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范围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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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范围对照表项目免税范围征税范围1关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一)“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 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 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 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 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 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 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 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 历文凭考试。(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 认学历的教育机构提供教 育劳务取得的收入。2关于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 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 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 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 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 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 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 入,一律按规定征税。3关于“对托儿 所、幼儿园提供 养育服务取得

3、的收入免征营 业税”问题(一)“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 班、保育院、幼儿院;(二)“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 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三)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 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 费;(四)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 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 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 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 班和兴

4、趣班等为由另外收 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 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 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 务收入。4关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1、“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含下属单位)。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含下属单位)举 办进修班、培训 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 校所有的,免征 营业税”问题2、“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 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 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 管理、开具。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 征营业税。5关于收入核算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 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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