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初始污染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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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初始污染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1 、目的测定样品细菌总数可用来判明样品细菌污染的程度,以及生产单位工具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的卫生状况,是对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的综合依据,确定灭菌前产品中微生 物的数量和性质,为下一步灭菌提供参考依据。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消毒灭菌前的产品、洁净车间3 、操作条件3.1 无菌检测在洁净度为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污染。3.2 超净台及工作台面,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4 、操作步骤4 . 1制作营养琼脂培养基(参见培养基制作作业指导书),培养基需按要求培 养 16-18H后,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4 . 2无菌室洁净度验证4 .

2、 2. 1取3只培养皿在超净工作台平均位置打开上盖,暴露 30min后盖好置30 35 c培养48h后检查,3只培养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个4 . 3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制备供试液)4.3.1 用无菌手续称取10g可以破坏性类供试品,放入1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振荡,保温于45C水浴中510min ,不时振摇。作为1: 10供试液。对供试品不能采用破坏性取样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拭子涂抹采样,被采表面4.3.2100cm2,加入灭菌生理盐水100ml。保温于45c水浴中510min ,不时振摇。作为1:10 的供试液。1.1.3 采样数量:各类产品每批随机抽取10件样品。1.1.4

3、供试液10倍递减稀释1.1.5 待上述供试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1ml ,加入9ml生理盐水,制备1: 100的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尽量避免碎片等杂物的混入。4.4 接种、检验4.4.1 取上述供试液上清液作初始污染菌数检测,取 4个培养皿,每个稀释级各吸取 1ml至每个灭菌平皿,每个稀释级注2个平皿。4.4.2 经灭菌完毕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冷却至 45-50 C时,倾注上述各个平皿 15ml , 另倾注一个不加样品灭菌空平皿作空白对照。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快速转动平皿,使供 试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匀。4.5 培养将已经凝固的平板倒置于 37c培养箱中,一般培养 482h。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4.6 结

4、果与判定4.6.1 计数方法:将平板置菌落计数器或从平板的背面直接以肉眼用标记笔点计,以投射光衬以暗色背景,仔细观察,计数。必要时可以借助于放大镜、菌落计数器。4.6.2 计数菌落层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下式计算结果平均菌落数x稀释倍数菌数件次或重量(g )菌数/每件次(或g )4.6.3菌落计数基本规则4.6.3.1 选取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报告菌落数测定范围。如只有1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在 30300之间,则将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4.6.3.2 如有两个相邻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则先计算两稀释级菌落数的比值。高稀释级

5、的平均平板菌落数x稀释倍数比值=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X稀释倍数当比值2时,则以2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值报告。当比值 2时,则以低稀释级 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4.6.3.3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0以上,则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以下,则按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4.6.3.4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之间,则以最接近30或300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4.6.3.5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无菌落生长或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1时,应报告菌数为4.6.3.6 如有3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30300之间

6、,则以后2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4.6.3.7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10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在两位有效数值后面,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 时,应表明样品的稀释度。4.6.4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标准的规定,按(4.4.5复检方法)进行复检和撰写结果报告。4.6.5复检方法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稀释复测两次,两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标准的规定,则判定 检验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一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5 、相关标准依据GB7918.2 、GB8368 GB836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 2002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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