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考勤制度一、全院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各科室建立考勤本,必须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按日登记职工出缺勤情况,按时将出勤情况报送办公室。二、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三、职工因病休息,需有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本院分管领导批准。四、对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或虽口头和书面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而自行休息或延长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