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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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知识问答1、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我国鼓励晚婚晚育。2、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答: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 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一方荣获的奖杯、 奖牌;(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3、关系存续期间,哪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答: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 知识产权的收益;(4)、共同继承或

2、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 投资取得的收益;(6)、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7)、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 补助费。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5、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答: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据 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有 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践当中,涉及共同财产分 割的情形较为复杂,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也较为细致。6、

3、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债务如何处理?答:对于债务,首先应分清是家庭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包括婚 前个人债务、赌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方未经对方同 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入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原为夫妻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7、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答: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8、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生育有孩子,算是犯重婚罪吗?答: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结婚,但对外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如果有配偶者仅仅与他

4、人生育了孩子,而未与他人对 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不能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夫妻一方婚前在银行个人存款10万元,请问该10万元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吗?答:夫妻一方婚前在银行个人存款10万元属于个人财产无疑,依据解释三规 定,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仍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银行存款产 生的利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属于法定息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10、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屋一套,请问婚后该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吗?如果该房屋进行出租而产生的收益,该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吗?答: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由于价格升高,该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应当属 于一方个人财产。

5、但是除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的息和自然增值两种情形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投资经营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租金收入一般认为是法定息,因此按解释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1息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 取和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它和经营投资性收益的区别在 于是否需要投入智力和劳力,是否具有固定性等。房屋增值属于同一物的交换 价值的提高同不同于息,应为个人财产。而房屋进行出租获得的租金,一般 也认为是法定息,为个人财产。不过一方个人房屋婚后经过共同经营管理,出租获取租金,也不能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11、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

6、,产权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丈夫瞒着 妻子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请问该第三方是否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 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持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 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转让时是善意的;二、支付了合理对价;三、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手 续。在具备上述条件下,配偶一方一般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理由要求返还 房屋,事后也只能在离婚时请求出售房屋一方赔偿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夫妻 一方合法利益,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也应当登记在双方名下。黄色部分实在看不清楚是啥玩意儿?精品资料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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