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联网产业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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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物联网产业联盟章程(2016年3月29日理事会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四章 联盟成员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第六章 活动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七章 联盟终止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陕西物联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联盟由陕西地区从事RFID、传感器、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物联网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愿组成。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充分发挥陕西在电子信息、通信网络、数据处理、微电子等方面的行业优势,集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资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推动陕

2、西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五条 联盟业务指导部门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六条 联盟设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秘书处设在西安光电子专业孵化器。第七条 联盟发起成立单位:陕西电子信息集团、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西安优势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星测控有限公司、西安航天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 联盟各成员单位应有效发挥资源优势,形成互补、共享的运行机制。1、在物联网应用

3、领域,推动一批重大示范工程,促进物联网集成应用解决方案的成熟和产业化发展; 2、在物联网传感器和芯片设计制造、网络传输、云计算与应用等方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快发展产业化能力; 3、开展物联网相关公共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相关产业联盟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4、设立联盟交流论坛,定期开展各类交流活动,不断完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机制,增强企业领导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5、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6、以联盟合作形式向国家或省市申报课题项目,成员单位将按照承担任务量大小分配使用项目资金。7、以联盟形式整体对外宣传或参加相关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联盟成员单位合理分摊。

4、8、设立联盟网站,扩大联盟在行业内的影响,积极吸纳联盟成员,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9、积极建言献策,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第三章 组织结构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其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最高领导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第十条 联盟理事会由部分联盟成员单位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

5、由出席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长提名任命。主要职责有:1. 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2. 负责联盟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3.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 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单位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 依据章程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6. 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联盟成员第十二条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愿意从事物联网产业相关产品研究、开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6、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2、技术和产品在物联网产业方面得到实际应用;3、支持物联网标准,愿意推动陕西地区物联网产业化进程;4、遵守联盟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1、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决议和事项;2、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同合作;3、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有权通过联盟向政府部门反映意愿;6、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7、退出联盟。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2、签署适用于联盟大会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3、致力于推进陕西物联

7、网产业发展,培育物联网行业应用;4、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市场规则,保守联盟成员单位的商业秘密;5、树立联盟的对外形象,维护联盟的整体利益。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2、单位简介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二) 加入联盟的程序: 1. 申请单位提交加入联盟申请材料;2. 由联盟秘书处审查并报理事会批准;3联盟秘书处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变更 联盟成员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等情形时,该成员应自上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联盟理事会提交相关说明

8、理事会根据本章程决定其成员资格的保留或变更事宜。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通知。联盟理事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经联盟理事会审议后予以除名。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六章 活动经费和财务管理第二十条 联盟经费来源有:会费、成员单位资助、政府拨款、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会费缴纳标准为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000元/年,理事单

9、位3000元/年,成员单位1000元/年,每年收取一次。第二十一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账户,并接受联盟理事会及联盟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各类活动和专项工作以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并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经费。第七章 联盟终止第二十四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保密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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