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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1月制订2015年09月修订探视、陪护制度1. 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视陪伴制度,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房,门诊病人不得在病房就诊。2. 病人需要陪伴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并按照医院的规定交纳陪护费。3. 探视人员在规定时间方可进入病房,每次不超过2人。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4.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和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5. 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 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6. 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7. 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探陪人员配合诊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