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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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 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 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 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 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第 2 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 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 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第 3 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 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管理条令” 、“交通安全

2、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第 4 条:调配( 一 ) 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 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 ) 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 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 ) 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 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 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 ) 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 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

3、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 ) 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 办理。第 5 条:车辆调度( 一 ) 局属各有车单位 ( 含局机关 ) ,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 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 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 ) 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 ( 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 员 ) ,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 ,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 自驾车 (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 ) 。不得随意改 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 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

4、) 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 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 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 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 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 2 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 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 ) 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 服务质量。( 五 ) 驾驶员在上班 ( 值班 ) 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 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 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 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 ) 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

5、回库外,一律不得 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 )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 平时 ( 或节假日 ) 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 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年度审验第 6 条:车辆审验( 一 ) 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 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 ) 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 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 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 * 齐全,合符年 审检验的要求。( 三 ) 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 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

6、支出部分,由 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第 7 条:驾驶员审验( 四 ) 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 ( 必须是单位认 可的专、兼职驾驶员 ) ,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 ) 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 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 ) 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 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 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第 8 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 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 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 9 条: 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 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 ) 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 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 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 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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