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

上传人:奥沙丽水 文档编号:162845 上传时间:2025-07-12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9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奉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表60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奉节府发200860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奉节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

2、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其土地补偿、房屋拆迁、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征地拆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土地,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法定机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县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财政、农业、信访、审计、监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与安置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

3、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土地征收工作环境与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补偿分配方案并督促落实.第二章 补 偿第四条 征收土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勘界定界报告确定的面积为准;房屋面积以外墙为界,分结构并结合产权丈量确认.第五条 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第六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只按区域附件1和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4000元/亩;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4、13000元/亩;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不分区域,一律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第七条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件2、3执行.地上零星附着物与地面构筑物补偿标准,按附件4、5执行;地上成片果园以与其它经济林木采取综合定额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6执行.成片果园是指每亩土地上果树在45-60株之间,且树干中部周长在15cm以上的果园地,大于60株的视为成片果园,按附件6规定的标准执行,小于45株的按零星附着物,对照附件4规定的标准执行.成片果园已按零星果树附件4标准丈量登记和补偿到位的按原办法不变.第八条 国

5、有荒山、荒地、荒滩、河滩与其他国有土地已被占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地面附着物补偿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九条 房屋拆迁未转非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凡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附件2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同时新建房或购房时,按农村建房可享受面积一次性免收相关规费.第十条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第十一条 对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并正在建设的房屋,按已完成实际工程量确定,补偿按同类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拆除的外墙

6、砖与室内地砖,给予适当补偿附件5.第十三条因项目建设造成道路、桥梁、水堰、河堤等设施丧失功能的,由建设单位按原功能、原规模予以恢复,不予补偿.第十四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与搭建的建构筑物包括已取得合法手续的;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五天然野生杂丛.第三章 人员安置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土地

7、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第十六条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个人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额的50%,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生产、生活.第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

8、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原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总数.第十九条 耕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菜地、粮食制种地、多种经营地、果园地、养殖水面等;退耕还林补偿未全部到位的土地按耕地确定.第二十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劳动力年龄段的被

9、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有就业愿望被征地农转非年龄段内劳动力实现就业.各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参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

10、养老保险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县民政部门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有户口的农业人口属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无固定职业且有承包地的非农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户口一律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以公告之日为基准日.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和农村中轮换回乡落户的离退休人员不予安置.第四章 拆迁安置第二十四条 拆迁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11、书的城镇房屋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按照城镇居民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拆迁动产设备不予补偿,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15%至20%计算,补偿以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依据.企业部分国有土地被占用的,在不影响总体规划,同时邻近又有条件置换土地的,实行占一还一;对不符合总体规划,不具备土地置换条件的,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第二十五条 征地批文下达之前,持有合法房屋手续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对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以户为单位按每人30m2的标准予以安置.第二十六条 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所购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m2以内的,按建安

12、造价购买;超过规定5m2以上10m2以内的部分按综合价购买;超过10m2的部分按市场商品房指导价购买;购买安置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其不足部分按每平方米建安造价与安置对象相应类别砖混结构补偿价之差,补偿给被安置人原房屋达不到砖混结构标准的,应先补足至砖混结构标准.统建房的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商品房指导价分年度由县物价局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建委共同核定.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子女和已婚夫妇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在住房安置时可以多享受一个名额的安置标准.统建安置房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二十七条 不需统建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可以采取货币安置.即住房安置对象与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住房

13、货币安置合同,一次性结算房屋与货币安置款.房屋补偿按附件1执行,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每人按建安造价与相应类别砖混结构补偿价之差乘以人平30m2进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款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合同直接支付给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既不需要统建安置也不需要货币安置的可以视为非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第九条执行,但被拆迁人不得在规划区内自行建房.第二十八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属当地村民的经营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房安置,转非后其剩余承包地无条件全部交予集体.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建房手续但至土

14、地征收时尚未动工建设的,经审查确属符合建房条件的视为住房安置对象,由被安置人按照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建安造价购买统建房.第三十条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夫妻为同一住房安置对象,合并为一户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在2个或2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一次住房.第三十一条 统建安置对象的过渡房由拆迁户自行租用.时间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之日起至统建房抽签定位到户时止,租金分地区以户为单位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具体标准按附件7执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人头计发,其标准为200元/人,租有过渡房的享有两次搬家补助费.货币安置对象没有过渡房租,只有20

15、0元/人的一次性搬家补助.过渡房租和搬家补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他地面附着物,已补偿到位的由其所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强制拆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凡经书面通知或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拒不到现场指认实物的,其实物由土地主管部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和乡镇村干部配合下依法丈量登记.对于已进行实物登记,但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拒不领取补偿款的,由土地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对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有争议的,当事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重庆市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影响征地拆

16、迁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五条 占用175米水位线以下属移民安置补偿的土地、房屋与地面附着物等,按移民政策给予补偿和安置.第三十六条 征地中涉与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征地中的未尽事宜,按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3号、55号令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月1日前依法批准征地并已实施补偿安置的,按原规定办理;20#1月1日后批准征地的按本办法执行.20#1月1日至本办法公布期间已按原规定实施了征地补偿安置的,按本办法有关

17、规定予以调整.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2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3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4果树、林木补偿标准5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6征收土地成片果树林木补偿综合定额标准7统建安置对象过渡房屋租金标准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办法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月5日印发17 / 18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区 类乡 镇一类地区朱衣镇、永乐镇、白帝镇、草堂镇、白帝风景区、永安镇二类地区竹园镇、公平镇、大树镇、康乐镇、新民镇、兴隆镇、吐祥镇、甲高镇、汾河镇、安坪乡三类地区红土乡、新政乡、平安乡、石岗

18、乡、鹤峰乡、青龙镇、五马乡、冯坪乡、康坪乡、羊市镇、岩湾乡、长安乡、龙桥乡、太和乡、云雾乡附件2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结构类别房 屋 结 构补 偿 单 价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钢砼结构350315300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300285270砖墙条石瓦盖270255240砖木结构砖混木板穿逗瓦盖270255240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195180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80165150石棉瓦、土墙瓦盖165150135简 易土墙毡盖含棚盖12010590简易棚房756045附件3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作物类别标 准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蔬菜、甘蔗等经济

19、作物150014001300粮食类含蓖麻1000900800说明: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办法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月5日印发附件4果树、林木补偿标准品 名补偿办法规格单位单价品名补偿办法规 格单位单价脐橙主干中部量周长5cm以上亩均45株以下cm4.00 花类按株补偿木本花株1.50 5cm以下株4.00 草本花株0.10 红桔、枇杷、苹果、雪梨、花椒主干中部量周长5cm以上亩均45株以下cm3.00 竹子按笼补偿小笼笼33.00

20、 5cm以下株2.00 大笼笼44.00 桃、李、杏、石榴等它果树主干中部量周长5cm以上cm2.00 万年青按窝计算窝0.40 5cm以下株1.00 桑树、漆树、油桐、杜仲棕树等经济林木主干中部量周长15cm以上cm1.00 用材林树高1.3m处量周长,15cm以下与灌木丛不予补偿50cm以上株10.00 15cm以下株1.00 30-50cm株15.00 香蕉、葡萄成片园亩5000.0015-35cm株6.00 大株主干中部周长5以上,亩均160株以下笼30.00楠竹离地面1.2米处的直径为准5cm以下根7.00 小株主干中部周长5以下株3.005-10cm根10.00 10cm以上根20

21、00 说明:经补偿后的果树林木由被征地单位、个人自行处置.附件5征收土地构筑物补偿标准名 称结 构单位单价元备 注堡坎围墙条 石片 石砖土围墙立方米50.0040.0045.006.00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洗衣台水 缸灶 台地 窖个100.00100.00120.00120.00鸡 圈个30.00砖 瓦石灰窑座4500.00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水 井条 石水 泥简 易机 井立方米个50.0028.0010.00280.00坟 墓土坟单人座600.00800.00800.001200.00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主坟墓处理.双人碑坟单人双人道 路

22、水泥路面碎石泥结路面简易路面机耕道平方米60.0040.0020.00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地 坝水 泥石 板三合土土平方米38.007.0025.005.00地坝:指正规成行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行零星小块弃土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外墙砖瓷 砖平方米20.00室内地板瓷地砖水磨石平方米20.0050.00电 话移 机户83.00闭路电视迁 移户180.00水电管线户500.00鱼池塘、堰土立方米10.00片石 立方米15.00条石水泥片石立方米20.00附件6征收土地成片果树林木补偿综

23、合定额标准单位:元、亩区域类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脐橙园900080007000其它果园500040003000其它经济林木含苗莆场300025002000 说明:各类地区按综合定额标准补偿后均不另计补青苗费.附件7统建安置对象过渡房屋租金标准类 区标 准一类地区拆迁面积60以下的180元/月拆迁面积6080内的210元/月拆迁面积80以上的240元/月二类地区拆迁面积60以下的150元/月拆迁面积6080内的180元/月拆迁面积80以上的210元/月三类地区拆迁面积60以下的120元/月拆迁面积6080内的150元/月拆迁面积80以上的180元/月奉节至巫溪高速公路已开建,按照渝府发20

24、0826号和渝府发200845号以与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溪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0950号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统筹,需安置人员强制进行养老保险.但在执行过程中,大多数群众不愿进行强制保险,经召开沿线村社干部会,广泛听取拆迁农户意见,按照多数拆迁户要求,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万宜高速公路的补偿办法奉节府发200534号第六条、第七条和奉节府发20067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耕地的土地补偿费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9000元/亩,合计18000元/亩,且被征地户自愿签订了按照万宜高速公路土地补偿政策执行的承诺书.非耕地按奉节府发200950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执行,6500元/亩.二、关于房屋补偿政策的答复房屋按照奉节府发200950号文件第四章相关条款之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再上浮50%执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办理工作在奉溪高速公路征地结束后,按县上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白帝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农业工程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