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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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管理规定为适应我院目前急救事业发展需要, 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做到 专车专用,现将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的管理规定更新如下。1、现有救护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用。服从镇巴县 120 指挥 中心调遣。严格按照科室排班顺序出车,禁止私自换班。2、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及时反馈出车信息, 严禁顶撞 120 指挥中 心工作人员,若出现违反规定通报一项罚款 200 元。3、工作热情,态度端正,团结科室人员。4、司机爱岗敬业,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 间不得私自停班停车,违者罚款 200 元。手机开通保持联系,随时准 备服从调遣,接受新任务。5、120 司机要保证救护车车况良好,车

2、载氧气、油料充足,若 因车载氧气、燃油、燃气缺乏,耽误病人救治者,当事人给予待岗处 理。6、司机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 关心体贴病人, 保障病人安全,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车,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7、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8、出车途中如果出现意外(如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 ,必须 及时与病人家属和 120 指挥中心联系,根据情况派其他车辆救护病 人,若有隐瞒,当事人给予待岗处理。9 、杜绝私收费现象,违者给予私收费金额的 3倍罚款。10、救护车以院前急救及接诊危重病人为主, 本县内收费按照医 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县外接诊或经科主任、 护士长批准的转诊 或出院的病人,按照

3、6 元/ 公里(单程)收费,并上交至医院财务科。11、公派出车按医院规定给予司机补偿。12、不允许私转病人,不能和院外车辆交易外转病人,转诊医院 必须是患者自愿就诊医院或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如查出私自转 诊,视情节轻重给予 10003000 元罚款或给予待岗处理。重复违规 者则罚款后给予辞退。13、每半年对 120 进行一次考核评分,并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 每次评分名次位于最后一名的司机给予停止出车一个月的处罚。 连续 三次评分均为最后一名的司机,医院将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具体评 分标准如下:(1)弄虚作假,虚报出车次数、运送 120 病人人数,扣 20 分;(2)出车状况汇报不全、私自出车、私人换车、接警出车慢, 扣 20 分;(3)对病人服务态度差,扣 20 分;(4)不听从指挥,经常 违规操作,扣 20分;(5)不能与科室同事搞好团结,扣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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