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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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建立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代寺镇 邓小英省委、省政府立足四川实际,遵循发展规律,作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决策,对于我省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为顺利推动两化互动进程,我们要尽快建立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帮助解决好进城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和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建立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探讨。一、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一是中国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养老保障不堪重负,家庭养老逐渐丧失了坚实基础

2、。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推行,使得农村家庭逐渐向“421”式核心家庭过渡,传统的互助共济的兄弟姐妹网络的破坏和子女数目的减少,导致每个子女的老年负担系数明显加大,并且我国人口结构已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化,而且农村向城市移民使得农村的老龄化比城市更严重,使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难以保证,贫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二是农民的收入与财富积累情况,总体收入有所增加,但贫富不均、区域性差异极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由于农民对将来收入的预期不高,对养老、疾病保障等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二)农村社会保障供求矛盾突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左右。农村人口在群体构成、医疗

3、、教育、就业、老龄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项目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工社会保障等制度建设虽然正在逐步推进,但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还主要是依靠个人、家庭来承担各种风险,较少感受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镇居民的专利。 (三)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自身发展基础的限制,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只保护了一部分劳动年龄人口,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范围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覆盖范围。由于基础薄弱和发展滞后,造成现行

4、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弱势群体保护不足。转移到城镇中的农村就业人员大多数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而他们多为低收入者,处于低端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不稳定,迫切需要基本社会保障。另外,大量农转非人员因为就业不稳定,也大多没有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 (四)新农合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从2003年以来,农户筹资政策发生了3次变化,从10元到调整到了30元,据说2012年农户筹资将达到50元,并且所筹资金从个人帐户变成门诊统筹,由于政策不稳,缺乏刚性,农户收入较低,并缺乏抵御疾病的风险意识,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缺乏信心,直接影响了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并且实行“大病统筹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通俗的说保大病不保小病,并且

5、大病也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农户也要承担大额费用,势必造成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农户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根本未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对策建议(一)从无到有,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一是建立统一的法定保障。首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保障。虽然基本保障层次低但范围广,但它保障的是全体公民在生命波折期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城市和不同地区之间保障水平可以有差别。费用由从全民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支出。其次是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农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为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接轨创造制度上的统一。在缴费标准的计算方法、给付办法等具体的细节设计上要做到与城镇养老保险

6、制度的统一,实现农村由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历史性转变。二是建立统筹的补充保障。保障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国有、集体、混营、合资、乡镇企业等)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及政府公务员。保障项目主要是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在养老和健康基本保障之上的养老、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三是建立以商业性保障为主的附加保障。该层次主要是为那些不满足于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的经济收入较高的公民提供保障,属自愿性质,保费安全自负或由个人愿意支付保费的雇主协商共同支付保费,但国家可给予某些税收优惠。附加保障采用受益基准则,保障基金的支付方式采用完全积累制。(二)从窄到宽,逐步扩大覆盖面。推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7、和城乡居民,使更多的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加速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十二五”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继续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政策,实行先保后征。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跨区域接轨制度,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从低到高,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破除按人员身份设定制度的政策壁垒;按照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就业和

8、社会保障权利的要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养老保险、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档次、相衔接、可持续、易操作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四)从分到合,积极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探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现行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融为一体,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档次、相衔接、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建立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救助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经办两大资源,将现行分属于人社、卫生、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和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职能统一归并到一个部门管理;整合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资源,具体业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使城乡居民的就医更加公平、便捷。(五)统筹城乡就业,实现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制度和机制,建设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把适用于城镇居民的就业优惠政策逐步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多平等就业的机会,推行“1+4”(培训产业创业企业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模式,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权益,切实解决好进城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和居住、生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六)实现精确管理,提高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和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贫困群体倾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发挥信息化建设最大服务功效。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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