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供应管理制度文件名称医用耗材供应管理制度文件号*-ZBZD-30生效日期2018年5月修订日期2023年9月为加强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认真执行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全院所有的医用耗材由医学装备科统一供应。二、应当审核供货企业和产品的资质,留存盖有供货企业红色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三、根据库存及临床科室的需求,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定期制订出书面计划,经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及时执行。四、认真执行医用耗材中标结果和中标价格。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科室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采购非中标单位的物品。五、使用科室如需临时更改计划,必须及时通知医学装备科。六、对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进行到货检查验收并办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