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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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2008-01-23渝府200279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200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自2002年6月18日起执行,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由

2、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二、除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暂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三、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来的平均价格,是制定土地费(税)和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四、本通知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二二年六月十九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价格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重庆市

3、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6月19日印发附表1: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111953350314992997730781204374992206711459571777460548221237350643349592867399384122083109737185926486601018755891194744412491338注:1上表基准地价为城镇国有土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气、平整场地)条件下的平均价格。2国有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及容积率修正系数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颁布。3上表基准地价

4、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附表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级别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18405904402660500300353042017044503101505380270130633025012072902109082601608092401101022010011200901219080注:1上表所列为楼面价出让金。2上表所列土地出让金不包括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开发等费用。 3上表所列土地出让金可根据实际用途的效益差异及土地位置条件的优劣进行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正

5、负20%。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细则2008-01-23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基本概念1.1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价格,也是土寺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的政策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1.2公示地价。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价格。1.3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得率(或比率)。制定本次

6、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土地还原率r0.0873。1.4土地级别。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公布。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1.5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向国家缴纳的费用。有偿使用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股权权益等。1.6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1.7土地租赁金。土地租赁金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有偿供应给使用者时,使用者按国有土地使用

7、权租赁合同约定赂国家支付的有偿使用费。1.8土地收益。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增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土地收益。1.9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费)、土地整治开发费和土地出让金。2、土地用途分类重庆市国有土寺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将土地用途分为商服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2.1商服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和金融保险业用地。加油站、招待所、经营性墓地、经营性市场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参照商服业用地执行。2.2住宅用地包括:指供居住的各

8、类房屋用地。2.3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文化体育、科研设计、教育、医卫、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其他交通等的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可以参照工业用地执行。2.4各用地类型的具体含义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年限修正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使用年限统一为50年。当实际使用年限不是50年时,应对基准地价和楼面价出让金作年限修正。年限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为:其中:u年限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率0.0873n实际使用年限4、基准地价的应用本次基准地价的内涵为50年期城镇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具

9、体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宗地成熟度、容积率、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年限修正。综合用途的宗地价格评估时,应按各用途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加权后修正。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的公式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1(成熟度修正系数)(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4.1成熟度修正系数:成熟度是指宗地内的实际开发程度。当宗地内的实际开发程度不是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时,应进行成熟度修正,成熟度修正最大浮度不得超过30%,成熟度修正系数见附表一。4.2基准地价是一个区域的平均价格。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具体

10、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根据宗地所处区域和宗地具体条件进行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另行公布。4.3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是宗地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率,反应宗地的利用强度。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容积率设定为1,当容积率小于1时,按1计算;当容积率大于1时,应进行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见附表二。4.4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基准地价进行地价评估时,应作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见附表三。4.5期日修正系数: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基准日为二年八月二十日。宗地评估基准日不是二年八月二十日时,应根据地价指数进行期日修正。地价指数另行公

11、布。地价指数公布前,可暂不修正。4.6写字楼、高级商务大楼、高级公寓(含星级式公寓)等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1级至9级按商服业用地基准地价下浮30%确定,10级至15级按商服业用地基准地价下浮15%确定,16级至20级按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确定。5、公示地价的应用5.1写字楼、高级商务大楼、高级公寓(含星级式公寓)等用地类型的公示地价1级至14级按商服业用地公示地价下浮20%确定,15级至20级按住宅用地公示地价确定。5.2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1的应用。5.2.1“宗地价格”为宗地假设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确认价格。5.2.2宗地有偿使用的土地评

12、估由市或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机构进行。其中由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出让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其他土地出让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5.2.3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1主要适用于企业改制、土地级别不明确、招标拍卖出让底价的测算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未明确或难以明确的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测算。5.3重庆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测算方法2的应用。5.3.1楼层出让金标准是根据测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分楼层测算出让金的标准。楼层修正系数见附表四。5.3.2因旧城改造需拆迁安置补偿就地还房的,应先在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中扣除还房部份,剩余部份按规定计算计价面积(即按栋

13、或单位还房,不考虑还房的楼层)。5.3.3重庆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测算方法2主要适用于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已明确的宗地土地出让金测算。5.4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系指经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5.5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土地收益额为土地出让金与土地收益系数的乘积。测算基数土地出让金1级至5级上浮10%20%,6级至9级不得下浮。5.6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收益标准收取土地收益金。在宗地出让中原划拨的土地,因改变用途等原因,应补交土地出让金。5.7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收益,转让行为发生在2000年11月1日后的,按本细则执行,转让行为发生在

14、2000年11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5.8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成本费用由承租者承担)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a=A*(r/(1-1/(1+r)*50)其中:a年租金A按出让方式测算的50年期土地出让金R土地还原率5.9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成本费用不由承租者承担)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a=A*(r/(1-1/(1+r)*50)其中:a年租金A50年期土地评估价格R土地还原率5.10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补交土地收益标准可参照附表五执行。各地可根据宗地的具体条件下浮1020%。5.1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按月补交土地的收益(下足一月按一个月计收)按下列公式测算:a&yh;=a/12其中:a

15、月补交土地收益a年补交土地收益6、本实施细测的实施6.1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解释。6.2本实施细则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成熟度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序 修正系数三通一平(路&dh;水&dh;电&dh;平场) 0缺平整场地 -0.12 -0.15缺通路 -0.12 - 0.15缺通上水 -0.05 -0.07缺通下水 -0.05 -0.07缺通电 -0.10 -0.12通气 +0.06 +0.08通讯 +0.04 +0.06注:成熟度修正系数之和不超过30%附表二: 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 修正系数1.0 1.001.5 1.252.0 1.502.5 1.703.0 1.88

16、3.5 2.054.0 2.214.5 2.315.0 2.405.5 2.486.0 2.566.5 2.637.0 2.697.5 2.758.0 2.818.5 2.869.0 2.919.5 2.9610.0 3.00附表三: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类型 修正系数出让土地使用权 0租赁土地使用权 -0.10 -0.20划拨土地使用权 -0.25 -0.35附表四:楼层修正系数楼层系数用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负层 0.80.9 0.4 0.4平街层 1.0 1.01.024 1.00.8 1.0 1.00.856 0.70.5 1.0 0.478 0.4 1.0 0.2912 0

17、4 0.8 0.11318 0.4 0.6 0.118层以上 0.2 0.5 0.1附表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补交土地收益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土地级别用途 商服业 住宅 工业1-3 320-126 78-30.7 82-32.37-9 61-48 17.8-13.1 20.8-1419-20 1.2-1.0 1.0-0.8 0.8-0.6 黔江府发200883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18、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主城区外城镇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7779号)的精神,经2008年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有者权益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收益价格,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是制定和收取土地费(税)的依据。二、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当宗地等级不确定时,可以参照宗地周围土地

19、级别确定。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2.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地价和测算方法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级别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区域及级别级别商服业住宅工业解放路(区地方税务局至石城广场)、新华大道中段(西山转盘至官坝转盘)、南海城、长征路(新华大道至闸桥)62640470450新华大道东段(官坝转盘至下坝加油站 )、新华大道西段(黔州桥至西山转盘)、杨柳街、联合街、建设街、民主街、石城路、丹兴路、西沙步行街、黔龙街(西山转盘至西沙桥)72400410400雄鹰大道(下坝加油站至舟白隧

20、道口)、文汇路(红绿灯至谭家湾转盘)、正阳大道(下坝加油站至正阳隧道口)、三台山公园(金冠酒店)、行署街(中心医院至保险公司)、河滨西路北段(新华桥至乌杨桥)、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黔州桥)81900360350河滨东路北段(新华桥至乌杨桥)、黔龙街(西沙桥至长征路)、河滨南路东段(黔江大桥至下坝大桥)、交通路(黔江大桥至长征路)、正阳隧道、育才路、城南路(黔江大桥至城南河沟)、官坝路(转盘至阳光花园)、文体路、河滨西路中段(新华桥至西沙桥)、叉河巷、城西一路、城西四路(新华东路南侧)、城西六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彩虹路、行署街(保险公司至黔龙城)91600320300交通路(长征路至黔州桥)

21、交通路(黔州桥沿原319公路)、河滨南路中段(西沙桥至黔龙印务)、河滨东路中段(新华桥至闸桥)、长征路(新华大道以北)、电信街、下坝路、县府街、城墙路、黔龙阳光花园、长征路(闸桥至交通路)、学堂巷、中波巷、北门小区、谭家湾(转盘以下部分)、河滨西路西段(黔州桥至西沙桥)、城西二路、城西三路、城西四路(东路北侧)、城西五路、城西七路、西山路、平安路、大梁子巷、蒲家巷、武陵山路、沙坝路、黔龙城其它部分、下坝路与黔江河之间部分、正舟路(舟白加油站至马喇冯家叉路口)、正阳大道(舟白加油站至火车站)、园区路(原南北干道)、黔洲大道(正舟路叉口至火车站)、机场路(舟白隧道口至舟白机场)101300300

22、260河滨南路西段(黔州桥至西沙桥)、河滨东路东段(黔江大桥至下坝大桥)、河滨东路中段(闸桥至黔江大桥)、城东路、文峰路、三元宫路(东路至民族中学)、石城巷、城南路(城南河沟以南部分)、谭家湾路、谭家湾(转盘以上部分)、花鼓园路、龙神田路、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栅山沿路)、曾家巷、白家巷、三台山公园(金冠酒店以外部分)、桃子坝、正阳镇、舟白镇 11980265220河滨南路中段(黔龙印务至黔江大桥)、育英巷、小桥巷、柳孝巷、三元宫路(民族中学以上部分)、东门巷、古楼巷、光明路、咸碱沟巷、天梯巷、杜家湾巷、石峡路、柏杨坪巷、茶源沟巷、冯家镇、城区以上级别以外部分12650230185石会镇、阿蓬江

23、镇、濯水镇、小南海镇13450190150黄溪镇、黑溪镇、马喇镇、石家镇、金溪镇、沙坝乡14300165130黎水镇、鹅池镇、金洞乡、邻鄂镇、太极乡、蓬东乡、中塘乡15250150120新华乡、杉岭乡、水市乡、白土乡、水田乡、五里乡、白石乡16230138115乡镇以上级别以外部分17200126110说明:1.以上基准地价为商业40年、其它用途50年期的城市熟地(成熟度: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2. 宗地临街深度为20米;街道相交时,在级别低一侧20米范围内按级别高一侧的基准地价执行;3. 商服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和金融保险业用地。加油站、招待所、经营性

24、墓地、经营性市场、写字楼、高级商务大楼、高级公寓(含星级式公寓和别墅)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参照商服业用地执行。住宅用地包括:提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文化体育、科研设计、教育、医疗卫生、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其它交通等的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可以参照工业用地执行。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示地价和测算方法(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测算方法方法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宗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比率宗地价格=宗地面积基准地价1+(成熟度修正系数)+(区域和个别因

25、素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 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表一:土地出让金比率用途商服业住宅工业出让金比率0.30.350.250.280.20.23表二:成熟度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序修正系数三通一平(路,水,电,平场)0缺平整场地-0.12 -0.15缺通路-0.12 - 0.15缺通上水-0.05 -0.07缺通下水-0.05 -0.07缺通电-0.10 -0.12通气+0.06 +0.08通讯+0.04 +0.06说明:成熟度修正系数之和不超过30%表三: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1.01.001.51.252.01.502.51.703.01.883.52.054

26、02.214.52.315.02.405.52.486.02.566.52.637.02.697.52.758.02.818.52.869.02.919.52.9610.03.00说明:1.其它修正系数按相关规定执行;2.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费)、土地整治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金。方法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各楼层建筑面积与楼面价出让金标准、楼层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的乘积之和。黔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楼面价出让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商业用地40年、其它用地50年)用途类别土地级别商服业住宅工业6-7184168112-92124-968-915213685-78

27、87-7710-111129266-5663-4512-13836543-3636-2814-15 482829-2120-1516-1726-2519-1814-13楼层修正系数楼层系数用途商服业住宅工业负层0.80.90.40.4平街层1.01.01.0241.00.81.01.00.8560.70.51.00.4780.41.00.29120.40.80.113180.40.60.118层以上0.20.50.1说明: 1.出让金可根据宗地实际用途的效益差异及土地位置条件的优劣进行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20%;2.上述土地出让金标准适用于出让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测算。(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测算方法土地收益为土地出让金与土地收益系数之乘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系数用途商服业住宅工业土地收益系数0.20.150.14说明:1.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标准,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批准不宜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增值收益标准。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土地收益。 2. 土地出让金指法定最高年限宗地出让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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