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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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equipment safetyof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DG/TJ08-1401-2006J10794-2006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600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内部资料准印证2006年第091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code for equipment safetyof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DG/TJ08

2、1401-2006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6月1日2006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1226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主编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 备安全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401-2006,自 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前言为了推进上海市压缩天然气汽

3、车的发展,规范加气站的设备 安全技术要求,保障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运行,根据上海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51(54)号文的精神,上海市城市 交通管理局和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组 成了规程编制小组。编制组得到了市市.政局、市安监局、市消防 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的大力帮助,在参考了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加气站主 要设备及系统;4.特种设备总 消防,6.防爆防雷亿 公用工程设 备;8.施工及验收。限于经验和水平,本规程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关单位和 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

4、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 局(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使本规程逐步完善。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大隆高压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主要起草人:吴浩洪 严绍玮 刘惠萍 蒋克武刘斌孙永康 参加起草人:陈坚强 熊伟国 徐建平宋健朱刚谢佳陈晓蓉杨德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6年3月1总则(1)2术语(2)3加气站系统及主要设备 (3)3.1 一般规定 (3)3.2 调压和计量系统 (3)3.3 净化干燥系统

5、4)3. 4压缩系统(4)3.5 加气系统(5)3.6 储气系统(6)3.7 仪表和控制系统 (7)4特种设备(8)4.1 一般规定 (8)4.2 压力管道 (8)4.3 压力容器(9)4.4 检验(9)5消防(11)5.1 设备防火间距(U)5.2 消防设备配置(11)5.3 报警和联锁装置(11)6防爆防雷(13)6.1 防爆(13)6.2 防雷接地(14)6.3 防静电(14)7公用工程设备(16)8施工及验收(17)8.1 一般规定(17)82施工(17)8.3 验收(18)本规程用词说明(19)1.0.1为了规范上海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备选型、安 装和使用,保障车用压缩天然

6、气加气站安全运营,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车用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其他形式的加 气站可参照执行。1.0.3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2.0.2车用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automobile CNG normal filling station以管道天然气为进站气源,进站压力在1. 6MPa以下,由压缩 机将天然气压缩并储存在高压储存器中,通过加气机给燃气汽车 储气瓶加气的

7、场所。2.0.3 站房 station house加气站用以从事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4 力口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主要安装加气机,供停靠在加汽车位处的燃气汽车进行充装 操作的平台。2.0.5 CNG 加气机 CNG dispenser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 设备。2.0.6 拉断阀 break away coupling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 的阀门。2.0.7 限压阀 pressure limiting valve限制系统内燃气在某一设定压力值下运行的阀门。2.0.8 特种设备 special e

8、quipment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 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 较大的设备。3加气站系统及主要设备3.1 一般规定31.1输入加气站的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天然气(GB17820) 中规定的II类气质指标。3.1.2加气站输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31.3加气站应包括调压和计量、净化干燥、压缩、储气、加气、仪 表控制等系统。主要设备宜包括调压器、净化器、压缩机、储气瓶、 加气机等,其选型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规定。3.2 调压和计量系统3.2.

9、1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调压器。3.2.2 调压器应能满足进站天然气的最大和最小压力的要求。3.2.3 调压器的进口压力范闺,应根据调压器前天然气引入管道 的最低工作压力与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压力确定。3.2.4 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压缩机最大工作台数最大排气量 的1.2倍确定。3.2.5 调压器的进口应依次设置气液分离器、过滤器。3.2.6 调压器的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阀。3.2.7 调压器及过滤器前后均应设置指示式压力表。3.2.8 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2计量显示应以立方米为单位,最小分度值为1.On?;3计量装置应设置温度补偿系统;4计最

10、体积值时,应以压力101. 325kPa,温度20七为基准状2& O3.3 净化干燥系统3.3.1 进站天然气硫化氢含量超过本规程3.1.1条规定时,站内 必须设置天然气脱硫装置。33.2进站天然气含水量超过本规程3.1.1条规定时,站内必须 设置天然气脱水装置。3.3.3 脱水装置宜采用前置脱水形式。33.4前置脱水吸附剂宜采用3A分子筛或4A分子筛。33.5前置脱水天然气实际流速宜取120150mm/s。3.3.6 天然气与脱水剂的接触时间宜取4060s。3.3.7 容器和再生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安 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4 压缩系统3.4.1 压缩机布置可

11、采用一橇单机、一橇多机的形式,也可采用 室内布置的形式。3.4.2 压缩机系统在出厂时应完成系统性能的调试,并附调试报 告。3.4.3 压缩机动力机应选用电动机。3.4.4 压缩机的运行管理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3.4.5 压缩机进口应设置缓冲罐,罐底应有排污装置,冷凝液管 路上应设置压力平衡阀和止回阀,罐顶应设置安全阀。3.4.6 压缩机进口管道上应设置手动阀门和电磁阀.电磁阀应 与压缩机的主电机联锁。3.4.7 压缩机橇体或室内宜设置起重导轨。3.4.8 压缩机各级之间和最终排气出口应设置安全阀。#3.4.9 压缩机各级之间应设置冷却器,必要时应增设气液分离 器。3.4.10 压缩机各级排

12、气温度不应高于160C,最终排气温度不 高于环境温度15P。3 4.11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应大于25. 0MPao3.4.12 压缩机轴承等处泄漏的天然气严禁引入到压缩机进口等 处,应汇入放散管引到室外或橇外集中放散。3.4.13 应提供润滑油的油质要求、每天的消耗量,活塞环及吸、 排欠阀等易损件的使用寿命数据。3.4.14 压缩机系统采用橇装或室内布置形式时,橇里或室内顶 部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一橇多机应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可燃气 体探测器,且应满足本规程5. 3. 2的要求。3.4.15 压缩机出口管道除设置手动阀门、安全阀外,还应设置止 回阀。3.4.16 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 5m

13、3.4.17 压缩机的控制与保护应在橇外或室外及控制室设有自动 和手动紧急停车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能有效报警且自 动停车:1各级排气温度大于规定值;2压缩机振动大于规定值,3各级吸、排气压力不符合规定值;4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及油箱液位不符合规定值;5压缩机电机发生过载。3.5 加气系统3.5.1 加气机应符合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加气枪(GB/T19236) 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GB/T19237)的规定。3.5.2 加气站内进口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5 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 号)及有关规定,获得相关证书且应有制造国权威机构的型式批准

14、 证书及我国的型式批准证书。3.5.3 加气机主机箱内应设置按不同进气压力接管的切换阀门, 加气程序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加气机上应设置压力表、限压 阀、气量标定接口等。采用双枪加气和计最装置的加气机,在天然 气进口管处应设置分流阀门或三通。3.5.4 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应为20MPa,加气速度应不大于设 备的额定流速。3.5.51234加气计量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计量准确度不应低于L0级;计量显示应以立方米为单位,最小分度值为L0m3;计址装置应设置温度补偿系统;计量体积值时,应以压力101. 325kPa,温度20C为基准状o3.5.6加气机附设的加气软管、挠性支架、拉断阀和加气枪应符合汽

15、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O156)的规定。3.5.7 加气机应设置过滤器及排污装置。3.5.8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3.6 储气系统3.6.1 加气站内压缩天然气的储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 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宜选用大容积瓶式容 器。362储气设施的最大充装压力应为25.0MPa,其设计温度应 满足环境温度要求。36.3加气站内的储气瓶组宜按运行压力设置低、中、高3组,分 组进行充装。63.6.4 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采取安全 防撞措施。3.6.5 压力表、温度计、变送器等产品的选用标准应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3.7 仪

16、表和控制系统3.7.1 加气站各主要仪表和控制系统,应具有电气联锁、安全报 警、紧急切断、数据处理等功能。3.7.2 加气站内设置的检测仪表与控制调节装置,应符合汽车 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MCJJ84)第6. 8.1条的相关规定。3.7.3 加气站内设置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 5级,压力表应带 液体阻尼装置且进口应设置控制阀门。3.7.4 加气站报警装置和控制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74特种设备4.1 一般规定4.1.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系统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其选用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 现行特种设备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 定。

17、4.1.2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系统的特种设备的选材应考虑与 天然气的相容性。4.2 压力管道4.2.1 2.1增压前的天然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163)的有关规定。增压后的天 然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锅炉 用无缝钢管(GB531O)或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 规定。4.2.2 压力管道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管 道制造单位,并由相应安装资格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安装。4.2.3 受压元件(包括管道元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法 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其强度(刚

18、度)、材 质、焊接、无损检测及检验检测的安全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 相关规定。4.2.4 钢管外径大于28mm的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连 接,小于或等于28mm的压缩天然气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 采用双卡套接头。螺纹类型应与连接阀件配套。双卡套接头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卡套管接头技术条件(GB3765)的有关规定。8管接头的复合密封材料和垫片应符合使用介质要求。4.3 压力容器4.3.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系统的压力容器应包括大容积瓶 式容器、缓冲罐、净化装置、冷却器、分离器等相关设备。4.3.2 大容积瓶式容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相 关的规定。4.3.3 进口的大容积瓶式

19、容器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 办法的相关耍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4.3.4 站内其他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 定。4.3.5 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应装设产品铭牌。4.3.6 供应商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2产品质量证明书;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4强度计算书(仅含高压容器以4.3.7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相工程招 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4.3.8 加气站内所有的安全阀、可燃气体探头应通过当地有关部 门的检验检测。44检验4.4.1 压力容器的检验应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4.4.2

20、压力管道的检验应包括在线检验、全面检验和压力试验。4.4.3 站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必须由取得国家安全监 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4.4.4 安全附件的检验要求:1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检验内容以及其他要求,应符合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安全装置内的垫片、爆破片或其组合结构应定期更换;3有关配备的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符合安全要求。#5消防5.1 设备防火间距5.1.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O156)第4. 0.7条的相关规定。5.1.2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内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21、工规范(GB5O156)第5. 0. 8条的相关规定。5.2消防设备配置5.2.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2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 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3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5.3报警和联锁装置5.3.1 加气站压缩机房(梭)、加气岛、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等场 所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探测器。5.3.2 可燃性气体探测器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

22、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5.3.3 报警器应集中设置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5.3.4 加气站任一可燃气体探测器产生报警时,控制系统必须能 立即自动的切断加气站系统动力电源和关闭相关的紧急切断阀。115.3.5 加气机等主要加气设备附近应设置紧急手动按钮。5.3.6 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石油化工 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0)的相关规 定。5.3.7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应设报警通讯设施。196防爆防雷61防爆6.1.1 加气站内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MGB5OO5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 备(GB

23、3836)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KGB50156)的 相关规定。6.1.2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应能适用于n类A级,自燃温度不低 于T3温度组别的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6.1.3 爆炸性危险区域内的全部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性气 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MGB50257)有关防爆标准规 定的要求。6.1.4 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使用危险区域相适应。6.1.5 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机构认证, 并取得防爆合格证书。1.1.6 压缩机、加气机等主要加气站设备必须经国家指定的防爆 检验机构认证,并取得

24、整机防爆合格证书。1.1.7 加气机的防爆性能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应有安全试 验认可报告,并在外壳处明显印有“Ex”标记。1.1.8 加气机主机箱内的电力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OO58)、爆炸性环境用电 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1.1.9 检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 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6.2 防雷接地6.2.1 加气站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 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错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

25、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 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C;地 上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son,6.2.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两处。6.2.3 加气站的站房和草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 保护。6.2.4 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铜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6.2.5 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 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26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 电

26、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 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3 防静电6.3.1 加气站的防静电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 地设计规程(HGJ28)执行。6.3.2 加气站下列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1储气瓶组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2加气机1m范围内应设置静电接地栓;3加气枪应设置静电接地栓;4压缩机的金属橇体应设置接地装置;5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分支处应设置接地装置。6.3.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7公用工程设备7.0.1加气站的排水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7.0.2

27、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站内的信息系统应设 应急供电电源。7.0.3加气站区外部配套供应设施应与加气站系统设备要求相 适应。8施工及验收8.1 一般规定8.1.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8.1.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特种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 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81.3压缩机等主要设备的施工和验收可按相关行业标准或设 备制造商的企业标准执行。8.2 施工8.2.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项目应具有相关部门的环境评估和安全评价,完善施 工安装的建设程序手续;2有主要设备出厂文件,并附有主要

28、设备(材料)产品合格证 明文件,3经业主组织审定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主要施工技术措 施和安全措施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方案;4主要设备(材料)均需经过了业主或其代理人的验收;5作业人员已熟悉作业过程、工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8.2.2 施工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由业主组织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2应按相关规定作好施工记录;3特种设备安装及调试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监理。8.3 验收8.3.1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调试和整套系统启动试运行 均应符合设计要求。8.3.2 整套系统调试应在该系统施工完毕并经静态验收合格后 进行。8.3.3 整套系统启动前应进行质量验收。8.3.4 整套系统启动试运行

29、应在整体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启动 试运行方案应由业主组织审定.8.3.5 对整套系统启动试运行中发生的缺陷应在试运行后及时 整改。8.3.6 加气站应按要求进行加气机和仪表系统的计星检定,检定 合格后方可使用。8.3.7 目竣工验收应由业主组织实施,由政府有关部门、设计 单位、施工和调试单位、主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参加。8.3.8 业主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形成竣工验收 文件。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D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

30、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二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程DGJ08-1401-2006条文说明2006上海1总贝lj1.0.1目前国内还没有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本规程的制定将使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备安全技术要 求做到有据可循,健康发展。1.0.2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形式多种多样,如车

31、用压缩天然 气常规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等;而 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加气对象包括压缩天然气公交车、压缩 天然气轿车、压缩天然气瓶组车等。本规程主要针对车用压缩天 然气常规加气站,其他形式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属于本规程规 定范围,但可参照执行本规程的相关部分。11总则(D3加气站系统及主要设备(2)3.1 一般规定(2)3.2 调压和计量系统3.3 净化干燥系统 (2)3. 4压缩系统(3)1.1 5加气系统 (5)3.6 储气系统 (5)3.7 仪表和控制系统 (6)4特种设备(7)4.1 一般规定(7)4.2 压力管道(7)4.3 压力容器(7)4.4 检验(8)5

32、消防(9)5.1 设备防火间距(9)5.2 消防设备配置 (9)5.3 报警和联锁装置(9)6防爆防雷(10)6.1 防爆(10)6.2 防雷接地(11)6.3 防静电(11)7公用工程设备(13)8施工及验收(14)8.1 一般规定(14)8.2 施工(14)8.3 验收(14)3加气站系统及主要设备3.1 一般规定3.1.1 车用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以输气干线内天然气为气源, 其气质一般可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的U类 气质标准。若达不到该指标时,应在进站前设置净化处理系统。3.1.2 为了保证压缩天然气汽车的安全运行规定的汽车用压缩 天然气质最指标高于一般城市燃气指标

33、要求。当含水量等主要指 标不符合要求时,会存在安全隐患,3.1.3 本条介绍了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所应具备的六大系统 及其主要的设备。3.2 调压和计系统3.2.1 由于压缩机的进口压力需恒定,所以在进站管道上设置调 压器是为了满足压缩机的工况需要,平稳供气,并防止超压,保证 运行安全。3.2.2 -3.2.7此6项条款是根据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特点 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要求编制。3. 2. 7条中 的指示式压力表应为一次传感仪表。3; 2.8进站天然气应设置计量装置,一般采用质量流量计,通过 计量装置的自身功能以立方米为单位显示。温度补偿系统可以根 据温度将气量校正至

34、基准状态。3.3 净化干燥系统3.3.1 进站天然气硫化氢含量超过本规程3.1.1条规定需要脱 硫时,脱硫塔设在压缩机前可保护压缩机组,选用双塔轮换使用,2有利于装置运行和维护。夭然气中硫化氢含量不仅对站用设备产 生腐蚀,更重要的是对车用瓶产生腐蚀,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鉴 于上海地区的气源组分中硫含量符合标准,故一般不需要设置脱 硫装置。3.3.2 进站天然气含水量超过本规程3.1.1条规定需脱水时,只 要在天然气进入储气容器前进行即可。加气站设置天然气脱水装 置,可减轻硫化氢、二氧化碳水溶物对系统的腐蚀,防止在充装过 程中产生结冰现象。3.3.3 脱水装置采用前置形式对天然气压缩机设备起到一

35、定的 保护作用,而且与压缩中脱水、后置脱水相比更加节能经济。3.X4鉴于上海地区的气源条件,根据实践经验,建议使用的分 子筛规格。3.3.5.3.3.6此2项条款规定的脱水装置工艺设计参数,是按现 有的脱水装置有效应用数据确定的。3.4 压缩系统3.4.1 采用撬装式压缩机能够缩小机器的占地面积。撬装式与 室内布置结构对压缩机起到保护,隔音的功能。3.4.2 本条规定了是为了确保压缩机的出厂质量的可靠程度。3.4.3 由于电动机具有投资低、占地少、运行可靠、操作维修方 便、对周围影响小等优点,因此市内应优先选用电动机。3.4.4 压缩机组运行管理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可提高机组的安 全可靠程度和

36、自动化控制程度,提高压缩机组的安全可靠性能。3.4.5 压缩机进口设置缓冲罐可保证压缩机工作平稳,减少突然 增压对压缩机造成的影响。压力平衡阀、止回阀和安全阀的设置 可以在系统超压时起到保护系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排污装 置应及时排污,保证天然气的质量及系统管路的清洁畅通。3.4.6 压缩机进口管路设置手动阀门用于设备检修时切断气源3所用。电磁阀与主电机联锁,通过电信号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 紧急情况下能够自动停车。X4.7撬体内或室内设置起重导轨便于设备的维护保养,用于吊 起较重的设备部件。3.4.8 压缩机各级之间和最终排气出口应设置安全阀为了防止 系统超压运行,避免安全事故。3.4.9

37、 压缩机各级之间应设置冷却器,冷却压缩后的天然气,控 制系统的工作温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增设气液分离器,排除气 体中的液体,避免其对设备造成损伤。3.4.10 排气温度的控制能够保证设备在正常负荷下运行。3.4.11 压缩机的排气压力不应大于25. OMPa,防止储气设备超 压工作。3.4.12 由于泄漏气体引入压缩机入口等处易引起事故,所以应 汇入放散总管引到室外或橇外集中放散。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的天然气放散管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的相关规定。3.4.13 为了能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对相关易损件进行 维护保养,所以规定设备供应商应提供本条规定的

38、相关参数。3.4.14 14鉴于天然气以甲烷为主要成分,其比重小于空气,当产生 泄漏气体往上扩散,故在撬体内或室内顶部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监测气体泄漏,防止事故隐患。3.4.15 压缩机出口管道除设置手动阀门和安全阀之外,设置止 回阀以避免干扰相邻压缩机的运行03.4.16 对于压缩机之间净距的要求有利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3.4.17 本条规定了压缩机的控制与保护要求。将压缩机各级排 气温度、各级吸、排气压力、压缩机振动、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及油箱 液位不符合规定值及压缩机电机发生过载划入紧急事故范畴,要 求压缩机自动停车并报警。43.5 加气系统3.5.3 本条规定了加气机主机箱内部为满足使用

39、功能所应具备 的部件和接管,保证加气机的安全运行。3.5.4 鉴于我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运行压力为16 20MPa,故要求加气机额定工作压力与之相对应为20MPa。规定 加气速度以防止超速加气导致钢瓶超压等安全事故的发生。3.5.5 根据上海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加气计量显示以立方米为单 位。具体规定与本规程的3. 2. 8一致。3.5.7 设置过滤器和排污装置能保证天然气质量,同时保护加气 设备及天然气汽车的气路系统。3.5.8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是防止进站汽车失控撞上 加气机的安全措施。3.6 储气系统3.6.1 采用大容积瓶式容器具有占地面积小、瓶阀少、接口少、安 全性高等优点,

40、所以推荐加气站选用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大容积瓶 式容器。目前,我国其他省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也有采用小 容积储气瓶或储气井形式,其相关技术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O156 2002)的有关规 定。3.6.2 储气设施25. OMPa的最大充装压力是目前我国加气站统 一的运行压力。3.6.3 储气设施编组是根据汽车加气的工艺程序确定,加气方法 是利用储气设施的压力与汽车气瓶的压力平衡进行加气。汽车加 气的最高压力限定在20MPa,站内储气设施的压力限定在 25. OMPa,通过分组的方法提高加气效率,提高储气设施的取气 率,满足快速加气的要求。3.6.4 设安全

41、防撞栏主要为了防止进站加气汽车控制失误撞上 储气设施造成事故。3.7 仪表和控制系统3.7.1 本条规定是对加气站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总体要求,这些功 能从整体上提高了加气站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可靠性。3.7.3 本条规定了加气站内压力表的精度等级要求。由于天然 气在压缩和充装过程中,压力的波动较大,在表的进口应设置控制 阀门以便维护保养,阻尼装置用以延长压力表的使用寿命。134特种设备4.1 一般规定1.1 .1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系统中的特种设备主要是压力容 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 产、使用等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 定。1.2 . 2

42、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因选材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4.2 压力管道4.2.1 本条规定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增压前后的管 道选用标准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2002)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对室外架空管道选材还 需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4.2.4 本条规定了压缩天然气管道的连接方式,这是根据各类卡 套式锥螺纹管接头的使用范围提出的,保证在高压情况下运行的 安全性。4.3 压力容器4.3.1 本条详细列举了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系统中应包括的 压力容器。4.3.5 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有助工作人员对其主 要技术参数的了解掌握,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操作。4.3

43、6 -4.3.8此3项条款根据国家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的有关规定编制。4.4 检验4.4.1 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检验的具体分类要求,根据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编制。4.4.2 本条规定了压力管道检验的具体分类要求,根据压力管 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编制。4.4.3 本条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4.4.4 本条根据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了对于安全附件 检验的具体要求。5消防5.1设备防火间距5.1.1.5.1.2对于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站内设备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能够减小火灾事故 发生所造

44、成的影响。5.2 消防设备配置5.2.1 小型灭火器材是控制初期火灾和扑灭小型火灾的最有效 设备,本条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 相关条款,规定了小型灭火器的选用型号及数量。5.3 报警和联锁装置5.3.1 鉴于这些区域是天然气进行压缩、储存、充装作业的重点 区域,均有可能泄漏并聚集,所以要求在本条提及的区域设置可燃 性气体探测器。5.3.2 本条规定是参照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5.3.3 因为值班室或控制室内经常有人员在进行营业,报警器集 中设置在这里,操作人员能及时得到报警信号。5.3.4 加气站

45、的报警器应与相关电源联锁,有报警信号产生,整 个系统能够立即自动停止相关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5.3.5 紧急手动按钮的设置能够在发生紧急意外事故时切断设 备及相关设施电源,避免发生伤害事故。6防爆防雷6.1 防爆6.1.2 本条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 规定编制。6.1.4 本条规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的选型与危险区域 的对应要求,参见表6.1.4-10表6.L4-1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与使用危睑区域危险区域防爆型式。区本质安全5TR”1区适用于0区的防爆型式 隔爆型增安型、” 本质安全型“ib”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 浇封型“m”2区适用于1区的防爆型式 无火花

46、型6.1.5 6.1.9此5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GB3836)提出对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主要设备及防爆电气 设备的要求。6. 1. 7条中的“Ex”标记表示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6.2 防雷接地6.2.1 加气站的面积一般都不大,各类接地公用一个接地装置既 经济又安全,但接地电阻需按要求最小的(保护接地)确定为4d 当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各接地装置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大 于3m),否则是分不开的。当分不开时,只好合并在一起设置,但 接地电阻要按最小要求值设置。6.2.2 规定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是为了提高其接地可靠性。6.2.3 加气站的站房(罩棚)的防雷,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考 虑,一般都采用避雷带保护,这样比较经济可靠。6.2.4 要求加气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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