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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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前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享受生活护理 费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 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工伤赔偿的90% ,好多工伤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不清楚,只申请了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忽略了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以下为本市工伤 赔偿的详细标准,供大家参考。具体赔偿参考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 .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2、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匚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由本市定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2 .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基金支付):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 范的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工伤基金支付):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

3、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 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4 .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基金支付)(1)匚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 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 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2)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标准的确定及其适时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5 .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基金支付)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

4、议的辅助 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 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100%报 销)。6 .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匚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7 .生活护理待遇(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5、按月支付生活护理 费。(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约6224元/月)、40% (约4979元/月)、30%约3734元 /月。【2020年标准:以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448元为例】二.伤残待遇(一)1-4级待遇(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每月发放,工伤基金支付)1本人工资*27个月本人工资*90162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85

6、%3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80164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75%(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乂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 支付伤残津贴。(4)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匚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 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

7、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 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6级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 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020年度最低基本工资:2480元/月),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8、伤残就业补助金。(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0年标准:以 2019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448元为例】(5)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旦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伤 残 等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每月发放,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5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70%12448*18 个月二约 22.4 万12448*18个月约二约22.4万6本人工

9、资*16个月本人工资12448*15 个月二约 18.7 万12448*15个月约二约18.7万备注1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 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滓贴.2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 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 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 单位补足差额。(三)7-10级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1二伤人员本人提出

10、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旦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 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 等级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工伤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总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7本人工资*13 个月12448*12 个

11、月约二 14.9 万12448*12 个月约二 14.9 万29.8 万8本人工资*11 个月12448*9个月约=11.2万12448*9个月约=11.2万22.4 万9本人工资*9个月12448*6个月约=7.5万12448*6个月约=7.5万14.9 万10本人工资*7个月12448*3个月约=3.7万12448*3个月约=3.7万7.5万(四)工伤复发待遇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 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注:第三十二条(就医原则)第三十三条(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第三十五条(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第

12、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五)因工死亡待遇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12448)(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

13、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因此2021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 20=876680元(4)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即享有丧葬补 助金)。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待遇。(即:享有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七)与其他赔偿关系(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 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向

14、第三人追 偿。(2)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A)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人员的待遇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 标准,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从业人 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15、定处理。(九)待遇停止工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十)待遇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 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十一)办理享受待遇的手续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 提供下列相应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6、(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提醒:(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必有;(二)伤残津贴,1-4级伤残必有;(三)伤残津贴,5-6级伤残只有职工要求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如果职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 同终止,则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1-4级)或用人单位(5-6级)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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