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工用假审批程序及规定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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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职工用假审批程序及规定(内部材料仅供参考)一、用假审批程序本人填写用假申请表, 经所在部门、 主管部门、人事科负责人 批准,二级科以上负责人和重要假期须报院领导审批。二、用假规定1、婚假婚假 5 天,晚婚假 10 天,合计 15天,不包括节假日。2、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过 审批后,可给予 5 天的丧假,不包括节假日,不可分开使用。3、事假职工因特殊原因请事假, 必须按照用假审批程序办理, 最多不 能超过半年。批准事假权限:、请事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事假二天以内,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二天以上,由人事科审批后报院领导审

2、批。4、产假、女职工生孩子的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前 休假如超过 15天的当病假处理 ),晚育假 15 天(24 周岁生育第一 个小孩为晚育 ), 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的休假 35天,三项合计共 140 天。剖腹产的另增加 30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单位原则上不同意休哺乳假。如有特 殊原因,必须按用假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达到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以享受10天看护假,包括节假(4)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 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包括人工喂养 ) ,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 30 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5、病假职工休病假, 必须由保

3、健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病假单, 专科病须 由专科主任和保健医生签名。 病假 3 天以上的要报主管部门和人事 科审批,10 天以上报院领导审批, 1 个月以上的须由院保健委员会 审批。6、年休假工作 2-10 年,享受 5天年休假;工作 11-20 年,享受 10天年 休假;工作 21年以上,享受 15 天年休假。职工休年休假, 2 天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3 天以上由主管 部门和人事科负责人批准,二级科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7、计划生育假上环假 3天;取环假 1-2 天;人流假 14天。8、探亲假 未婚职工一年一次探父母 20 天;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父母 20 天;夫妻分居职工一年探亲一个月。9、职工利用休假离开广州市 3 天以上,须经主管部门、人事 科审批和备案,二级科以上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以上规定提供参考, 解释权在人事科, 如有新政策则按新规定 执行。人事科二OO九年二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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