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中小学学校章程范本2篇(详细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四章党的建设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七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九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四)统筹安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活动开展。(五)研究报请市教育局及其他上级机关文件,审议和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六)研究学校和报上级的评优评
2、先以及批评通报等重大问题。(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重大事项。(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九)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校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学校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七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
3、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八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长室、副校长室、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其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报教育局审批后由校长聘任,任期按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和年级组,设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原则
4、上一学年一聘。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学校工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学生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学校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校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
5、职权:(_)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事
6、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会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设工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委员两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两名;设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名,委员两名。工会干部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第六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六条 学校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三十七条学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八条学校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7、整。第三十九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条学校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学校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一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学校工作
8、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彳丁。第七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四十三条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四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
9、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八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局有权决定解散学校:(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六条学校因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需终止的,由教育局决定解散学校,并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由市委编办撤销,然后学校组建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九章信息公开制度第四十八
10、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向学校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本章程由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11、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教育局审核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2021学校章程(范本)202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学,住所地址为玉兰路1号。第三条本校由教育局举办,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
1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的开办资金为1000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拨款。第四条本校招生对象为桥镇辖区的适龄儿童。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本校具有住宿条件,学生可以申请住宿。第五条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本校宗旨为:培德善之人,育博学之才。业务范围为:初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第七条本校发展目标是建成“至善”乡村名校。办学理念: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充分发展(学生核心素养:1.文化基础:人文底蕴科学精神2.自主发展:学会学习健康生活3社会参与
13、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办学目标:德育为先、五育并举、规范办学、发展特色、安全舒适的教育环境学校发展愿景:美丽校园快乐校园幸福校园教师发展愿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学生发展愿景:身心两健文明文雅学识博厚多才多艺和谐发展第八条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校训:至善博学校风:知善行善乐善至善教风:崇真求善敬业爱生学风:勤学达善明理笃行宣誓词:学生誓词:我们,从走进这个校园开始,无论所处何方一一有人看见或无人看见,无论所行何事一一有人知晓或无人知晓,无论所言何物一一有人听见或无人听见,都将坚守自己与生俱来的良知,永远做一个懂感恩、负责任、有爱心的人。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14、法、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早柱O第二条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第四条 本章程是初级中学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第五条初级中学是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办资金2384万元,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学校校址:镇善港路1-1号,邮政编码:3
15、17606o第六条学校以“尚德、务实、博学、创新”为办学念,以科研为先导,以“三苦”精神(领导苦抓、教师苦教、学生苦学)为核心,以“博学、尚德、敬业”为教风,以“好问、善思、乐学”为学风,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家长誓词:为了我们孩子,此刻起我们要用行动去影响孩子,做孩子的榜样!我们要用心去陪伴孩子,让孩子感受到爱的温暖!我们要用成为孩子生命中最好的朋友,最亲密的伙伴!第九条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校歌:镇中少年作词:潘笑笑作曲:王鑫强校徽:“冲浪” 中学的首字母为“帆船”(校徽呈圆形,有内、外两环;以蓝、白两色为基础颜色,大海一样的蓝、云朵一样的白寓意着我校地处清新洁净的环境,我校的孩子们拥有健康
16、纯净的心灵。内环主体部分由三字首拼P” “q” “Z”字母衔化而成,组成颇具动感的单人冲浪帆船形状,象征中学的孩子们勇敢拼搏、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精神;又寓意着学校承载着孩子们的未来正扬帆起航。外环上边注有“中学”拼音字样、下面注有“中学”汉字;外环环形背景为蓝色,象征广阔的天空、深远的海洋,孩子们在中学这块广阔的天空自由飞翔,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快乐的遨游。)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十条学校的权利:(-)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
17、实施奖励或处分;(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十一条举办单位的权利:(-)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三)审核(核准)学校章程草案:
18、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本校实行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第十三条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三)组织实施
19、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第十五条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
20、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学校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本校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
21、决定。本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委领导,开展活动由团委负责指导。第十七条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本校设置校长室、党务办、校务办、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九条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
22、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三)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四)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条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一条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O第二十二条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
23、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学生第二十三条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第二十四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五条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24、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第二十七条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十八条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第五章教职工第二十九条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三十条 本校依法建立
25、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一条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第三十二条本校教师应当履
26、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十三条本校教
27、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六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四条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28、第三十六条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第三十七条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本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第三十九条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十条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
29、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 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养兴趣 广泛、性格豁达、信心十足的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勇于担当的一代新人。第七条 学校以明确的办学理念和规划,坚持“办社会满意的家门口的学校”的办学定位,依法治校,以良好的师德增强育人魅力、以健全的制度提升育人能力、以创新的科 研挖掘质量潜力、以特色的亮点扩大办学张力、以大胆的改革增强办学实力,把学校建设成“学校有德量、升学有质量、教师有素养、学生有教养”的充满活力的校园。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和教职
30、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县管校聘”制度。第九条 教育局为初级中学的举办单位,并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第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初级中学的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二条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章程制订和修改第四十三条中学按照如下
31、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一)成立章程制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意见。(-)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同意。(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其
32、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九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一)因合并、分立解散;()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六条 中学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七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
33、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组织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织审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教育局同意,报
34、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二条 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开展初中学历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四条举办单位教育局的权利:(_)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
35、长、副校长;(三)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学校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学校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学校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六)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第十五条举办单位教育局的义务:(_)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学校提供稳定增长的办校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校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职工的权利
36、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学校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学校宗旨,维护学校利益;(三)履行岗位职责,
37、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五)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U!3EL党的建设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初级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一名,党支部
38、成员两名,设党支部工作部,设干事若干名。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学校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从学校管理费中列支。第二十条学校党支部行使下列职权:(-)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健全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能力。(三)学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
39、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四)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教职员工的团结,共同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五)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六)领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的工作,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七)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40、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二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二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二十三条学校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三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_)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和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二)研究学校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研究财务年度计划、预算、专项指标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