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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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整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一、奖励分 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1、 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 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 1-5 分。2 、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 0.25 分。3 、 献血每人加 1 分。4 、 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2) 参加校、院大型比赛A. 运动会获一等奖加 0.5 、二等奖加 0.4 、三等奖及以后加 0.3 ,参加比赛 但未获名次加 0.2 ,参加健美操比赛加 0.2 分;B. 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

2、科技节、文化节)等 获奖(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及以后 0.3 )。5 、 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 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1) 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 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 0.5 分;(2) 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 记考核合格加 1 分;(3) 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 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 2 分。6 、 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 1 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 文加 0.5 分。7 、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 0.5 分。二、扣减分1 、 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 0.5 分。3 、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 0.5 分。4 、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 0.5 分;违反宿舍有 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 0.5 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 扣 0.25 分。5 、 无故不参加献血者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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