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务实清廉学习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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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为民务实清廉学习心得体会 做到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有句古语:“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决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领导作

2、风和生活作风,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忧乐、安危挂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需,努力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思想上尊重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没有其他任何的特权。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一定的岗位上,我们就要尽心尽力干出成绩来,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履行好领导职责,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应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充分,群众生活也还不富裕。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

3、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不图虚名,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多做扎扎实实的“民心工程”,不搞华而不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真正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我们工作业绩的唯一标准,以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做到清廉,就是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就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问题,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曾经告诫全党:“坚决反对和防止腐

4、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风廉政建设,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人心向背的大事。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金钱观,自觉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训,做到弘秉公守法之风、扬清正廉洁之气、贬奢侈淫糜之邪、斥贪赃枉法之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同时,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发扬良好的生活作风。领导干部

5、有什么样的生活情趣、生活格调和生活品位,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实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都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为实现“一加强、两促进”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央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全国上

6、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但到底如何贯彻落实,笔者以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

7、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真正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

8、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

9、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xx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

10、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7月初,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为期三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xx重要讲话专题学习班。三天的封闭学习使我受益非浅,感受最深的是,坚持“三个至上”,对人民法院来说,实在是太必要、太重要了,可以肯定地说,“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职能,做好审判工作的法宝。 “三个至上”集中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

11、性、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我们基层法院,如何体现和践行“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把“三个至上”变成全体法官的行动,成为全体法官的行动准则,切实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本人认为,应突出解决好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切实用“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武装法院干警头脑xx提出的“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三个至上”中,“党的利益”是根本,“人民利益”是核心,宪法法律是保障

12、,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坚持“三个至上”,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才能在新形势下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司法、民生司法,必须坚持用“三个至上”思想武装基层法院干警的头脑。要使法院干警们懂得,“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障。党的事业本质上也就是人民的事业,人民法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要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就要始终把人民法院工作置身于党的绝对领导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司法工作放在为提高党

13、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护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和思考,坚决抵制各种错误的政治观点的影响,把思想统一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上来。要使法官们懂得,“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要求。法院的人民性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为了审判而审判,而应当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体现司法为民,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案件司法不公、少数干警作风不正问题,认真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始终坚持心为民所系、

14、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思想统一到“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上来。要使法官们懂得,“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讲”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讲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因为我国的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的体现。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要通过自己全部审判执行活动,教育公民和全体社会成员要以法辩是非,以法定纠纷,以法促和谐,以法约行为,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维护

15、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把思想统一到“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上来。二、切实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贯穿和指导司法实践人民法院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践行和体现“三个至上”,必须以统筹的视角,兼顾的方法,正确处理好一些重大关系问题。一是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公正独立审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之一,是审判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而服务大局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法院不是为了审判而审判,而是通过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最终服务于人民。独立审判与服务大局二者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基层法

16、院在审判实践中,既要克服“就案办案”、“教条执法”倾向,也要防止以服务大局为名,该作为的不作为。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服务辖区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立足于审判工作职能,依法公正独立审判,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二是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待。效率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条件,脱离开了审判效率,审判公正就不存在。现代法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就是二者之间的均衡。在审判工作中,我们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努力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一方面要防止把二者割裂或对立起来,以司法公正为借口,久

17、拖不决,久执无果,最终损害公正。另一方面要反对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借口,忽视审判质量。要针对基层法院实际,多实行庭前调解、执行和解,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又好又快地依法审判好案件。三是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要服务民生、保障民权。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要通过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司法实践中强化民生理念,转变审判作风,克服“衙门”作风,着力提高四种能力。一是认识和把握大局的

18、能力。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思考,以能否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能否实现案结事了来判断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二是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妥善处理问题。三是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努力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四是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做到善于把法律精神适用到具体的案件审判中。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审判活动只有始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真正体现“三个至上”。在具体司法活

19、动中,我们既不能离开法律将社会效果庸俗化,以牺牲合法性为代价去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也不能脱离国家政策、社会情势和民间情理,单纯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单纯强调法律效果。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善于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要善于发现和分析新问题,要善于抓住纠纷特点,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筹兼顾两个效果的统一,用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好重大社会问题。五是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是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根本要求。无论是打击还是保护,都是人民法院重要的司法手段,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面对

20、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一方面,我们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涉黑”、“涉恶”等刑事犯罪;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依法保护民权,服务民生,充分发挥好民事、商事、行政审判的导向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基层法院应注重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观念,侧重于把司法观念转变到“重保护”、“重服务”上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和保护的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功能。六是正确处理案结与事了的关系。基层人民法院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必须坚持依法及时“案结”,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克服久拖不决、久执不果现

21、象。否则就是违法,就是不公正。但是,案结不等于事了。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把审判活动的重心放在事了而不是案结上,以能否实现事了来判断办案的最佳法律效果,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要从有利于案结事了出发,进一步改进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防止只重过程不求结果,走了实体错了程序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体制机制和有效方法措施,最大限度地依法及时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总之,在基层法院,践行和体现xx提出的“三个至上”,应当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既要作为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一以贯之,又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只有坚定不移地以“三个至上”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才能使基层法院的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开创民生司法、和谐司法的新局面。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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