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科技]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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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实施方案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 目目 录录 一、 前言1 二、 普查目标与总任务3 三、 普查时点和进度安排5 (一) 普查时点 5 (二) 进度安排 5 四、 普查机构与职责6 (一) 普查体系 6 (二) 组织机构 6 (三) 分工和职责 8 五、 普查主要内容和要求23 (一)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23 (二) 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26 (三)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28 (四)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32 (五)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36 (六)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37 (七) 灌区专项普查 38 (八) 地下水取水井

2、专项普查 40 六、 技术路线42 (一) 总体技术路线 42 (二) 分项技术路线 43 (三) 水利普查相关标准目录 45 (四) 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的资料 46 七、 普查数据处理49 (一) 数据处理的主要任务 49 (二) 数据处理基本思路 49 (三) 数据工作准备 50 (四) 数据处理工作步骤 52 (五) 数据处理系统建设 59 八、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67 (一)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任务 67 (二)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内容 67 (三)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68 (四)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准备 71 (五)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职责 72 (六

3、) 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工作流程 73 九、 普查质量控制74 (一) 质量控制意义与目标 74 (二) 质量控制基本原则 74 (三) 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75 (四)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76 (五) 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76 (六) 质量控制分级职责与任务 78 (七) 各专业数据审核要点 79 十、 保密制度84 (一) 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的重要性 84 (二) 水利普查涉密数据范围 84 (三) 普查工作底图获取方式 85 (四) 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 85 (五) 安全保密技术要求 87 (六) 涉密单机安全管理 88 十一、 工作实施计划与步骤90 (一) 工作计划 90 (

4、二) 工作步骤 94 十二、 普查成果100 (一) 县、市级成果 100 (二) 省级成果 101 十三、 保障措施103 (一) 组织保障 103 (二) 制度保障 103 (三) 技术保障 104 (四) 安全保障 105 (五) 经费保障 105 附表 1 不同普查对象间主要数据汇总平衡关系.107 附表 2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表.109 1 1、前言前言 2010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 知 (国发20104 号) ,决定于 2010 年至 2012 年开展建国 60 年以来的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0 年 1 月 27 日,水利部

5、向各直属单位、各省市水 利部门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水规计 201034 号) ,在全国水利系统全面部署水利普查工作。 2010 年 3 月 9 日,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会议;2010 年 4 月 22 日,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暨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标志着第一次全国水 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0 年 5 月 11 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组建江苏省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苏水办201018 号) ,明确了江

6、苏省 水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办公室成员和工作机构;2010 年 5 月 13 日,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2010 年 5 月 31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 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73 号) ,明确了我省水利普查 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2010 年 6 月 8 日,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下发了江苏省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2010 年 5 月,太仓、常 熟、吴江、江阴、锡山、宜兴、海安和如皋 8 个试点县(市、区)先后成 立

7、了水利普查机构,明确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人员,并于 2010 年 4 月至 8 月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总体方 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模拟 2 了水利普查的全过程、完善了普查方案、改进了普查方法,为全省水利普 查的全面启动做好了准备。 2010 年 10 月至 12 月,省普查办组织省、市级普查人员 253 人次参加 了第一阶段国家级培训,包括综合培训、8 个专业培训和师资培训。12 月 14 日至 1 月 9 日,省普查办开展第一阶段省级培训,共培训来自全省各市、 县普查人员 2100 人次。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使省、市、

8、县各级普查机 构工作人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方法和任务,提高了业务素质,为水利普 查各阶段任务的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2010 年 11 月 4 日,国 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11 月 5 日,我省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 本方案自九月以来,随着工作的进展,数易其稿,旨在明确各项普查 的任务、目标、原则、概念和方法,规定技术路线,确保可实施性。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各项普查内容和要求、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等进行 阐述,对我省水利普查的组织机构、相关职责、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保 密制度、实施计划与步骤、普查成果等加以明确。 本方案是在第

9、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 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并结合与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及省普查办 多次内部讨论会的有关决定。由于受时间和水平限制,本方案尚有不足之 处,特别是在各专项技术问题的明晰方面,需要各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在专 业实施方案中进行更细致地把握和界定,以保证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 进行。 3 2、普查目标与总任务普查目标与总任务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 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 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 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

10、台,为国家经济 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 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 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 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 号)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七项任务: (1)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进行全 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水文 特征状况。 (2)全

11、面查清我国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的 普查,查清我国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 况。 (3)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 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 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4)全面查 清我国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国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 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 的基本情况。 (5)查清我国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国水土流失情况、侵 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 变化等。

12、 (6)查清我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 4 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 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7)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 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 管理系统,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包括普查综合成果空间数据库及 属性库,主题空间数据库及属性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 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的一项庞大 的系统工程,内容全面、技术复杂,必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我省在满 足国家水利普查

13、时间进度、普查内容和任务的前提条件下,可根据地方实 际适当扩展各专项研究内容和普查工作范围,满足江苏水利信息化建设需 要,满足江苏水利管理需要,满足江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项基本普查和两项专项普查,六项基本普 查内容为:(1)河流湖泊的基本情况普查;(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4)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两项专项普 查为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5 3、普查时点和进度安排普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1)普查时点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 2011 年

14、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为 2011 年度。凡是 2011 年年末资料,如“2011 年年末单位人员”等动态数据, 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 年供水量”等静态数据, 均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2)进度安排进度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2010 年 1 月2010 年 12 月,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 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其中,2010 年 4 月 1 日8 月 31 日为试点期; 清查登记阶段:2011 年 1 月2011 年 12 月,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 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填表上报阶段:20

15、12 年 1 月2012 年 6 月,开展填表上报、数据处理 和审核验收等工作; 汇总发布阶段:2012 年 7 月2012 年 12 月,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汇 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6 4、普查机构普查机构与职责与职责 (1)普查体系普查体系 普查体系的建立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统一组织领导。国务 院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 设在水利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工作组织、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流域、省级机构参照全国水利普查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普查机 构。负责或

16、参与流域内有关普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完成普查成果 的协调、复核与汇总,提出流域或省水利普查成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 施本地区的水利普查工作。 (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1 1、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 (1 1)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为组 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发 改委、财政、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统计、测绘等部门分管领 7

17、 导为成员(苏政办发201073 号) 。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下,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水利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 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 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 利普查方案的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8、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 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 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 工作。 省农业委员会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底图制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 2)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8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组建了江苏省第一次全

19、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水办 201018 号) ,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专职、兼职 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2 2、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市、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并参照国务院、省级普查机 构的模式,成立地方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动员和宣 传,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早开展工作。 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水利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按 照政府部门普查成果及基础信息整体、协力、共享原则,各部门应及时整 理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水利部门建立水利普查成果共享机 制,满足有关部门的共享和利用。 (3

20、)分工和职责分工和职责 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省级水利普查办 公室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县普查工作的协调、质量控 制和技术指导;各市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各县的 协调、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县域内普查工作的具体实 施,负责辖区内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 作。各级普查机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1 1、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 水利普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机构是 9 我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为“推 动” “指导” “协调” “监督” 。

21、 (l)健全水利普查机构,组建省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 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落实普查机构;组织协 调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普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对普查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和 研究;组织现场工作组对普查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 (2)统一组织全省普查工作。落实省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统一 组织实施全省的水利普查工作,加强对市级、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工作 部署和组织推动,加强对基层水利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技术指导, 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实省级水利普查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组织完善水利普查

22、的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技术交流与指导平台,组建省级 水利普查专家咨询组、技术支撑单位和现场工作组,解决技术难题,加强 普查工作监督。 (4)优化省级普查实施安排。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全国水 利普查总体方案、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等基础技术文件,结合我省水利特点, 制定省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总体方案,重点做好各项普查内容实施方式 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合理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工作安排。 (5)组织普查宣传工作。按照水利部与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落实好省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宣传职责 和任务,协调省内有关媒体,加大对水利普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 报纸、网络

23、、短信、宣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对水利普查进行宣传,协助和 10 指导市、县级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6)组织参加全国培训并实施省级培训。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 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省级综合培训和各专 业培训,加强对县级培训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7)组织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河 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据的清查核对 表和已有资料,开展河湖情况的普查工作,复核省内河流湖泊名录、特征 指标、流域边界等。 (8)审核省级普查对象名录。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 清查名录进行审核,将审核后

24、的普查对象名录上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9)省级普查成果汇总。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数据进 行审核、汇总与平衡。完成全省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进行全省 全口径用水量的分析计算与平衡协调工作。 (10)组织普查成果的抽查与验收。对各市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 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按规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按统一标准进 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成果,相应的市级普查机构应进行重新普查和填 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l)协调或实施直管工程的普查。组织实施省级直管河段、市级界河 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重点进行跨地界对象的协 调。 (12)落实省级普查工作经

25、费。编制省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 11 经费及补助部分市、县(市)的水利普查经费。指导市级、县级普查机构 做好经费预算编制。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保障普查工作进展。 (13)省级普查成果开发。负责对本省水利普查成果进行整理、保管和 上报;根据省水利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组织 开展省级水利普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 (14)全省总结与表彰。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全省 水利普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15)开展水利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2 2、市级水利普查机构、市级水利普查机构 市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各市水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 水

26、利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定位,切实落实好 “推动” “指导” “协调” “监督”四项职责。 (l)健全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市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 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县级政府落实普查机构。 (2)加强水利普查的工作组织。落实市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争 取本级政府对水利普查的大力支持,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水利普查工作, 加强对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的工作部署和组织推动,加强对基层水利普查 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技术指导,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 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实市级水利普查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队伍,

27、 构建技术交流与指导平台,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的专业技术培 训,协助县级普查机构开展县级普查技术培训工作。 12 (4)优化市级普查实施安排。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省级水利普 查办公室下发的水利普查总体方案、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等基础技术文件, 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市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总体方案,做好各项普查 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与整合,合理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工作安 排。 (5)组织普查宣传工作。按照水利部与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落实市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宣传职责和 任务,协调本地区有关媒体,加大对水利普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 报纸、网

28、络、短信、宣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对水利普查进行宣传,协助和 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6)配合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配合流域机构和省级水利普查办公室 完成河流湖泊对象及特征指标的清查核对。 (7)审核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各专业普查对象 清查名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普查对象名录上报省级水利普查办公室。 (8)市级普查成果汇总。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成果数据进行 审核、汇总与平衡,完成全市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与平衡。对于经济社 会用水调查,市级普查机构只进行调查表的合理性检验和审核,不再进行 全口径用水量的分析汇总。 (9)组织普查成果的抽查与验收

29、。对各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利普查 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按规定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按统一标准进 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成果,相应的县级普查机构应进行重新普查和填 13 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10)协调或实施直管工程的普查。组织实施市级水利部门直管河段、 县级界河等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协调跨界对象的普查,重点进行跨县界 对象的协调。 (11)落实市级普查工作经费。编制市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 经费及补助部分县(市)的水利普查经费。指导县级普查机构做好经费预 算编制。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保障普查工作进展。 (12)市级普查成果开发。负责对本地区水利普查成果进行整理、保管 和上报;

30、进行市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市级水利普查成果数据 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 (13)全市总结与表彰。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省水利普查办公 室,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14)开展水利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3 3、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和关键,是水利 普查的基层工作责任主体。 (l)健全水利普查机构,组建县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 办公场所,健全工作制度。 (2)统一组织全县普查工作。落实县级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职责,争取 县级政府对水利普查的大力支持,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的水利普查工作,加 强对乡

31、镇水利普查工作的部署和组织推动,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与技术指 导,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 14 题。 (3)强化普查工作力量,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充实县级水利普查工作力 量,落实普查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切实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 选聘工作。 (4)组织参加省级技术培训,开展县级培训。组织实施水利普查县级 培训,重点培训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对县级培训工作的组织、 管理和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5)优化县级普查实施安排。根据上级下发的水利普杳总体方案及各专 业普查实施方案等基础技术文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县级水利普查实施 方案和总体方案,重点做好各项

32、普查内容实施方式和时间的协调衔接、整 合,细化各项普查内容的工作安排。 (6)组织普查宣传工作。按照水利部与中宣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协 调县内有关媒体,加大对水利普查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报纸、网 络、短信、宣传标语、传单等方式对水利普查进行宣传。 (7)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工作。具体组织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 根据下发的普查对象初始名录,补充完善普查对象名录,明确普查对象填 报单位,并将清查成果上报地级普查机构;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 报上级普查机构。 (8)建立动态数据台账。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

33、求,组织对经济社会用水专题中取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题中河湖取 水口建立动态数据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15 (9)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调查。协助省普 查办及技术支撑单位核对县域内河湖名录及特征值,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开展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10)组织普查表填报工作。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 法采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普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11)县级普查成果汇总。负责县级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上 报;对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县级普查机构只进行调查表的填写、审核和 上报,不再进行全口径用水量的分析汇总。 (12)普查成果的审核

34、。负责对本县的水利普查成果进行审核。 (13)落实县级普查工作经费。编制县级水利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 普查经费;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保障普查工作进展。 (14)县级普查成果开发。负责对县级水利普查成果进行整理、保管和 上报;根据本地区要求,进行县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县级水 利普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 (15)县级总结与表彰。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省级、市级水利 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水利普查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16)开展水利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4 4、省普查办内设机构职责、省普查办内设机构职责 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内设三个业务处,分别为综合处、技术处和数

35、据处 (苏水办201018 号文) 。 综合处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制度建设、经费管 理、宣传保障、督促检查等工作。 16 技术处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方案设计、培训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协 调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普查工作,负责全省普查数据的审核、协调、上报和 成果编撰等工作。 数据处负责有关软件、图件和资料的对接、使用和培训指导,负责协 调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各级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 和建库管理等工作。 省水利厅设水利普查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水利普查工作中 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普查成果的技术咨询、论证审查等。 5 5、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单位 根据国普办

36、的统一要求和普查对象的专业特征,经研究,确定成立河 湖、水利工程、用水与保护、水土保持、灌区、行业能力、空间数据处理 和数据处理系统建设八个普查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支撑单位及其职责 见表 4.1。 表 4.1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及主要职责 专 业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河湖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承担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水利工程省水利工程规划办承担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用水与保护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承担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 理保护情况和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水土保持 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 总站 承担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灌区省农村水利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灌区专项普查 行业能力省江

37、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承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17 专 业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空间数据处理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承担电子底图标注及数据处理工作,建设相 应 1:1 万空间数据库,完成数据成果上报 数据处理系统建设省水利厅网络数据中心 负责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制定, 组织系统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提交工作总 结 技术支撑单位受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委托,满足水利普查工作的专业需 要。主要职责为:开展相关专业的普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指导和答疑; 负责专业普查成果的审核、平衡、抽查和质量评定;分市提出质量评定报 告,保障专业组普查质量;完成各专业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普查数据成 果,分专业提出全省普查

38、成果报告。 各技术支撑单位的具体职责分述如下: (1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及驻地水文分局 职责:组织实施全省“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专项工作,负责编制专题 实施方案;负责完成河湖拓展范围内乡镇河道的普查工作。负责核对山地 河流的流域边界、基本特征和山地河流的区间流域;标出区间流域的上下 游断面位置并标注唯一编号,填写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负责描绘平 原水网区河流,填写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表;组织核对清查湖泊对象,填 写湖泊清查表的湖泊名称和备注;确定特殊湖泊,并填写特殊湖泊清查表。 负责下发河湖清查名录;指导、检查、协调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河湖基

39、本情 况普查工作;完成全省河湖普查成果的汇总、协调和平衡;组织完成数据 18 联审,提交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孙永远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赵德友 省普查办协调人:杨根林 (2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专项工作。负责编制专题 实施方案;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平衡和分析,协助或组织实施省 直管水利工程的相关普查工作,对专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作,组织完成数据联审,提交专项成果 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苏长城 技术支撑单位

40、专题负责人:兰林 省普查办协调人:杨根林 (3 3)用水与保护普查)用水与保护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省水资源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三个专项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专题实施方案;负责 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平衡和分析;对专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 量控制;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作;组织完成数据联审,提交 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常本春 19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 蒋咏(项目总负责) 徐亚东(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负责) 华萍(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负责) 韦诚(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负责) 省普查办协调人

41、: 汪晶(协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及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毛晓文(协调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4 4)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职责:负责全省“水土保持情况”专项普查工作。负责编制专题实施 方案;负责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和水蚀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 其动态变化等;负责专项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平衡和分析;对专项普 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组织数据联审,提交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汤建熙、孙永远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方瑞 省普查办协调人:杨逸辉 (5 5)灌区专项

42、普查)灌区专项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农村水利科技发展中心 职责:负责“灌区专项普查”工作。负责编制专题实施方案;负责对 普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专项普查数据的汇 20 总、审核、平衡和分析;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作;组织完成 数据联审,提交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樊俊江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姚俊琪 省普查办协调人:杨逸辉 (6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技术支撑单位: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职责:负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工作。负责编制专题实施 方案;负责对普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

43、责专项 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平衡和分析;配合上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 作;组织完成数据联审,提交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汤正军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孙振华 省普查办协调人:化卓 (7 7)空间数据处理)空间数据处理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职责:负责全省并指导市、县开展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数据底图标注及 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省空间数据底图标注及数据处理技术方案制定,指 导并完成全省普查对象数据采集、校核、上图,开展空间对象与普查表一 致性校核,建设相应全省 1:1 万空间数据库,提交专项成果和成果报告。 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要求,完成空间标注对象 1:5 万

44、数据成果上报。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林秀玉 21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耿俊 廖磊 省普查办协调人:张鹏 (8 8)数据处理系统建设)数据处理系统建设 技术支撑单位:江苏省水利厅网络数据中心 职责:根据全省网络数据中心建设要求,负责全省水利普查数据各类 处理系统建设方案制定,组织系统建设实施,并指导市、县水利普查数据 库建设,服务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提交工作总结。 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柏屏 技术支撑单位专题负责人:高祥涛 省普查办协调人:曹帅 6 6、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 省水利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工作组,工作组是省水利普 查办公室的现场督查机构,代表省水利普查办现场指导、督查

45、市、县的水 利普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普查工作进度;配合各专业支撑单位完成质量 检查和审核。工作组受省水利普查办公室领导,集中办公,并定期向普查 办汇报。 工作组抽调各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和驻地水文分局的技术人员,组建 南京、无锡、常州、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 江、泰州、宿迁 13 个现场工作组,每个组不少于 6 人,省普查办专职副主 任任组长,牵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另外,相关 管理处和驻地水文分局各配备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其中,苏州、无锡、 常州,宿迁、泰州 5 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为厅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分别 22 为省太湖水利管理处、省骆运水利

46、管理处、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驻地水 文分局配合;南京、镇江、扬州、徐州、淮安、连云港、南通、盐城 8 个 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为驻地各水文分局,属地厅属管理处配合。现场工作组 组建方案见表 4.2。 23 表 4.2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场工作组组建方案 1 2 2 6 2 2 2 6 3 4 1 6 4 4 6 5 3 2 7 6 3 2 7 7 4 2 8 8 5 7 9 2 2 6 10 2 2 6 11 2 2 6 12 2 2 6 13 2 2 6 24 5、普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普查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所

47、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户以及 水利单位等对象。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六项基本调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 普查。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 1、对象和范围、对象和范围 (1)国家河湖普查 国家普查流域面积 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数量, 常年水面面积 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常年水面面积和数量;普查 流域面积 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 面积 10km2以上湖泊的

48、形态特征。 (2)省河湖拓展普查 根据我省水网特点和普查试点反应情况,结合我厅水利信息化建设需 求,经多次讨论和研究,决定将河流普查范围拓展至乡镇级河道。我省河 湖基本情况拓展内容的普查进度与国家普查同步进行,拓展普查内容不上 报国普办,作为我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数据。 25 我省河湖拓展普查对象为:我省乡镇级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 域面积、长度等基本特征;我省常年水面面积 0.5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 位置、常年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 2 2、任务和要求、任务和要求 (1)国家河湖普查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包含内业提取、清查核对、普查表填报及汇总审核 4 个环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方式普查。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负责河湖名录及水系特征指标的内业提取、河 湖编码、流域分区图件制作;流域普查机构侧重跨国和跨省河湖普查的组 织实施。具体任务为(1)根据 1:5 万 DEM、DLG、DOM 数据、分辨率为 2.5m 的影像数据和分辨率为 20m 的多时相中巴资源卫星影像数据,内业作 业提取流域面积 50km2及以上河流对象的水系结构、河长、面积等属性数 据和常年水面面积 1km2及以上湖泊的水面面积、位置等属性数据;(2) 提出河流湖泊清查参考矢量图、影像图等图件,以及包含内业提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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