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最新部署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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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党建工作最新部署安排 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就业事业发展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二、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能够担当就业服务管理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计划,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

2、创全国文明单位。三、工作内容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总要求,把“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作为目标,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我中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广泛听取职工代表和党员干部的意见。讨论和研究的一些我中心重大问题,要采取公示、情况通报会、中层干部会等多种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四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每年的民主生活会,结合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

3、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年进行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故不得请假或缺席,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2、强化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一是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党政领导与中层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坚持干部的培训制度,创造条件,安排年轻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培训。鼓励年轻干部攻读学历教育,参加各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学历、年龄和专业知识结构合理,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二是完善干部任用选拔、管理和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干部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干部要给予奖励、表彰,对不称职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形成平等竞争

4、、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机制。三是关心年轻干部的成长。建立年轻干部定期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和中心领导定期与年轻干部谈话制度,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全中心统一的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计划,举办包括文秘写作、微机运用、法律知识、精神文明、党务工作、文明礼仪等内容的培训班。3、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为目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党员学习教育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要求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

5、行自己的职责。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目标:抓巩固,扩大成效。在作风建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和深度,在“示范科室”的带动下,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达标验收活动,争取达标率达到68左右,努力使全局干部职工在公共服务、依法办事等方面有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公正透明、诚信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主要任务:1、推进政务事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12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文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财权、事权、人事权”,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面实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

6、并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版面、便民手册、告知单、水务信息网等有效形式多渠道进行公开,既公开过程,又公开结果,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实效性。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精简、效能、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驻投资服务中心“一门式”水务窗口和基层单位的建设,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通过坚持首问责任制,坚持许可行为信息畅通,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3、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把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审批流程的调整优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

7、理时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继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水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积极实行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克服行政行为随意性、增强权力的公信力。二、主要方法和措施是加强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承上启下之年,必须坚持有计划、分步骤、阶段性地扎实推进,力求取得实效。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科室、本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措施,并于4月20日前上交局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要进行专题动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学习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8、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强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提高文化素养,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学习等多种形式,扩大知识面,改进知识结构,引导干部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操作水平。2、深化达标创优,提升工作水平继续在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中开展作风建设的达标、创建和验收活动,今年我局将机关的水资源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以及海塘管理所、水闸管理所、排灌管理所、水文站、河道管理所、水政管理所列为重点“达标科室”,至底,作风建设的达标率争取达到68左右。同时,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参加

9、区里开展的“十佳机关”、“示范科室”、“服务标兵”的创建评选活动,并结合“文明单位”、“双示范”等创建活动,与政风行风测评、工程建设创“双优”等工作紧密结合。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

10、级政府管理。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

11、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

12、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

13、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

14、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

15、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

16、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

17、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任

18、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19、、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

20、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

21、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行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六、本实施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各县(市)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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