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试.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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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试行)一.鉴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一)建立明确的鉴定机构章程各鉴定机构必须明确鉴定机构的章程(包括组织机构组成、成立背景、机构职能、法律责任、工作原则、业务范围、诚信质量承诺、效益分配原则、发展目标、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等项目)。各鉴定机构可参照参考文本(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制定。鉴定机构章程参考文本:XXX司法鉴定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事业,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

2、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第三条 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 本中心是XXX主办的XXX司法鉴定机构,中心实行自主执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本中心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执业,注册管理部门为黑龙江省司法厅。本机构的名称为:XXX司法鉴定所(中心)本机构所在地为:黑龙江省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第五条 本中心的业务范围以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确定的内容为准,具体包括:1、接受有关办案部门或机关的委托,对与解决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

3、诉讼、仲裁等案件有关的技术性、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2、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为其提供涉案专业技术性问题的科学咨询意见。3、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出具涉案的与专业技术性问题有关的证明文件。4、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请求鉴定的有关专业技术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鉴定机构主任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章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第七条 本机构实行司法鉴定人回避、保密、时限、核审和错鉴追究制度。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践,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

4、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决策机构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负责人领导下的主任办公会议(包括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民主管理机构的重大事件。其职责是:1、定期制定、修改本机构章程;2、制定短、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3、制定、修改机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5、讨论决定人员奖惩;6、决定人员工作分配方式;7、讨论决策其他事宜。第九条 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主任对外承担代表人的职责和责任,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本机构设副主任3-5名,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行政管理和鉴定业务工作。第十条 主任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协商

5、后,上级任命产生。第十一条 本司法鉴定机构常设机构为XXX办公室、接待处、档案室、财务室及法医临床鉴定室等。办公室各设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本机构各分管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财务会计人员两名(专兼职),负责财务工作;办公室文书一名。第十二条 本机构下设各专业鉴定室,由专业鉴定室的主任主持鉴定工作。专业鉴定室主任应具有本专业全面业务能力,经民主推荐、测平,经机构行政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考核后,由本机构主任聘任。第十三条 为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中立性、高效性与公开性,本机构经行政、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聘请本单位内外、省内外资深专家担任技术顾问。第三章 鉴定人第十四条 根据司

6、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全体鉴定人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注册、登记,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由本机构颁发聘书后方可执业。本机构办公室根据委托(办案)单位送鉴案件的类别及送鉴要求,按照相关专业类别,分派各相关专业鉴定室组织具有相关专业鉴定资格的执业鉴定人,严格遵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机构组织的各种活动;2、使用机构的各类相关资料、仪器设备、场所及可共享资源;3、对机构的业务、财务进行监督,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4、享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鉴定人权利;5

7、按本机构计划享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权利;6、享有机构规定的劳动报酬权利;7、享受司法鉴定人维权的申诉、举证、辩解的权利。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机构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本机构组织的活动,关心机构的科室建设,努力承担各项任务;3、维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反对、抵制有损机构利益的行为;4、履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鉴定人义务。第十七条 本机构案件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遵守鉴定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赃枉法者,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鉴定人自负,必要时并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错鉴、延迟鉴定等情况,所造成的

8、经济损失,按照本机构所规定鉴定收入利益分配比例原则进行等比赔偿。第四章 委托、受理、鉴定案件程序第十八条 中心办公室接待、鉴定室受理、鉴定案件要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前提下,同时遵守本“中心”受、检、鉴案程序规定。检验、鉴定过程完成后,鉴定室(人员)需认真制作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并派专人将案卷原始资料及检验、鉴定文书送交中心办公室。鉴定意见书经中心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审核、签章,加盖中心鉴定专用章及中心钢印后生效。鉴定意见书的文字须简练,确切,要有严格的科学性,照片和图片务须真实清晰,特殊实例部分要标划鲜明(鉴定意见书及检验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详见鉴示范文本)。第十九条 对确因送鉴材料不够鉴定条

9、件(无法补充)的,无法做出肯定结论的可出具鉴定分析意见,或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条款及时申请终止或撤消鉴定。第二十条 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人将所有的鉴定过程记录、笔录以及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复印件)送中心办公室存档,对剩余的送鉴材料、案卷和证据等连同鉴定意见书一并发还委托单位,并签名。第五章 财务及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建立科目,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第二十二条 鉴定实行统一收费,费用入账,不得私自收费或转移、挪用。第二十三条 本机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鉴定活动的成本支出;2、鉴

10、定人合理报酬;3、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更新及维护;4、交纳税费、管理费用;5、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开支。第六章 设备、仪器管理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本着资源共享,科技为社会服务的理念,统筹协调、规划、管理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1、本机构提供开展鉴定工作所需的办公、鉴定用房及必备的办公设备。2、鉴定仪器主要依托XXX部门拥有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XXX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消耗材料由本鉴定自备或有偿使用。3、鉴定机构特需设备,由XXX机构投入启动经费购置,属机构固定资产。4、鉴定机构出现场的交通工具,由XXX机构提供保证。第七章 人事、劳动管理第二十五条 执业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根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构人员的招聘、辞退、工资、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第二十六条 对所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期满后可以续聘。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司法鉴定人员实行绩效奖励工作制度,绩效酬劳比例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第八章 机构业务终止程序第二十八条 机构由于各种原因而终止运作时,由主任向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解散等书面申请,经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组成清查组织,聘请法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自本机构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由主任办公

12、会决定,修改后之章程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二)建立完善的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及基职能各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及职能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性的设立相应职能部门、人员,但应兼顾各项职能,以确保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依法、良性、有序开展。1、鉴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1.1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由主任、副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下设的行政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人事部、科教培训部、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技术鉴定室等部门组成。鉴定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鉴定机构负责人(主任)担任。1.2专业技术

13、管理委员会由鉴定机构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高资质专家)组成,为鉴定机构技术管理层。1.3鉴定行政管理委员会由鉴定机构主任、副主任、质量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组成,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为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层。2、鉴定机构行政管理体系中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2.1鉴定机构主任(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鉴定机构的总体规划及管理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一。2.2 鉴定机构副主任职责:副主任的基本职责是鉴定机构主任(负责人)的得力助手,协助主任搞好本机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适时向主任提供有利于机构长远、规范化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机构主任在行政管理上当好参谋,做好助手

14、具体职责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二。2.3“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办公室及职能:行政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主任、副主任、文秘、档案管理员等必要人员。负责管理日常接待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性工作。其基本职责是服从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为各基层鉴定室做好行政服务性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三。2.4 文秘职责:完成好鉴定机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工作;做好文件的打印、转发、传达及相关文件的建档组卷工作。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四。2.5 财务室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鉴定机构财务制度;负责物价、收费许可执照的申请、年检工作;定期做好财务汇总报表工作;为鉴定机构负责人

15、提供年度财务预算及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配合各部门搞好财务审计工作;按时做好财务收支工作;做好鉴定机构内部各项配合、协调工作。2.6档案管理员职责: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档案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根据鉴定机构规模与条件,可设置不同类别的档案管理员。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员职责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五。2.7 人事部门职责: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单独设置人事管理部门,不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可暂时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兼司人事部门职责:协助机构领导做好考察和配备适宜人力资源工作;协助科教培训部门计划鉴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鉴定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工作;负责

16、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职称的评聘或行业职称套改工作;负责执行鉴定机构内部人事任免、变更工作。2.8 科教培训部门职责: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可单独设置科教培训部门,不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可暂时由行政管理办公室兼司科教培训部门职责:制定科教、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科技动态、行业规范、技术操作标准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文件等资料、信息的搜集、建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图书、杂志等科技情报信息的管理及检索工作;负责配合行政管理办公室对鉴定业务的接洽、登记及鉴定报告的发送工作;负责接洽、联系鉴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的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2.9 鉴定机构行

17、政管理委员会职责:行政管理会员会是鉴定机构内部民主集中管理的有效途径,可弥补个体偏见的缺陷,各鉴定机构应大力推行,其具体职责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六制定。2.10鉴定机构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职责: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是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中的行政管理层,其基本职责应包括:负责制定鉴定机构新项目、新业务的开发、拓展计划,对鉴定机构内部各鉴定室的业务范围及发展计划实施审核、论证及审批。负责讨论制定本机构内部技术操作规范化标准及相关制度。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四大原则,对本鉴定机构各类鉴定业务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复核,提供科学处理、解决问题的建议。规划、制定质

18、量技术监督制度,并负责实施。负责对各鉴定室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业务考核及评价,定期对各鉴定室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及监督管理制度。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等。2.11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制定鉴定机构内部纪律检查制度。负责信访接待、投诉接待、内部检举事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初步审议对违章、违纪的鉴定室(鉴定人)的纠错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各鉴定室(人)对各项法律法规及鉴定机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的调查、对外联系及善后处理工作。兼顾本机构内的司法鉴定人维权职能,确保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及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2.12专业技术鉴定室组成及职能:专业技术

19、鉴定室由鉴定室主任、副主任、鉴定人员及相关技术辅助人员组成,是鉴定机构内部的基本单位。其具体职能为: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按时完成受案、检案、鉴定任务,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出具鉴定文书;定期校验、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在受控状态下运行;负责鉴定过程中所受理检材、检样及鉴定后检材的建档归档工作。2.12.1.鉴定室主任及副主任职责:鉴定室主任负责鉴定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工作。做好鉴定室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及审核签发本室的鉴定/检验报告。负责对本鉴定室质量投诉、鉴定质量事故、不符合项的调查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

20、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把握、监控司法鉴定程序和本鉴定室的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有专人负责)。负责制定本鉴定室、实验室工作操作规范化标准量化制度、报告流程制度、程序科学化制度 (受案、检案、每案会鉴制、签字制)、交接制度、每案会签研讨制度、规定业务学习日制度(要求每周自行安排一次)、电话记录等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本鉴定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提出鉴定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检修、降级和报废计划。负责制定本鉴定室的专业受理案件业务范围及受、检案工作程序。2.12.2.鉴定人员职责: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和技术操作规范、标准开展鉴定工作;认真、详

21、实填写原始记录,周密分析检测数据,对所提交的鉴定/检验报告负责;负责仪器设备的养护、运行检查,及时记录仪器的使用状态;排除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科学、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及检测工作;遵守实验室及鉴定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鉴定/检验结果;维护鉴定机构的信誉,保障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为机构及鉴定室提供可行性发展建议及规划,参与司法鉴定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一: XXX司法鉴定机构主任工作职责 【】【】SJ-XG-2009-0001依据本机构章程的有关条款,本司法鉴定机构主任全面负责鉴定机构的总体规划及管理工作,机构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全面主持鉴定机构的各项行

22、政和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列会决定”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审定鉴定机构的质量方针及发展规划。负责鉴定机构内各部门、委员会的设立及部门、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命,审批机构的各项重大决策及环境、设备维修及日常财务支出计划。审批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配置所需资源。负责组织审批、实施对全体注册鉴定人员的考核与奖惩计划。负责对机构的总体规划及发展实行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机构总体规划与科室基本建设的管理与项目审批工作。负责机构鉴定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审批工作;负责机构副主任提名、推荐与免职申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机构内、外协调

23、工作,负责对外聘专家的审批工作。负责统筹规划机构的全局发展及各项重大决策。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二:XXX司法鉴定机构副主任工作职责 【】【】SJ-XG-2009-0002常务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处理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制定政策或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等方面提出参考性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措施。参与对各鉴定室检查、监督、审核、测评工作。组织参加省、市司法厅局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本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鉴定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鉴定室费用和外聘专家费用汇总、报表及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催办各鉴定室和鉴定人酬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负责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办公室,做好办公室(

24、详见办公室职责)日常接待、来信来访、咨询性工作。协助业务副主任做好鉴定机构的设备购置及质量控制、监督与考核工作。协助主任搞好机构及各鉴定室的基础建设工作。业务副主任职责:负责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业务等管理工作。制定业务开展和扩大业务范围规划。负责对各鉴定室所受案、检案业务的实施检验过程及在要求的“时限”内,经会鉴制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等进行质量监督、测评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鉴定室人员业务学习及培训、进修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鉴定机构必要的鉴定检测仪器的购置审核工作,并负责设备受控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组织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做好质量监督、接待、信访、投诉、纠错及处理工作。

25、参与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鉴定业务领域科研项目开发、审核、申报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纠错紧急预案,及时配合机构负责人解决处理鉴定质量引发的各种情况。负责对专业技术优秀业务人员拟定奖罚议案工作。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三XXX司法鉴定机构办公室工作职责 【】【】SJ-XG-2009-0003XXX司法鉴定所(中心)根据机构现状及发展需要,现设有行政管理办公室(兼接待处)一个,办公室拟配备主任、副主任、文秘、档案管理员等各一名。其主要职责是:围绕机构的工作重点,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在制定政策或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或具体方案、措施,为领导当好

26、参谋。负责组织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议等文件,组织拟订机构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有关事项的布告、通告等。负责机构主任办公会、各鉴定室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并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好各鉴定室之间及其对外事务工作,同时兼任案件的接待、咨询、分类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鉴定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做好文件等一系列材料的签发、送批、传阅;分办、催办来信来访接待性工作;负责行政公文的打印、鉴定文书的打印、文件材料的归档收集、保管和利用,特别是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认真做好机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配合部门负责人协调好机构各鉴定室(人员)的鉴定工作。负责机构固

27、定资产的管理、外部服务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以及车辆、仪器设备的检查、定期维修、“三废”品处理等后勤保障工作。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四:XXX司法鉴定机构文书工作职责 【】【】SJ-XG-2009-0004XXX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办公室文书工作职责:一、服从办公室主任及机构主任、副主任的正确领导与指挥。二、工作作风要规范、准确、及时,恪守国家保密法则。三、负责做好日常的收发、签收、登记、分办、送批、传递传阅、催办以及发文的呈批、缮印、校对、用印、封发工作。四、负责文书材料的归档立卷,特别是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项工作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活动,以

28、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做到保密,要求有登记,有结果,不积压推拖。五、做好印签、打字、通讯、来信来访,接待性工作。六、做好“日志”和电话接收、传达记录,保管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影像、数码相机等设备的使用及登记工作。七、完成机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八、有义务为机构的发展谋略,即时总结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机构领导提供合理化建议,以不断完善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九、负责机构行文、准备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满足机构工作的发展需求。 XXX司法鉴定机构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五:XXX司法鉴定机构档案、资料员工作职责

29、 【】【】SJ-XG-2009-0005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档案、资料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私自复印档案、资料室材料,随意摘抄传播档案、资料内容。三、未经批准,不准将档案借出或私自带出档案、资料室。四、非档案、资料室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档案、资料室库房。档案库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五、负责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对归档立卷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入库,不得长时间在工作台上存放。六、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执行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送检材料、鉴定材料的交接制度;制定交接记录、借阅登记记录表,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另外,对每例案件的送检

30、材料实行严格的交接登记制度,交接时明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用途等(必要时需有第二人在场,并明确预计返还时间等)。七、定期检查或抽查档案、资料室库房内各类档案、资料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档案柜是否锁好,库房的钥匙是否妥善保管。九、负责依法定程序申报、执行鉴定档案的销毁工作。销毁鉴定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档案销毁制度,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销毁或损坏鉴定档案。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十一、负责档案资料室的卫生、防火安全及隐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工作汇报制。XXX司法鉴定机构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六:XXX司法鉴定机构行政管理委员会职责 【】【】SJ

31、XG-2009-0006为确保本机构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准确地处理好机构的各项重大决策及发展规划,经机构主任办公会及鉴定室主任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XXX司法鉴定所(中心)行政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厅局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鉴定机构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二、负责修改完善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审核、监督、指导各鉴定室从受案、检案至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咨询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和工作细则等落实执行情况。四、负责鉴定人资格审核及权限的授予与撤销。五、负责组织重大、疑难、争议性案件的鉴定或

32、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及作出撤销鉴定、终止鉴定的处理决定。六、负责对各鉴定室呈报的撤销鉴定、终止鉴定、错误鉴定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经讨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和决定,对办案人、当事人投拆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讨论作出答复意见和处理决定。七、讨论实施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奖罚决定。八、负责对鉴定机构内部其它重大行政问题的会议讨论及处理决议。九、行政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在主任领导下的民主评议、决策机制。 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三)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基本行政管理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黑龙

33、江省司法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工作文件汇编(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目标的总体要求,全省各鉴定机构应在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提下,分门别类的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行政理制度。1、各鉴定机构内部基本行政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简介:应阐明组织机构的性质、基本构成、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鉴定室、服务业务范畴及发展简史等事项,简要组织机构示意图应上墙公示(如有必要,相关负责人及鉴定人员亦应上墙公示)。2)各鉴定机构必须建立鉴定诚信承诺管理制度,明确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纪律规范,逐步完善诚信管理约束机制。部分可参阅管理制

34、度参考文本七、参考文本八。3)建立健全鉴定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九4)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印章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机构及鉴定人员印章的使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印章现象的发生,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行风建设。各鉴定机构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依据自身条件制定各鉴定机构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5)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内部办公会议制度,详见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之十一:6)建立完善的信访接待制度:各鉴定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应设置专门或兼职的信访接待部门,并依据国家信访接待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机构的信访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应包括:接待态度、接待方式、接待用语、解决问题的方式与原则、

35、服务宗旨等内容。7)依据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及黑龙江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各鉴定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并实行“收费管理阳光化制度”,公示上墙。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及不合理竞争现象的发生。8)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内部的保密制度,具体原则可参阅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有关内容及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指南(沈敏主编)附录一保密原则制定。9)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员回避制度:在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基础上,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制定本机构内部司法鉴定工作的回避制度,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二:10)为确保

36、司法鉴定工作的严肃性与科学、规范化管理,各鉴定机构需结合自身条件及专业类别,制定相应的受检(鉴)案程序管理制度。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三:11)建立司法鉴定受案协议制度:在受理案件时,与委托方签订受理案件协议书,复写纸式,一式两份,原始页存档,复写页交付委托方。不同专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四,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定司法鉴定受理案件协议书。12)建立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档案建档、归档规则及司法鉴定档案借阅、抄录、复制制度,详细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五、十六。13)各鉴定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机构内部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制度,可参阅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十七。管理

37、制度参考文本七:XXX司法鉴定机构诚信鉴定承诺书 【】【】SJ-XG-2009-0007为了切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全面推动机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司法鉴定为司法公正服务,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和扩大司法鉴定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度;牢记“科学、高效、客观、公正、求实、严谨”的服务宗旨,我们郑重承诺:一、本机构是XXX法定代表人领导下业务独立自主运营的事业性、中立性鉴定机构,本机构的一切鉴定活动均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独立进行,本机构具备足够的软硬件资源和能力独立开展鉴定活动。二、机构鉴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处于第三方中立地位,不作为任何一方诉讼参与人的利益

38、代表。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本机构为所有委托方提供相同的服务,切实公平维护鉴定所涉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或其它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干预,相关部门或人员在鉴定活动中受到来自机构内、外部不当压力时,应主动、及时向所属管理层汇报,以便决定是否实施回避制度。四、本机构鉴定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司法鉴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标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家、社会、主管部门和委托方的监督。五、本机

39、构积极参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活动,持续监控鉴定质量,不断提高鉴定/检验能力与水平。六、机构司法鉴定人员需坚持持证上岗,文明鉴定,认真负责,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七、严守鉴定规则,不超越执业范围执业,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私自接受委托与私自收费,不在非执业机构进行执业活动。不得向当事人许诺鉴定结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坚持会鉴制度。八、司法鉴定人不得互相诋毁,损害其它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威信和声誉,不得阻挠或干预委托人再委托其他法鉴机构进行鉴定。九、统一管理鉴定档案材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密,不损坏、不丢失当事人鉴定材料,造成损失的自愿承担后果。十、不断增强鉴定人员的服务意识

40、对前来联系委托事项、办理鉴定、进行咨询的同志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满意的服务。十一、本机构鉴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客观记录和反映鉴定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对鉴定/检验工作中出现的差错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如实记录,以保证案件鉴定的诚实性。十二、机构工作人员及鉴定人员自愿遵守以上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机构的有关规定所给予的任何处罚。 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八:XXX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SJ-XG-2009-0008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鉴定人的职业声誉,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维护司

41、法公正,特制定本规范。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司法鉴定行政管理机关及所在鉴定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恪尽职守,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正义。第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珍惜职业声誉,廉洁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努力钻研和执掌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服务科技技能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执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自觉开展同业互助,

42、共同维护职业信誉。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第八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在本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并接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超越管理机关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当事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者财物,不得向当事人许诺鉴定结论。第十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自觉遵守、履行回避制度与义务。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本机构的受、检、鉴案程序规定和司法鉴定有关技术操作规范标

43、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鉴定人应妥善保管好鉴定委托人提交的一切鉴定材料,(实物检材、检样由各自鉴定室专人负责保管),确保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与可溯源性,不得无故损坏或遗失。鉴定结束后,按要求送达本机构存档。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鉴定材料或者执业中知悉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保证司法鉴定文本的质量,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按时出庭。出庭时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遵守纪律。第十六条 鉴定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得贬损和诋毁其他鉴定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鉴定人竞争

44、不得阻挠或者干预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秉公执业,不得迁就委托人或当事人的要求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注重社会效益,视其情况,有政府部门证明,经机构负责人批准,积极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第十八条 鉴定人应按照本机构规定的鉴定程序受理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受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要求委托办案人、当事人为自己办私事,在鉴定过程中不得与当事人或办案人、当事人私下进行交往,不得接受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宴请与馈赠。第十九条 鉴定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做出决定,不得无故变更、拖延或私自决定撤消鉴定、终止鉴定;如有疑难案件要及时上报机

45、构司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不得玩忽职守,草率处置已受理的鉴定。第二十条 鉴定人应保证鉴定文书质量,不得将内容失实或有差错的鉴定文书送至机构,发出其负面后果由鉴定室负责。第二十一条 鉴定人要遵守各鉴定室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配合其它鉴定人完成好每一项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鉴定人应自觉遵守本机构年度业务总结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各项质量、业务考核档案。第二十三条 鉴定人有义务遵守省、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章程与决定,自觉遵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展相关的科研与开发领域,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理论、技术研究。第二十五条 每一位司法鉴定人,不论资历深浅均需积极配合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与监督制度的测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鉴定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司法鉴定人,本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必要时相关法律责任。XXX司法鉴定机构 年 月 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九:XXX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SJ-XG-200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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