四,工人的劳动时间越长,就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劳 动时间长意味着劳动供给的增加,这就会加剧就业之间的竞争。 这对资本家有利, 资本家可能利用工人之间的竞争来降低劳动价 格。所以,马克思说,有些情况下,工资甚至降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2 计件工资在讲完计时工资后, 马克思再讲计件工资, 是因为理论的彻 底性要求分析说明计件工资。 资本主义的工资运动中不仅有计时 工资,而且还有计件工资。而计件工资表面上给人的印象是,它 不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支付的, 而是按照劳动者提供的产 品来付工资的。 从劳动形态上看, 按照劳

15、动时间给劳动者提供的 是活劳动, 按照产品来付工资, 就是表明活劳动已经物化到产品 中,就是说按物化劳动来给工人付工资。既然是物化劳动,工资 就更加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了。所以,计件工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的工资形式。因此,必 须对计件工资进行分析研究。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而计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 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所以,计件工资也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 化形式。首先,在同一行业,甚至在同一工种中,可能同时存在 着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这说明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其次, 计件工资是以计时工资为基础的。 第三,计件工资之所以能以计 时工资为基础, 是因为归根

16、结底这两种工资形式都是以劳动时间 为计量依据的。 区别无非在于计时工资是以持续的劳动时间来计 算的,而计件工资则是以凝结在产品当中的一定劳动时间来计量 的。它们只是劳动形态不同而已, 但都是以一定的劳动时间为计 量的,所以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计件工资的特点是:第一,实行计件工资的时候,劳动的质 量是由产品本身来控制的。 正由于这一特点, 资本家就可以用计 件工资来克扣工人的工资,进行资本主义欺诈。所以,计件工资 是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的源泉。 第二, 计件工 资为资本家提供了十分确定的计算劳动强度的尺度。 第三, 由于 有了上述特点,对管理来讲,对资本家来讲,对于履行资本职能

17、的监督来讲,实行计件工资可以减少劳动监督的大部分。这里, 马克思还指出, 由于前两个特点, 计件工资成为现代家庭劳动和 包工制的基础。 第四, 计件工资可以迫使工人自愿地提高劳动强 度和延长劳动时间。第五,实行计件工资,会使工人的收入产生 差别,进而导致计件工资的平均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 这种差别, 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个性的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工人之间的竞 争。结果导致,个别工人的个别工资被提高到平均工资水平以上。 但是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的效率的提高,劳动强度的增强, 劳动时间的延长,计件工资的平均水平就会下降。总之,计件工 资是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三 ) 工资的国民差异分

18、析完工资的实质、 形式后,再来分析研究工资的国民差异, 我认为,是因为由于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的 不同,工人的工资水平也不一样。那么,工人的工资水平的高低 不一是不是影响工资的实质和工资的形式的分析呢?对此必须 要进行解释。 马克思指出, 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工资的实 质和形式的分析。 所以, 马克思接着展开了对工资的国民差异的 分析。怎样分析工资的国民差异呢?马克思指出要把握三个要求: 第一,必须考虑到决定劳动力价值量的各种因素。 工资是劳 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所以工资水平的高低就和劳动力 价值量的高低有关。 决定劳动力价值量的各种因素, 都与工资水 平的高低有

19、关。 这些是: 自然和历史的发展起来的首要的生活必 需品的价格和范围; 工人的教育费用; 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的作 用(这是因为, 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会引起工人家庭收入情况的 变化,最后对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发生影响) ;劳动生产率;劳 动的外延量和内含量。第二,进行具体比较时,要进行两个换算。一是,工作日长 度的换算, 另一个是工作形式的换算, 就是工作日长度和工资形 式的换算。在比较时,不能仅仅从工资额上进行比较,而必须充 分考虑工作日长度和工作形式。 另一方面, 还要进行计时工资和 计件工资的换算。第三,必须正确把握价值规律在国际上的应用, 即国际价值 规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

20、第一卷第六篇中, 不仅对工资理论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 而且对劳动价值论 也提出了一些看法。 这些可以引起注意。 我们可以沿着这一思路, 考察马克思关于价值规律在国家市场上的应用, 或者马克思关于 国际价值规律的思想。 提出以上三个要求后,马克思得出了两个结论: 一是,资本主义国家有发达程度比较高国家, 也有发达程度 比较低的国家。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名义工资高, 但决不是说实 际工资也高。 对这段话的理解有一定分歧, 而且这段话也很可以 研究。马克思的原话是: “名义工资,即表现为货币的劳动力的等 价物,在前一种国家会比在后一种国家高;但这决不是说,实际 工资即供工人支配的生活资料也是这

21、样。 ”理解马克思的这段话, 有三个可能作为分析研究的基础。首先,名义工资高,实际工资 低。其次,名义工资高, 实际工资不高。 “不高”与“低”是有区别的。 说实际工资不高,可以理解为“低”,也可以理解为“一致”或“大体 相同”。第三,名义工资高,实际工资不一定决对的高。 “不一定决 对的高”就是三种高:高;低;大体相同。二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名义工资高, 但相对的劳动价格就 比较低。对这一结论的争论并不是很大,但有一个问题,即怎么 理解相对的劳动价格。劳动价格,简单地讲,就是指劳动一小时 的价格,工人劳动一小时所得到的工资。那么,相对劳动价格是 什么呢?对此,马克思有一段话: “常常可以发现

22、,日工资、周工 资等等在前一种国家比在后一种国家高, 而相对的劳动价格, 即 同剩余价值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劳动价格, 在后一种国家却比在 前一种国家高。 ”对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怎么样理解相对劳动价 格。相对的劳动价格实际上是指在新创造的价值当中工人所得到 的分额。商品的价值的公式是: C+V+M ,其中新创造的价值是 V+M ,即必要价值和剩余价值。 相对的劳动价格就是指在新创造 的价值,即 V+M 的总量中 V 占的比重的大小。在发达的资本主 义国家中,在新创造的价值中,不管其绝对量是多是少,工人得 到的相对量可能会低; 而在不发达的国家中, 新创造的价值可能 要小,但工人得到的相对量可能会

23、高。另一方面,同产品价值相 比较,道理也一样。就是说在整个产品价值当中,即在 C+V+M 中工人得到的是多还是少。 在发达国家整个产品价值中工人拿的 分额比较低,而在不发达国家中则高。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 相对量,而不是绝对量。马克思在这里讲劳动价格,是因为,只 有从劳动价格的角度, 只有从单位产品的劳动价格当中才能确切 地考察和说明工资差异问题。(四 )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意义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 揭示了 资本家利用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手段加重对雇佣工人的剥 削,而且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以市场经济、 商品 经济为载体的, 离不开商

24、品交换关系。 如果我们撇开资本主义生 产关系的性质,工资理论也应该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一般意义。 这一意义,可概括为以下五点:1 劳动力价值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普遍 形式。只要搞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 义,都存在这一问题。2 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具 有普遍性。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这在资本主义 和社会主义中都是一样的, 区别无非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体现的 是资本对劳动的雇佣剥削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我们还可以进一 步的深入研究。 但有一点是不能否定的, 这就是工资就是劳动力 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3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市场经济中的两种基本的工资形 式。4 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必然存在着工资的国民差异。5 比较工资的国民差异时, 应从国际价值规律的应用来加以 说明。(五 ) 深化马克思工资理论的若干方面 在新形势下,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的同时, 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这里提出五个问题, 仅供 大家参考: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所体现的经济关系问题。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与按劳分配问题。3 工资与人力资本的收益分配问题。4 工资与剥削问题。5 工资的国民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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