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闭式健康生活体验营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封闭式健康生活体验营”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封闭式训练营概况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式健康生活体验服务,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管理规则。甲方应在开营前及日向乙方提供最新体检报告,并保证体检报告真实,甲方承诺身体健康,未隐瞒病史。1.2. 训练营地点:请填充。2 .费用及支付2.1. 服务费用(合同价款)服务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2.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_开户行:_2.4.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元),押金于训练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若存在甲方损坏设备、房屋等情况的,乙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乙方押金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2.5.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_3 .服务时间3.1. 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具体以乙方通知为准。4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4.
3、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押金。42甲方应在训练期间遵守乙方管理规定,爱护房屋、设备机械等。4.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健康生活训练营服务。5 .声明与确认5.1. 甲方应合理安排时间,服从训练营管理规定,按乙方要求参加训练,因甲方个人原因不参加训练营或参加中途退出的,押金不予退还。5.2. 甲方知悉:训练营系乙方为甲方健康生活提供服务,不对任何结果做保证。5.3. 甲方在服从乙方安排的同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参加训练,训练期间内如出现甲方个人疾病、个人原因受伤等情形,甲方应及时就医并通知乙方,甲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4.
4、甲方应小心谨慎存放随身物品,避免将贵重物品带入训练营,在训练营期间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5. 甲方在训练过程中造成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甲方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消除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并赔偿违约金。6 .保密6.1. 乙方向甲方提供封闭式健康生活训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得私自上传或发布至网络等公开渠道。若因甲方擅自传播给乙方造成影响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社交平台道歉、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62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及其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
5、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6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7 .违约责任7.1.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若甲方在训练营开班前不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押金。72甲方在封闭训练期间,饮食、作息等应按照训练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安排,不得出现饮酒、暴饮暴食、绝食断水等情况,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参加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闹、攀爬、打架等),如因此发生任何财产或人身的损害,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7.3. 甲方行为违反训练营管理规定的
6、有关内容,不服从训练管理严重影响训练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并扣除部分服务费。7.4.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自身身体健康情况,如患有心脏病、哮喘病、癫痫病、精神状况以及其他病历等。若不如实通报乙方,发生事故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补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5.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由过错方对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相应责任。7.6.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
7、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8 .合同联系方式8.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8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8.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8.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5.
8、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8.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9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 .附则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确认: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甲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甲方违约责任条款。甲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