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运营业务印章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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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运营基础知识 第四节 运营业务印章管理一、基本原则运营业务印章,是指本行在业务办理中加盖在票据、凭证、函件上表明并确认身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业务印章分为重要业务印章、一般业务印章和业务戳记三类。重要业务印章指总行、或分行、或当地人民银行统一刻制的印章,或总行文件规定的印章,如: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业务公章。 一般业务印章指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由柜员在业务凭证或对外文书上签盖的业务章戳,如:受理业务专用章、业务核算章等。业务戳记指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由柜员签盖的业务辅助章戳。(一)统一管理、分级刻制原则1 总行确定的运营业务印章,各分行不得擅自变更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当地

2、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分行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刻制运营业务印章。3 除总行统一安排刻制的运营业务印章外,其他所有运营业务印章均由一级分行负责安排刻制。(二)分管分用原则运营业务印章遵循岗位分离、有效牵制及印、压(押)、证三分 管的原则,确保用印安全。(三)交接登记原则上级柜员当场监交,在监控下完成交接,部分重要印章需定向交接,交接必须建立登记簿制度。(四)定期核查原则分行和网点均须定期对印章使用、保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防范私刻印章、越权用章、违规使用、保管不当等风险。(五)分配原则1 对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业务公章等重要印章网均刻制数量控制为1 枚。2 营

3、业网点原则上只能持有交换清算章一至二枚,由营业部经理指定同城票据业务专门人员保管和使用。3 柜员需配备业务核算章、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专用章各一枚,并可视业务需要配备受理业务专用章。4每个营业网点可备用业务核算章、受理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服务协议专用章各一枚,由营业部经理会同事中监督封存,交事中监督专箱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二、印章的流转运营业务印章的登记、颁发、领用、交接、停用、上缴、销毁等环节均纳入新一代网点平台操作。(一)印章颁发、交接规定1 使用单位向印章业务管理部门领用印章时,应双人会同、出具介绍信。颁发人和领取人要当面查验印章,双人查验无误后,登记使用“业务印章颁发凭证”,将所颁发的印章

4、预留印模后,当面封装入盒或入袋,加盖封印后,交领取者取回。2 营业网点领回业务印章后,营业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使用“业务印章颁发凭证”向柜员颁发印章。 “业务印章颁发凭证”纳入会计档案保管。颁发时领用人员必须在 “业务印章颁发凭证”上签章。3 业务印章必须贯彻谁掌管谁使用的原则,业务印章掌管人员变动, 其掌管使用的印章必须当面移交给接章人员,并遵循交接登记要求。4 重要业务印章的交接应实现定向交接,定向交接名单应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5 柜员岗位轮换办理印章交接时,必须由营业部经理监交;营业部经理岗位轮换办理印章交接时,必须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派员实地监交。(二)印章使用、销毁规定1 业务印章使用

5、人员必须做到人在章在,人离章收,营业终了,入库保管。2 业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实体柜员的机制凭证由该柜员根据业务办理情况盖章,虚拟柜员机制凭证不再盖章。印章使用中要做到盖印到位,印迹清晰,不得在未经确认、处理的凭证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3 业务印章在未启用、停用或待销毁期间应由营业部经理与事中监督员双人会同封包,由事中监督员专箱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并登记备案。4 业务印章损坏上缴时,印章使用部门需造册登记,复印“业务印章颁发凭证”一份,随待销毁印章一并上交原颁发部门,并办妥 交接。 “业务印章颁发凭证”原件作为“印章缴销报告”的附件一并归档、永久保存;原颁发部门收到

6、交来的“业务印章颁发凭证”复印件、待销毁印章后,与留存的颁发记录核对一致,印章销毁后将“业务印章颁发凭证”复印件、留存的颁发记录作为“印章销毁报告”的附件,归入会计档案永久保管。5 凡业务印章在外部监管机构报备的,营业机构应当及时应向监管机构办妥业务印章更换或停用报备手续。6 上缴的待销毁印章,分行业务管理部门应双人会同保管,定期会同审计部门共同组织销毁。销毁前应取清印模,经分管行长审批后组织销毁。销毁的印章应造册登记,注明印章使用起止时间、销毁日期、销毁人、监销人(如需向监管机构报备的,应当注明更换或停用报备日期),销毁清册(含印模)纳入会计档案管理,永久保管。总行颁发的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的销毁,由各分行、直属支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销毁前应当报总行运营管理部核准,销毁后将清单报总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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