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邵阳学院政法系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目 录一、教学过程管理制度2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三、主讲教师守则9四、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 10五、听课评课制度 12六、教学质量管理若干规定 13七、严格教学管理规定 14八、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15九、关于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规定 24十、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的具体处罚规定 26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规定 28十二、资料室管理制度 30十三、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33十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35十五、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37十六、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43十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48十八、本科
2、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条例(暂行) 50十九、专业考察和教育见习管理办法 56二十、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57二十一、在校学生报考研究生管理条例(暂行) 59二十二、辅导答疑制度62二十三、教师岗位职责63教学过程管理制度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过程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实现教育职能的途径,同时也是教与学相统一的特殊活动过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为加强我系教学过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研室应遵照人才培养目标,并参照大学有关文件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 二、每学期由教科办根据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各系认真配备教师并上报任课教师及课程进度,经审定并报
3、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由教研室组织教材征订,根据教学准备质量标准确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和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编制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五、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编写教案,拟定考试方案 ( 包括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 ) 。 六、对教师编写的课程教案,每学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七、教师要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积极研制 CAI 课件,以取得最好教学效果。 八、教师教学要严格按教学进程和教学日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
4、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九、教师授课应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课堂授课的艺术性,注重学生综合分析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十、每学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教学进度、教学纪律、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将教学检查及评价结果整理归入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十一、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应认真对待同行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十二、教师要根据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并及时细致地批改作业,做好登记。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十三、教师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布置课程论文,并予以指导和检查,按规定评定课程
5、论文成绩。 十四、学期课程结束后,教师应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努力改进。在学期末完成本学期试卷及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十五、课程考核见政法系考试管理制度 十六、毕业实习见政法系本科毕业实习工作规程。 十七、毕业论文见政法系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程 十八、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未列事项见有关规章制度,本条列的解释权属政法系,自公布之日起即实行。 邵阳学院政法系 二三年十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政法系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邵阳学院
6、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政法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 任课资格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课程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 第三条 助教和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应通过学校“教学关”的考核。 第二章 课堂教学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学时)数制定,经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标
7、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需更动,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核、批准。 第五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省、部统编教材。选用教材要注意以下要求,即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和相应的思想性;任课教师应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加强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
8、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八条 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 第九条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讲稿和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
9、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相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 第十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严密的科学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证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依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二条 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
10、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第十三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社会实践)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所在系和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章 课外指导 第十四条 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
11、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五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学期中途检查落实各门课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参考书,经常了解本室教师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组织落实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规定的教学实践工作量。 第十八条 假期包括“五一”、“国庆”、寒暑假等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由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 作业要求
12、 第二十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与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将学生修读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作为学习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门课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二十二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课程作业必须改满1/3。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
13、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第二十六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
14、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要逐步建立试题(卷)库,已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应从试题(卷)库中调用试题。 第二十七条 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
15、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事故查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部和院教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收齐试卷后应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认真、准确地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送交部教务秘书并报教务处备查。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 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
16、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争取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定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出具有开拓引伸和创新能力的才可取得优秀成绩。 第三十一条 阅卷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实行教研室教学小组集体阅卷评分制。 第三十二条 对于部分有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在考后应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150人以
17、上的教学班可延长二天)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务秘书。 第三十三条 阅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阅卷任务。教师因故(事假,公假,病假)不能参与阅卷,且无其他方法完成阅卷任务,应报告教研室主任。每份试卷以2元计,从岗位津贴中扣除,由教研主任负责落实阅卷任务。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四条 为整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
18、申请单,经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三十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课,教师因故要求调、停课,必须由教师或教务秘书到教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不得由学生代办,不得假借其它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已获同意的调课、停课,由教务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和部有关领导。 第三十六条 教师不得携带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更不允许在课堂上接、打电话。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
19、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政史系部务委员会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政法系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OO三年九月主讲教师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2、主讲教师由教学任务所在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3、严格把握教学环节,认真备课、撰写详细教学讲义,不准使用旧教案讲课。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部安排的课表准时到指定班级上课,不得擅
20、自调课、代课和停课;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授课前或后必须检查学生听课人数,及时向部务秘书反映考勤情况;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严禁传播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5、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所有教师必须按学院、部要求布置作业,每门课程作业批改应在三次以上,作业成绩应及时登上学生平时成绩册,并按20比例,折合成平时成绩分,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交学生所在系教务办公室。6、从严制卷评卷。期末在教研室主任的安排部署下开展命题工作,试卷一式二份并附参考答案。题型、题量、分值的核定都必须符合学院的要求。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定。严禁任课教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考卷内容。期末阅卷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工作未
21、结束之前严禁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成绩一经判定严禁更改。禁止教师收取学生礼品。试卷评阅完毕,各教研室应及时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交部务秘书存档。7、切实执行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在教研室主任组织下认真执行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组织校外实践活动(包括假日、假期)必须以教研室名义写出活动方案,经部负责人审定,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三年十月政法系考勤制度及其奖罚细则一、请假、销假制度1、全系教职员工应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凡需请一天假者,必须经系主管考勤的负责人同意,方能离校,除急病者外,一般不能请他人代办请假、销假手续,假期完毕,按时返校,及时销假。2、系负责人的请
22、假,必须把有关工作交待清楚,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能离校。3、教职员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三天以内者,须经系主要负责人同意,四天(含四天)以上者,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或校领导批准。4、需请病假者(急病者除外),必须以医院或校医务所的证明为依据,持证明和请假条及时办理请假登记手续,患急病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5、党员请假,还需由总支负责人同意。6、原则上不准调课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二、考勤制度1、全系教职员工必须按时参加校、系和教研室组织的活动(要求本系教职员工每周星期二上午来系办公室了解活动安排情况)。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2、教师应遵守在校
23、工作职责,一般不能离开邵阳市区,需要离开市区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课者,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好有关手续,并由本人联系安排好调课事宜。跨系科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一律视为旷课,旷课一节算旷工一天,以此类推。3、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必须提前上班,提前上班的时间不少于5分钟,同时必须按时下班,并保证系办公室经常有人值班,即使因公事临时外出,也要互相打好招呼,以便于考勤,否则,根据情况,分别作迟到、早退、旷工处理。4、教师必须坚持按时上下课制度,一学期中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者,算旷工一天。5、系办公室实行值班员制度,严格考勤考纪,值班员必须当天将有关情况登记在值班日志和考勤登记簿
24、上。三、奖罚制度1、严格执行学校劳动管理的文件。2、迟到、早退一次者,各扣发校内津贴5元。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扣发校内津贴10元(注:如系特殊情况,一学期中可允许会议迟到1次,不扣发津贴,但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3、事假一天者,扣校内津贴10元,余者类推。连续几天请假者,双休日可不计算请假天数,同时,一学年中请假三天可不扣校内津贴。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情况下,平时经系批准的加班天数可与请假天数抵销。4、政治学习,教研活动,请假半天者,扣校内津贴10元。5、当月病假连续六天,累计十天者,停发半个月校内津贴,连续十天,累计十五天者,停发当月校内津贴。6、旷工半天者,扣发50元
25、校内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100元校内津贴。7、教师未经批准外出兼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8、无理取闹、吵架、骂人不听劝告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当月校内津贴。9、工作不负责任,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完成本职工作,停发其当月校内津贴。10、以上各项的未尽事宜,以学校的规定为准。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政 法 系 二三年十月听课评课制度课堂教学辅导是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推广运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学期要安排35 次公开课或观摩课活动,课后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评议,研讨在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过程管理、以及导学、助学和现代化教
26、学手段的运用以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和有效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深入的发展。 二、教学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抽查教案,进行个别访谈等,征求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真正起到检查、督促和促进作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公开课教学必须参加,有事需向教务处请假。 四、在教学中发现教学模式改革有典型性的面授辅导课,通过集体讨论,加以完善,并组织示范课。 五、提倡同专业相近科目的教师互相听课,取长补短,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六、每学期召开 1 2 次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一次学生问卷调查,以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
27、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认真研究,改进教学及管理工作。邵阳学院政法系二三年十月教学质量管理若干规定为有效监控教学状况,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负责对全系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 2、成立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小组,对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的过程、开展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改革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 3、系学生会学习部下设学生教学信息站,各班设立学生教学意见反馈小组,在学习部统一组织下开展教学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二、
28、教学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1、定期教学检查: 学期初,按学校教学准备的质量标准对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师备课情况,教学进度的安排,教材的准备等进行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结合的方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及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同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 学期末进行教学总结,每位任课教师须填写“课程总结表”“试卷及成绩分析表”,总结经验。由教研室检查,系办进行抽查。 2、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对平时各教学环节的检查,采取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由教研室检查,系办进行抽查。 三、教学信息反馈 1、按照大学有关要求,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小组成员深入教学一线进
29、行检查性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教学评价表。 2、教学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 3、各班级教学信息反馈站,每月上报教师授课情况。 4、每学期组织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5、各种教学信息经核对整理及时向系、教研室反馈,并由系或教研室分别单独向教师反馈,并听取教师意见。 四、 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结果每学期归入教师档案,为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职称提供重要依据,并与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挂钩。 邵阳学院政法系 二三年十月 严格教学管理规定教学管理工作是高等院校日常管理的中心工作,是确保高校教学规范化、有序化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应高度重视教学管理的改革。为了使
30、我系教学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科学型、由定性型向定量型转化,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双肩挑行管人员实行值班制,部务秘书、资料员实行坐班制。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值班坐班期间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二、保证教辅管理人员待遇。院拨岗位津贴按学院文件精神执行,系发福利等费用与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三、积极支持教学管理课题申报,将设立教学管理研究课题,对申报、研究都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四、公开发表教学管理科研论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政史系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条例执行。 五、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职给教学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由部、院给予相应处分。 邵阳学院政法系二三年十月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基
31、本原则第一条,我系所开全部本专科课程的考核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多数应考试,少数可考查(由系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在半期前确定);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为考查。我系所开全部本专科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外开卷三种:必修课的考试与考查应全部采用课堂闭卷;选修课的考查大多采用课堂闭卷,少量可采用课堂开卷(由系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在半期前确定),但史学论文写作、专业考察、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四门考查课应采用课外开卷。第二条,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为12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为90或120分钟(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必修课中的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是每学期的最后
32、一周;必修课中的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每学期的倒数第二周;选修课的考核均在该课程的最后一次课内进行,一般在每学期的倒数第三周。第三条,除专业考察、毕业论文两门课学生应交打印件外,其余课程学生均应交手写答题卷原卷或手写稿。第四条,除专业考察、教育实习、毕业论文三门课程外,其它课程均应有课堂考勤纪律分10分、平时成绩10分。课堂考勤纪律分的扣分标准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平时成绩的依据是课堂答问、预习复习、读书报告、小论文、调研报告等项,其中至少应有后三者中的一项。平时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第五条,每位教师均应无条件服从系或教研室安排的流水阅卷或成绩评定工作。试讲考试、史学论文写作
33、专业考察、毕业论文的评分由全系专业教师共同完成。前者总分为30分,后三者为100分。教育实习的最终成绩由实习带队教师按照教务处的规定评定,报系办审批决定。第六条,每学期第16周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1.累计请假和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者;2.课堂考勤纪律成绩为零分者;3.平时成绩或实践操作成绩不及格者。每学期第16周由班主任确认无学籍的学生,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课程应重修。二、命题第七条,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第八条,课堂开卷与课堂闭卷考核课程,均应出AB两套试题。各级精品课程应在建设期满
34、后实行题库命题,在此之前,教研室主任和精品课程领衔教师应共同组织相关教师进行题库建设;其它课程以积累6年的AB卷试题经过加工组成题库。试题库中的所有试题均应有答案。第九条AB试卷的卷面分均=100分-(课堂考勤纪律分+平时成绩+实践操作成绩)。第十条,AB两卷的题型都至少应有三个。其中客观题考查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其答案应90%以上存在于教科书之中(按此标准,填空、选择、列举、名词解释、简答、大多数论述题均为客观题);主观题考查学生的写作(如给出材料按要求写作等)、阅读理解、分析综合等思维能力(如材料分析题等),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灵活运用(如导游课的案例分析等)。一二年级主观题分数
35、应不少于卷面总分的20%,三四年级应不少于40%。试题库试卷的所有客观题及其参考答案均可取自题库,但主观题应每年重新命题,且每年考过的主观题应加进试题库。第十一条,为适应学校标准试卷的记分栏,全卷大题数原则上不超过八个,每大题的小题数也不宜超过八个。第十二条,AB两卷的题量应由考试、考查的时间长短而非卷面总分数的多少来确定。AB两卷的题量及难度要相对一致,以防止申请缓考的学生数量过多。第十三条,同一知识点在同一试卷中不得重复考。AB两卷之间的重复试题不得多于40%,当年考题与前三年考题的重复不得超过50%(均按分数计算)。第十四条,命题时应特别注意科学性。文字要确保规范和无误,试题和指导语要简
36、明易懂,尽量使用不会产生歧义的狭义词。第十五条,AB两卷均应由教研室主任及分管系副主任或系主任审核后签字,方能交教学秘书制卷。无教研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或系主任签字的AB卷,教学秘书应拒收。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在考前3周内将符合要求的AB卷交教学秘书。三、制卷与保密第十七条,AB两卷均不得使用手写稿,须由任课教师用WORD录入后交教学秘书。教师录入试卷时应注明试卷类别(A卷、B卷)、考核性质(考试、考查)、考核方式(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120分钟)、全卷的大小题数量、卷面总分数(50分、80分)和其它分数的构成(课堂考勤纪律10分、平时成绩10分、实践操作成绩30分)。教师录
37、入试卷时,各大题、小题的分数必须明确标识;大题序号用一、二、三,小题序号用1、2、3。第十八条,教学秘书制卷时,试卷首页顶端应有全卷的记分栏、总分栏、阅卷教师签名栏,各大题下还应有各小题的记分栏、大题总分栏、大题阅卷教师签名栏(此签名栏仅供流水阅卷用)。记分栏中的大小题序号应与试卷相符。第十九条,试卷的其它格式由教学秘书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标准试卷统一规范。第二十条,教师命题、制卷应注意保密,交教学秘书前不得打印,亦不得存于电子邮箱中,只能保存加密的电子文档于软硬盘或U盘。交教学秘书后去掉密码并由教学秘书打印出来供有关人员审核。第二十一条,存放试卷的教学秘书办公室的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使用。教学秘书存
38、储试题的电脑应设置较为复杂的开机密码。印刷好尚未考试的试卷,教学秘书应将其放置于保险柜中。教学秘书分卷时不要将各科试卷搞混,以免未考试卷提前落入学生手中。第二十二条,命题教师和教学秘书对未考试卷不得故意或过失泄密。若有泄密,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四、考场安排第二十三条,教学秘书应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上报我系各方向各年级考表(考核科目、方式、人数、监考教师、巡考领导),考表上应使用注明有我系考核课程的考室。不进入考表的考查课程,教学秘书亦应列表安排监考教师及巡考领导,不能由任课教师一人监考,也不能没有巡考领导。教学秘书应认真校对考表、监考教师与巡考领导安排表,严防漏排错排。第二十四条
39、教学秘书划分考场时,应保证考生座位之间至少应保持一个座位的间隔距离。第二十五条,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遵守邵阳学院考场规则。五、监考第二十六条,每位教师和行政人员均须服从安排参加监考,并在考前认真学习监考职责和考场规则。教学秘书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周内不得参与监考,但可监考考查课程。系党政领导除了参与自己所上课程的监考外,因要巡考故不再参加其它课程的监考。第二十七条,监考教师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和考场,并做好以下考前“八准备”:1.办好考卷交接手续,核实试卷名称,清点试卷份数。2.给考生划定座位区域,要求按划定区域就座;在各班座位区域内大幅度、无规律调整学生座位,以防止前后左右学生
40、之间按事前商量协作作弊。3清理考场:(1)要求学生将课桌、抽屉、座椅、墙壁上书写或刻画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全部抹掉,并提醒学生,考试过程中如再有发现,将按夹带作弊处理;(2)要求学生将笔、橡皮、刀片、证件之外的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刊、笔记、各种包、文具盒、各种纸等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或清理到垃圾桶。4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5逐一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必须是以下四者之一:学生证,身份证,借阅证,附有照片并经班主任签字和学院盖章的身份证明),无有效证件者逐出考场。6清点考生人数。7填写有关考试信息。8按时发卷。第二十八条,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做以下与监考无关之事,即“十不准”:1.看书报;2
41、聊天;3.打瞌睡或吃零食;4.接打电话;5.长时间(3分钟以上)离开考场;6.坐在课桌上或考生旁边的座位上;7.低头沉思或眼睛不扫视学生;8.与学生交谈;9.对学生作各种暗示;10.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第二十九条,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即“五应该”:1应密切注意学生的各种作弊行为。对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者,首先警告,警告无效按作弊处理;对传抄、夹带者,一旦发现即视为作弊。对作弊学生,应没收其试卷及其它相关材料,将其带至考务办,并填写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处理。2考试期间,应禁止学生相互借用文具;应维持考场周围秩序,驱逐在考场外逗留和喧哗的提前交卷者、占位复习者
42、3提醒提前交卷者立即离开考场;未经允许,不准未交卷学生中途离开考场;允许未交卷学生中途离开考场时,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4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时,应严防学生将试题纸或答题纸带离考场。5要求提前交卷者将试卷交到讲桌上;考试终了,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等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第三十条,监考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六善后”:1试题纸与答题纸同时收齐,不得只收答题纸。2按班归类试卷,但严禁按学号顺序排列试卷。3按要求填写密封签和签到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应到实到学生人数、收卷份数。4将清点无误的试卷连同学生的签到单在考务办按班密封。5将密封好的试卷移交教学人员。第三十
43、一条,凡我系有考试的时候,教学秘书应一直在考务办或考场。六、巡考第三十二条,在我系考查课程进行考核的两周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周,每天上下午应各有一名系领导巡考。系党政领导均须参加巡考。第三十三条,如当次巡考系领导因其它公务无法巡考,应找其他系领导替换。第三十四条,系领导巡考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务办和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长时间离开或早退。第三十五条,巡考领导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项:1监督监考教师的到位情况;2抽查监考教师是否按考前“八准备”、考中“十不准”和“五应该”、考后“六善后”履行职责;3调查考试中存在的应当改进或改正之处,了解考风;4协助监考教师和教务处处理作弊学生;5处理考场其它突发事件
44、七、阅卷与复查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交AB卷给教学秘书的同时,还应交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二者缺一,教学秘书即不得将试卷移交任课教师阅卷,后果由任课教师自负。第三十七条,客观题的参考答案应当完整,不能只列要点;主观题的参考答案可只列要点。评分标准要落实到小题的各个得分点上。第三十八条,阅卷之前和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开试卷的密封签。第三十九条,阅卷须用红色笔;必须按各小题的各得分点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给出正分,不能给负分,不能一个小题只打一个分;全题答错或未答之题以“0”标识。第四十条,改完一个大题,应在各大题的记分栏汇总各小题的得分和此大题的总分。改完
45、全卷,应在试卷首页顶端的记分栏汇总各大题的得分和全卷总分,并签署阅卷老师全名。流水阅卷还应在各大题记分栏中的签名处签名。第四十一条,阅卷时发现雷同卷、作有标记的试卷、写有姓名或学号于卷面的试卷,应报教务处请示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阅卷工作初步完成后,还应进行以下复核工作:1是否有漏改的大小题;2应填的各记分栏是否漏填;3各小题的得分汇总是否有误;4各大题的得分汇总是否有误;5各大题得分栏的总分与试卷首页顶端记分栏的分数是否相符;6全卷总分是否有误。第四十三条,上述复查工作无论是流水阅卷还是任课教师自己阅卷,均由任课教师完成,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自负责任。第四十四条,阅卷或复查过程中,发现各种错误应该更改,所有更改处应签署阅卷教师全名。八、拆封与登分第四十五条,阅卷并复查完毕,阅卷教师应与教学秘书、一位系领导三方共同拆开试卷密封签,并由系领导审核密封签和各项记录、签名完好无损后签字确认。第四十六条,试卷拆封后,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