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料批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为加强食品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仸,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经营者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要分别对食品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 二、食品供货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经营者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要分别对食品供应商建立供货商档案 二、食品供货商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 (3)有效的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 (4)食品
2、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三、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复印件要有供货商签字、盖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每年证照年检后提供年检后的有效复印件;四、食品供销合同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要明确供货商名称、食品类别、品牌、供货期限、质量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仸等内容,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五、食品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要由食品供应商签字、加盖公章并由送货人、验货人、收货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予以确认。内容要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经营食品批发,除要对上一级食品供货商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供货商档案外,还应对下一级食品经
3、营者建立食品批发档案,并应具有所经营食品每个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食品批发档案参照本制度第二条)。 七、经营散装食品要对食品名称、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销售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标牌的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应全面真实,书写简便清晰,食品标牌摆放或悬挂在显要位置,不能与食品直接接触。可直接食用的散装食品要设置防蝇、防尘等设施。 八、经营者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必须有与食品相对应的食品供货商档案、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做到货档一致。对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或者供货商档案不齐全的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
4、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
5、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岗前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销售及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 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
6、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 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
7、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仸、退换货责仸、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
8、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
9、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 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
10、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四、工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库房内设置货架,按食品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生熟分开存放,与地面、墙面保持规定距离,做到物品规整,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有异味
11、物品或杂物,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六、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七、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篇二: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 (3)有效的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 (4)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三、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复印件要有供货商签字、盖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的字样。每年证照年检后提供年检后的有效复印件;四、食品供销合同或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要明确供货商名称、食品类别、品牌、供货期限、质量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12、法律责仸等内容,并由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五、食品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要由食品供应商签字、加盖公章并由送货人、验货人、收货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予以确认。内容要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经营食品批发,除要对上一级食品供货商或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供货商档案外,还应对下一级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批发档案,并应具有所经营食品每个批次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食品批发档案参照本制度第二条)。 七、经营散装食品要对食品名称、来源、加工日期、保质期、销售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标牌的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应全面真实,书写简便清晰,食品标牌摆放或悬挂在
13、显要位置,不能与食品直接接触。可直接食用的散装食品要设置防蝇、防尘等设施。 八、经营者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经营必须有与食品相对应的食品供货商档案、进货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做到货档一致。对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或者供货商档案不齐全的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超市、食品批发经营者除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
14、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分销点凭企业总部签发的食品配送单(食品进货凭证)销售食品。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按照食品进、销货台帐的样式,向出口商索取有效的食品进货凭证;在销售进口食品时,应当如实填写一式两联的食品进、销货台帐,向购货的食品经营者出具食品进货凭证,自行留存食品销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岗前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
15、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销售及临期食品管理制度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 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
16、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 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仸、退换货责仸、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
17、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
18、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四制”等
19、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 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食品进货验收台账)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贮存、运输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要无毒无害、清洁卫生。要与个人生活用品区分开,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运输过程中要生、熟分开、防蝇、防尘,不得与有毒
20、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四、工作人员装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讲究卫生,轻搬轻放,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库房内设置货架,按食品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生熟分开存放,与地面、墙面保持规定距离,做到物品规整,摆放整齐。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有异味物品或杂物,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六、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七、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
21、篇二的要求:本店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本店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库房管理制度一、库房设置要根据库房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库房环境整洁,杜绝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及其滋生条件,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 二、指定专人进行库房管理,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库管
22、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三、食品要设立专柜或专间合理、安全地进行存储。存放生鲜食品应配备相应设施;存放散装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四、食品入库应先入待检区,经检验合格,库房管理员凭发票所开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方可入库。 五、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等食品,应当立即上报业主出库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库房管理人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货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未经业主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对库房设施进行处理。 七、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库房管理人员擅自
23、入库。做到防火、防盗。 50*70 食 目全度录 品 安 管 理 制一、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五、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七、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九、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十、食品台帐管理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十三、库房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本店在购进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要食品“一单通”做为索证索票的备查建档材料,如供货商不能提供“一单通”,应当向供货商索取书式的工商营
24、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及销售发票(凭证)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食品经营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二、本店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备案,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同时,为零售商批发的所有食品必须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并盖印章或者签字“一单通”,要求零售商必须备案,以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5、随时查验。 三、本店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篇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体户、一般企业) “输入单位注册的名称字号后打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制度一、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培训
26、工作,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二、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销售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必须用洗
27、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二、环境卫生的管理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
28、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经营区域的清洁卫生负有直接责任。营业员必须随时检查货柜、货架及地面清洁,在每日开门营业前、晚上营业结束后必须清洁。 六、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时不得清扫地面。 七、按照国家规定须配有冷藏设施,对于储存食品的冰柜等容器必须定期清理,做到冷凝管霜薄、无结冰现象,冰箱内食品分类存放,保证冰箱、冰柜等无异味; 八、食品应当隔墙离地,分类、分架,随时检查、清扫,肉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商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三、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
29、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以上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名称字号后打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一、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卫生制度一、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的卫生基本要求。食品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的培训工作,进行以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二、食品从业人员无论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
30、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工作。凡疑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岗并劝其就诊,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在销售场所内吸烟,工作前必须用洗洁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或用消毒药水浸泡消毒;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
31、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二、环境卫生的管理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经营区域的清洁
32、卫生负有直接责任。营业员必须随时检查货柜、货架及地面清洁,在每日开门营业前、晚上营业结束后必须清洁。 六、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时不得清扫地面。 七、按照国家规定须配有冷藏设施,对于储存食品的冰柜等容器必须定期清理,做到冷凝管霜薄、无结冰现象,冰箱内食品分类存放,保证冰箱、冰柜等无异味; 八、食品应当隔墙离地,分类、分架,随时检查、清扫,肉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期,以防止商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 三、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食品上市关,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经营者应当审验初次交易的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以上资料至少保存2年。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