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说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用航空局及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规章、规范、规定等文件,结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系统阐述了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政策与指标、组织管理、风险管理、预防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预案及演练等内容,是股份公司的核心制度文件,是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消防支队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交公司领导批
2、准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公司各部门都应严格遵守,以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防安全。目录第一章总则11.1依据11.2 目的31.3 适用范围3第二章消防安全政策和指标42.1 消防安全政策42.2 消防安全指标5第三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63.1组织结构63.2各级管理职责6第四章消防安全风险管理164.1 工作目标164.2 风险管理的实施16第五章消防设施管理175.1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175.2 消防设施配备175.3 消防设施运行的检测与维护18第六章重点部位管理196.1概念196.2总体要求196.3消防中控室管理196.4 库房及电气机房管理216.5
3、 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23第七章施工防火管理257.1 总体要求257.2 施工动火流程管控25第八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278.1 燃气使用管理278.2 用电管理27第九章专职消防队管理299.1 日常管理299.2 应急救援29第十章消防监督管理3010.1 防火巡查、检查3010.2 联合消防检查3110.3 消防工作季度考核3210.4 防火检查职责3210.5 火灾隐患管理33第十一章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511.1 培训对象3511.2 培训形式3511.3 培训计划制定3511.4 培训档案管理3511.5 岗位培训管理3611.6 在岗复训管理3611.7 合约商安全培训管理37
4、11.8人员宣传教育38第十二章灭火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3912.1管理职责3912.2预案演练40第十三章消防管理文件支持4113.1 消防法律法规库的建设4113.2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4113.3 消防档案4113.4消防安全总结分析43第十四章附则4414.1附件4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依据1.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198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
5、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施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公安部发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A587-2005,公安部发布,2006年5月1日实施)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公安部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8号,2011年9月9日起施行)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救援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5号,2006
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196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MH/T7015-200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10部分:机坪防火(MH/T3011.10-200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2007年4月1日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MH/T3011.12-200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2007年4月1日实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MH/T70022006,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
7、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2004年4月20日起施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1年9月1日施行)电气防火检测技术(DB11/065-2010,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0年11月1日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经评价适用后仍适用于本制度。消防支队将持续收集、评价其他本制度新增的适用于本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标准。1.2 目的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各自履行的
8、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的业务流程,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4第二章消防安全政策和指标2.1 消防安全政策2.1.1消防安全政策是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行动准则,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时应遵循公司的消防安全政策。2.1.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积极实行公司的消防安全政策:2.1.2.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2.1.2.2高度尊重旅客、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致力于持续改善旅行和工作的消
9、防安全环境。在发生火灾以及其他消防救援事件时,将挽救生命作为首要考虑因素。2.1.2.3建立适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组织结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2.1.2.4高度重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努力创造有利于员工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条件,促进员工主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行主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主动报告火灾隐患。2.1.2.5全面开展风险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科学组织资源,有效采取风险缓解措施,确保将与机场运行密切相关的重要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以下。2.1.2.6重视过程管控,实施分级安全监察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执行的持续性、符合性和消防
10、安全责任的落实到位。2.1.2.7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消防安全管理需求的变化,定期对首都机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持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的软、硬件。2.1.2.8积极面对公安消防机构、集团公司、各驻场单位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积极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2 消防安全指标2.2.1质量安全部结合公司的安全目标以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各部门承担的消防安全指标,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通过后,下达至各部门。2.2.2各部门应将自身所承担的消防安全指标进行逐级分解。2.2.3质量安全部制定各项消防安全指标的考核方法。2.2.4
11、消防支队协助质量安全部定期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2.2.5质量安全部根据消防安全目标的调整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的变化,对消防安全指标进行相应的调整。15第三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3.1组织结构3.1.1首都机场股份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1.2消防安全责任人授权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1.3分管消防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监督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3.1.4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应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3.1.5首都机场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12、组织结构示意图:资源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机场建设部运行控制中心市场部质量安全部(KPI考核)消防支队公司分管领导3.2各级管理职责3.2.1公司分管领导职责3.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3.2.1.2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2.1.3 为公司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和组织保障;3.2.1.4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同等效力相关文件,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2.2质量安全部职责“统筹安全管理”3.2.1.1建立规则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管理总体规
13、则。针对消防安全,搭建公司消防管理组织架构,梳理明确职责分工及责任范围,创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则与环境,提供清晰顺畅的管理环境。3.2.1.2把控政策负责整体把握与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公司安全管理政策与方向,传达部署公司领导或上级机构的指令,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细化分配具体任务;研究掌握SMS及其它安全管理工具,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推广应用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活动,促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3.2.1.3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及任务。针对消防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解,传达部署至责任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跟进总体进度,促使消防安
14、全工作保持统一思路和步调。3.2.1.4负责制定和更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指标及考核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消防安全指标,并纳入安全KPI进行考核;协助消防支队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3.2.1.5负责参与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程序及相关预案的评审工作,从安全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3.2.1.6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安全检查,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1.7负责建立公司综合安全隐患数据库,对公司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工作;3.2.1.8负责推进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工作;3.2.1.9按照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规划,组织
15、开展消防安全准入初训和年度复训,并协助消防支队开展专业消防培训;3.2.2.10负责与机场防火委进行协调与联络,传达部署防火委工作通知及有关要求;3.2.2.11负责协助消防支队开展宣传教育、考核迎审等工作。3.2.3消防支队职责“消防安全专业管理”3.2.3.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专业管理,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法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消防管理依法合规;3.2.3.2负责协助质量安全部制定公司消防安全总体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组织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消防各项指标,定期进行考核;3.2.3.3统筹标准管理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级消防法规标准库,为各部门提供标准咨询和专业指导;制定公司消防
16、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设计企业消防管理的模式、规则和相关标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为区域管理部门执行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3.2.3.4开展符合性监督负责对公司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进行法规符合性监督,同时对区域管理部门执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情况进行监督。3.2.3.5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统筹公司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及要求,组织开展公司消防管理专业培训,并为区域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指导意见和专业支持。3.2.3.6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测试,对公司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法规和制度符合性进行监督;3.2.3.7负责建立和维护消防安全隐患数据库,对隐患问题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跟踪责任部门落
17、实隐患整改,并将重大消防隐患上报公司进行督办管理;3.2.3.8负责与机场防火委进行业务层面对接,参加防火委会议,接受防火委组织的工作考核;3.2.3.9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消防宣传,提升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技能;3.2.3.10受区域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承担相应区域内的消防监控工作。3.2.3.11负责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3.2.3.12制定机场地区重点单位和航空器灭火救援程序和预案,并进行灭火救援演练。3.2.3.13当发生航空器应急救援事件时,严格履行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中的各项职责;3.2.3.14当航站楼或场内其他重要场所(特指机库、货运仓库及停车楼等与生产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失火时,严格履
18、行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中的各项职责。3.2.4区域管理部门职责“消防安全主体管理”3.2.4.1对管理资源的管理全面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掌控消防管理资源,保证各类管理资源依法合规、完好运行。在消防资源管理上承担主体责任。3.2.4.2对业务流程的管理依据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操作程序及相关预案,管控业务流程,保证属地消防业务依法合规。在消防业务管理上承担主体责任。3.2.4.3对租户的管理负责与责任区域内租用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公司产权建筑的租户、商户以及其他驻场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参考【附件一:消防安全协议范本】(市场部负责签订合同的商户除外),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依照协议实施消防
19、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2.4.4对执行质量的管理执行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保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执行到位、质量达标。在消防运行质量的管理上承担主体责任。3.2.4.5负责在责任区域内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备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管理与维护,进行定期检测、检修,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记录完整准确,符合法规标准要求;3.2.4.6负责依据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检查职责,制定防火检查程序并组织实施,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留存相关工作记录;3.2.4.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与驻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处理消防安全各类问题,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20、3.2.4.8负责依据消防管理制度,制定消防监控和巡查程序并组织实施,保证消防报警及时确认,初起火灾及时处置,留存相关工作记录;3.2.4.9负责对消防服务商进行合约管理,指导、审核服务商建立具体操作程序,监督服务商执行操作,保证服务商工作依法合规,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质量达标;3.2.4.10负责依据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区域消防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形成报告和风险清单,为公司消防管理决策提供支持;3.2.4.11负责与公安分局消防处进行日常业务对接,接受消防处的监督检查,协调开展相关工作;3.2.4.1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及责任区域内驻
21、场单位的安全培训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并对责任区域内驻场单位的消防培训情况进行监管。3.2.4.13负责定期组织责任区域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并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应急预案加以完善;3.2.4.14负责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考核、培训、宣传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公司层面的相关活动的开展。3.2.4.15当发生航站楼或场内其他重要场所(特指机库、货运仓库及停车楼等与生产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失火、航空器应急救援等应急事件时,严格按照应急救援手册职责要求执行;3.2.5市场部职责3.2.5.1在与餐饮公司或商户签订商业合同时,应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
22、全协议范本见附件一)。3.2.5.2依据消防协议,负责监督餐饮公司、商户等与市场部签署合同的单位的消防职责的履行情况。3.2.6机场建设部3.2.6.1针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在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3.2.6.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消防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2.6.3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审核要求。3.2.7运行控制中心职责3.2.7.1 确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救援的负责人;3.2.7.2组
23、织相关部门制定符合首都机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3.2.7.3当发生航空器应急救援事件时,严格履行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中的各项职责;3.2.7.4当航站楼或场内其他重要场所(特指机库、货运仓库及停车楼等与生产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失火时,严格履行应急救援手册中的各项职责。3.2.8行政事务部、信息技术管理部3.2.8.1全面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3.2.8.2依据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逐项落实;3.2.8.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2.8.4
2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3.2.8.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2.8.6依据法规,落实防火检查职责,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3.2.8.7建立防火巡查制度,有消防监控室的建筑应建立消防监控制度,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的检查和维护,消防报警点现场的及时确认和初起火灾的及时处置,并留存监控、巡查记录;3.2.8.8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结合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疏散演练;3.2.9 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3.2.9
25、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3.2.9.2 协助、配合公司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3.2.9.3 确保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流程,防止火情事件发生。3.2.9.4 对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整改。3.2.9.5 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3.2.9.6 发生火情,立即报火警。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火灾发生后,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司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3.2.10模块级消防安全职责3.2.10.1 各业务模块级负责
26、人为本模块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模块的消防安全负责。3.2.10.2 协助、配合公司和部门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3.2.10.3 确保本模块人员认真履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流程,防止火情事件发生。3.2.10.4 对模块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整改。协助部门做好部门级隐患整改工作。3.2.10.5 做好本模块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工作,确保本模块人员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培训。3.2.10.6 发生火情,立即报火警。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火灾发生后,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司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3.2.11岗位级消防安全职责3.
27、2.11.1 各员工是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3.2.11.2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相关制度。3.2.11.3 在上岗前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技能;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3.2.11.4 禁止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3.2.11.5 不随意挪用、占用、阻挡消防设备设施,不阻挡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2.11.6 及时报告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向公司或消防主管部门报告消防隐患。对于已发现的消防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权利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事件。
28、3.2.11.7积极配合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岗位的消防检查工作。3.2.11.8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火警,在能力范围内做好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火灾发生后,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或公司主管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工作。消防管理规定第四章消防安全风险管理4.1 工作目标遵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关于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缓解活动,实现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切实落地。4.2 风险管理的实施消防安全风险的具体实施按照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44第五章消防设施管理5.1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5.1.1各部门应当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主责模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
29、完善的管理制度。5.1.2 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模块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5.2 消防设施配备5.2.1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5.2.2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2.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30、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2.4 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5.2.5 灭火器的设置参见【附件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2.6区域管理部门应保障航站楼、停车楼以及责任区内产权楼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5.3 消防设施运行的检
31、测与维护5.3.1区域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出具检测报告,留档备查。5.3.2区域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工作程序,明确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内容、维护保养和更新验收要求,同时对合约商提供的系统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控。第六章重点部位管理6.1概念本章所指重点部位包括:(1)首都机场航站楼、停车楼、停机坪和其他公司产权楼内的人员聚集区域;(2)设备房、储油间、资料库、商户、厨房、仓库等。其中设备用房包括消防监控中心、泵房、电梯机房、变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等;(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6.2总体要求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应根据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2、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区域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日常巡查和防火检查的重点。6.3消防中控室管理6.3.1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
33、内容;(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6.3.2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2)值班人员应参加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监控业务年度复训;(3)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2010建筑_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4)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5)应确保高位
34、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6.3.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2)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通报TOCC并拨打机场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3)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6.4 库房及电气机房管理6.4.
35、1库房及电气机房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库房及电气机房,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6.4.2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库房及电气机房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6.4.3 库房及电气机房场所管理员职责库房及电气机房场所管理员在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技能,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1)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和消防安全知识;(2)掌握防火安全制度;(3)掌握
36、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4)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程序;(5)掌握火灾报警方法、熟悉信息通报流程。6.4.4 库房及电气机房场所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使用期间有专人负责看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在非使用期间库管人员应随时锁门。6.4.5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6.4.6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6.4.7 库房内严禁长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于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放置于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库区,且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4.8 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
37、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以及照明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参考【附件三: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中第6条的相关规定】6.4.9 禁止员工在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内居住。6.4.10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6.4.11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内禁止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6.4.12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6.4.13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6.4.14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
38、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6.4.15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6.4.16 室内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禁止安放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6.4.17 库房、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6.4.18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6.4.19 电气机房、强(弱)电小间应独立设置。6.4.20 对于面积大于500m2的物流专用仓库,适用于GA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6.5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5.1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
39、本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6.5.2区域管理部门应当对产权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控程序并建立基础台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详见所引入的法规条款)。6.5.3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隐患,应立即清除。6.5.4航站楼、停车楼、飞行区等旅客聚集区域严禁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6.5.5航站楼、停车楼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需要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参考【附件四: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管理规定】6.5.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配置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编写现
40、场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措施,并指定专人管理。6.5.7对于已出租的公司产权的危险品库,区域管理部门应根据协议,对库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施工防火管理7.1 总体要求航站楼、停车楼和飞行区的动火作业,必须经区域管理部门审批;区域管理部门应明确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模块和责任人,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在程序中明确动火的审批人、审批范围、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7.2 施工动火流程管控7.2.1动火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开具动火证的审批工作,动火证应一日一开,一地一开,动火证24小时有效,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1)查验施工动火作业单位及动火作业人员资质;(2)确定现场负责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1、3)勘查现场情况,清除可燃易燃物,确保现场满足动火要求;(4)对动火作业设备及现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查验,确保满足要求;(5)做好危险源的辨识与管控;(6)对动火作业人员及现场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与考核;(7)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7.2.2 动火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好现场监管工作:(1)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动火现场监督检查工作;(2)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对动火现场进行看护;(3)监理单位需对施工单位动火现场看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消防巡视至少每两小时对动火现场巡视一次。7.2.3 动火作业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查看验收,清除现场火源及其他危险物品,并回收动火证备查。第八章
42、用火用电安全管理8.1 燃气使用管理8.1.1公司管辖区域内使用燃气时,该区域管理部门应与燃气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至少明确以下内容:明确燃气管理单位对其在该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的主体安全责任;明确燃气管理单位对其燃气设备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安全风险应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燃气管理单位应制定满足该区域整体应急联动需要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到区域管理部门总体应急预案当中,与该区域的运行指挥机构进行有效对接。8.8.2区域管理部门应履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体安全责任,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据燃气管理安全协议,对燃气管理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发现安全隐患的,
43、应及时督促其整改。8.1.3区域管理部门应制定工作程序,委托相关单位对餐饮场所的烟道至少每60天清洗一次,要求餐饮单位和燃气单位应经常对厨房燃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检测和保养,并留存相关记录。8.2 用电管理8.2.1区域管理部门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1)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3)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4)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5)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8.2.2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一般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
44、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4)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5)航站楼、停车楼内的商店、餐饮、休闲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8.2.3区域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区域内的用户用电、施工用电以及电气设备的检查等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用电安全。第九章专职消防队管理消防支队是隶属首都机场股份公司的专职消防队,应依据消防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9.1 日常管理9.1.1消防支队应建立日常值班、训练和考核制度,确保各种勤务以及应
45、急救援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9.1.2消防支队应建立调度系统、消防车辆和应急救援设备的管理制度和相关程序,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持续有效的状态。9.2 应急救援9.2.1当发生航空器应急救援事件时,严格按照机场应急救援手册的要求展开救援。9.2.2当航站楼或机场内其他重要场所(特指机库、货运仓库及停车楼等与生产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失火时,严格按照机场应急救援手册的要求展开救援。第十章消防监督管理为掌握公司产权建(构)筑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降低机场地区的整体消防安全风险,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10.1 防火巡查、检查10.1.1 各部
46、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10.1.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察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10.1.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10.1.4 区域管理部门应对航站楼、停车楼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10.1.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0.1.6区域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